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2.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3.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4. 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
5. 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
6. 公开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
7. 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武丽波、许怀斌、肖红英、李正2023年1月1。
8.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