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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日期:2023-01-14 08:05:5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628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8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1. 2证券代码:600738证券简称:丽尚国潮公告编号:2023-00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的通知,红楼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骥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5,800万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2023年1月12日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一、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2022年12月8日,红楼集团与中城骥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红楼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5,800万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城骥瑜。

    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079丽尚国潮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二、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3年1月12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5.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股东名称本次股份过户前本次股份过户后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红楼集团174,685,70822.94116,685,70815.33中城骥瑜0058,000,0007.622三、其他相关说明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四、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8. 特此公告。

    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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