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证券代码:600297证券简称:广汇汽车公告编号:2023-006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3. 因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3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6. (三)根据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关于“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召集人已于本次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
7. (四)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1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8. (五)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9.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2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0. 2、未发现公司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11.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在公告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12.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3.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14. 6、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5. 因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主席刘旭斌、职工监事黄涛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监事会主席刘旭斌、职工监事黄涛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