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
2.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
4.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一、关于控股子公司。
5. 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控股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是基于公司发展。
6. 规划和目前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考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7.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2023年5月2。
8.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