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2.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3.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增持计划的独立意见。
4. 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公司。
5.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增持计划价格上限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6.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议案,并同意董事会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本页无正文。
7. ,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邱冠周于晓红林素月李力2023年1月。
8.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