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3. 规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4.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5.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借款利率合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6. 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
7. 同意将《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兰培珍刘守豹伍晓宇2024年5。
8.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