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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辰实业:北辰实业关于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日期:2023-03-24 01:27:0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9361) 用户喜爱度:等级974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北辰实业:北辰实业关于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1588证券简称:北辰实业公告编号:临2006-11证券代码:601588证券简称:北辰实业公告编号:临2023-007债券代码:151419债券简称:19北辰F1债券代码:188461债券简称:21北辰G1债券代码:185114债券简称:21北辰G2债券代码:185738债券简称:22北辰G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

    3. 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项目开发前期,公司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4.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5.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分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二、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情况(一)财务资助对象1.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该控股子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2可能超过70%。

    7. 2.为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能超过70%。

    8. 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9. 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如构成交易或关连交易,公司将及时遵守相关条文。

    10. (二)财务资助额度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

    11. 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为15亿元,对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以及对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为15亿元。

    12. 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13. (三)财务资助有效期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14. (四)财务资助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后,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并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议具体财务资助事宜。

    15. 三、财务资助风险控制措施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促进公司房地产项目顺利进行,符合房地产市场行业惯例。

    16. 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仅在充分预留房地产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闲置资金时,向各股东按持股比3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研判资金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盈余资金情况陆续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资助对象各方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推动房地产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盈余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解决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闲置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了解被资助对象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整体财务风险可控。

    2.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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