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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朋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日期:2023-05-24 01:15:1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3875)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新朋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证券代码:002328证券简称:新朋股份公告编号:2023-020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77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00,330,1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3.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 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5.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6.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7.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8.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9.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0日。

    10.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1.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12.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13.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101*****861宋琳203*****162郑伟强301*****972沈晓青401*****743徐继坤502*****991李文君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14. 六、咨询机构: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咨询联系人:李文君顾俊咨询电话:021-31166512传真电话:021-31166513七、备查文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15. 特此公告。

    1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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