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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牌倍通:东莞证券关于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3-01-30 20:18:3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3257) 用户喜爱度:等级971 本文被分享:995次 互动意愿(强)

    摘牌倍通:东莞证券关于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1. 东莞证券关于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东莞证券作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一)风险事项类别序号类别风险事项挂牌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其他公司股票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否2生产经营被依法强制解散或被法院宣告破产否3生产经营(被)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否4处罚处理涉嫌违法违规否(二)风险事项情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下发生效日期为2022年12月21日的《关于终止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571号)。

    2. 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3.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1月10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摘牌整理期共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并于2023年1月31日终止挂牌。

    4. 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倍通”,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证券代码为“832172”。

    5. 2023年1月30日,摘牌整理期结束。

    6. 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1月31日终止挂牌。

    7.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1971破8号之一),公司的子公司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8.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日出具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03破申561号),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申请。

    9.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03破407号),由于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因此,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法应当驳回。

    10. 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兴茂等涉嫌犯罪,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已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1. 二、对公司的影响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12. 2023年1月30日,摘牌整理期结束。

    13. 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1月31日终止挂牌。

    14. 三、主办券商提示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15. 由于公司无法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风险事项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16. 公司及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公司联系人:赵兴茂联系方式:0755-25162776主办券商联系人:钟青联系方式:0769-22116238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关于终止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571号)《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1971破8号之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03破申56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03破407号)东莞证券2023年1月30日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二)风险事项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三、主办券商提示 四、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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