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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川智慧: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1 07:08:3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9817) 用户喜爱度:等级974 本文被分享:982次 互动意愿(强)

    三川智慧: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066证券简称:三川智慧公告编号:2024-032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5.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7,691,5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229%,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4,886,4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853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0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97%;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51,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088%。

    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427,691,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9.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427,691,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11.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427,691,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13.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427,691,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1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15.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同意427,690,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1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0,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7,691,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7,599,9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9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359,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0308%;反对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9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637,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林、李强祖、宋财华、童为民、童保华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7,691,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7,691,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7,691,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27,691,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690,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0,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691,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427,599,9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9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359,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0308%;反对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9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37,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林、李强祖、宋财华、童为民、童保华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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