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证券代码:300116股票简称:保力新公告编号:2023-009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月28日以电话或者邮件的方式发出。
2. 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29日下午2:00—2:30在公司西安办公地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
4.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5. 会议由董事王建立先生主持。
6.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一、审议通过《关于是否将股东提议增加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审议结果:董事会对股东提议增加的上述临时提案不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 表决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董事会于2023年1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郭鸿宝先生拟代表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坚瑞鹏华”)及其本人出具的《关于提议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郭鸿宝先生拟代表坚瑞鹏华及其本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免去高保清女士保力新董事职务的提案》、《关于提名选举姚进峰先生为保力新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提案资格、提案内容等进行审查。
10. 根据郭鸿宝先生提供的文件,郭鸿宝先生拟代表坚瑞鹏华及其本人合计6.14%的股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 2份提出临时提案。
12. 郭鸿宝先生向董事会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之《授权委托书》((2020)坚瑞鹏华破管字第031号),坚瑞鹏华破产管理人向郭鸿宝授权的范围如下: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相应的表决权;2、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
13. 该《授权委托书》中,授权范围并未包含提案权,郭鸿宝先生未获得代表坚瑞鹏华行使临时提案权的授权,无权代表坚瑞鹏华行使提案权。
14. 鉴于此,董事会认为,郭鸿宝先生本人持有的保力新股份数额不足3%,其单独持有保力新的股份数不满足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要求。
15. 董事会对股东提议增加的上述临时提案不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函的公告》。
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专项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