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恒铭达: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完成的公告

    日期:2023-01-30 01:22:0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4107) 用户喜爱度:等级969 本文被分享:990次 互动意愿(强)

    恒铭达: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完成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947证券简称:恒铭达公告编号:2023-009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成的公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公司董事朱小华女士、监事黄淮明先生、监事薛剑先生、副总经理马原先生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9,4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78%)。

    2.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股份来源朱小华集中竞价2023/1/1921.5427,4000.0119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股份黄淮明集中竞价2023/1/1921.5416,9000.007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股份薛剑集中竞价2023/1/1921.5416,9000.0073股东朱小华女士、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马原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6. 马原集中竞价2023/1/1921.5421,1000.0092股权激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股份合计---82,3000.0358-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朱小华合计持有股份109,8490.05%82,4490.0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4620.04%620.00003%有限售条件股份82,3870.01%82,3870.04%黄淮明合计持有股份67,6000.03%50,7000.0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9000.02%00.00%有限售条件股份50,7000.01%50,7000.02%薛剑合计持有股份67,6000.03%50,7000.0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9000.02%00.00%有限售条件股份50,7000.01%50,7000.02%马原合计持有股份192,8260.08%171,7260.07%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8,2060.06%27,1060.01%有限售条件股份144,6200.02%144,6200.06%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2、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2022年11月10日总股本228,894,065股为基数计算,因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进行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公司总股本增至230,171,765股,所以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2023年1月19日总股本230,171,765股为基数计算。

    7. 三、其他情况说明(一)朱小华女士、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马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

    8.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9. (二)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

    10. 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11.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12.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13. 四、备查文件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1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9日。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