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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通科技:道通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日期:2024-05-12 16:16:4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8453) 用户喜爱度:等级972 本文被分享:985次 互动意愿(强)

    道通科技:道通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证券代码:688208证券简称:道通科技公告编号:2024-045债券代码:118013债券简称:道通转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0.40元相关日期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5/172024/5/202024/5/20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19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二、分配方案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2.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

    5.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1)差异化分红方案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1,877,086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0,981,382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40,895,704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76,358,281.60元(含税)。

    8.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9.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10.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1. 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12.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0,895,704×0.4)÷451,877,086≈0.3903元/股。

    13.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903元/股。

    14. 三、相关日期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5/172024/5/202024/5/20四、分配实施办法1.实施办法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15.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6. 2.自行发放对象李红京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159-3644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重要内容提示: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五、有关咨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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