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利润分配及激励对象离职、退休等原因,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情况属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考核结果均满足行权条件,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情况。
4. 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得行权的情形。
5.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考核结果均满足行权条件,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情况。
6. 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得行权的情形。
7.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0名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数量合计20,435,601份,行权价格为2.193元/股;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8名预留授予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数量合计2,793,924份,行权价格为2.193元/股。
8.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