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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光生物: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日期:2023-03-30 00:50:4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9995)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82次 互动意愿(强)

    卫光生物: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880证券简称:卫光生物公告编号:2023-008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说明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宜。

    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各募投项目拟使用金额进行调整。

    3. 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

    4.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5. 2022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8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已届满,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的后续事项,公司决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8号)所规定的有效期之日止。

    8.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11. 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三、备查文件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1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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