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英飞特: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说明

    日期:2023-01-30 09:11:4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4889) 用户喜爱度:等级978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英飞特: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说明

    1.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说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购买OSRAMGmbH、OSRAMS.p.A.持有的OPTOTRONICGmbH100%股权、欧司朗(广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OptotronicS.r.l.100%股权以及相关资产持有方持有的非股权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3. 标的资产主要产品为各类室内和室外LED驱动电源产品、LED模组、电子控制装置等,与上市公司产品类型基本一致。

    4.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大类之“C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小类。

    5. LED驱动电源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产品,近年来受到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等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与政策激励,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所述的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6. 此外,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2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因此,本次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

    7. 特此说明。

    8.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29日。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