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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润装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日期:2024-05-12 17:24:5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2732) 用户喜爱度:等级963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通润装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27层邮编:20004123-25&27thFloor,GardenSquare,No.968WestBeijingRoad,Shanghai200041,China电话/Tel:+862152341668传真/Fax:+862152431670网址/Website:2024年5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目录第一节《问询函》回复部分..................................................................................6一、《问询函》问题1.......................................................................................6二、《问询函》问题2.....................................................................................14三、《问询函》问题4.....................................................................................36第二节补充核查期间更新部分.............................................................................63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63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63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63四、发行人的设立............................................................................................67五、发行人的独立性........................................................................................68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68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68八、发行人的业务............................................................................................69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72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81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06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10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11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11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11十六、发行人的税务..........................................................................................113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16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119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119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19二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21二十二、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文件的评价...............................................12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2二十三、结论意见...........................................................................................121第三节签署页.........................................................................................................122附件1:商标权.....................................................................................................123附件2:专利.........................................................................................................12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致: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

    2.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编报规则第12号》、《业务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的要求,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已于2024年2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

    3. 2024年4月19日,发行人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发行人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报告期已变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编报规则第1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及本所律师就《问询函》问题及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即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4对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已经表述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说明。

    5. 除非另有说明,本所及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作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6. 本所律师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申明如下:(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执业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三)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9. 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参考或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10. (四)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但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只作引用,不进行核查且不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发行保荐书等专业文件之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同意或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11. (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12. (六)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1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5(七)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报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6第一节《问询函》回复部分一、《问询函》问题1根据申报材料,2023年5月,发行人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前次重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受让常熟市千斤顶厂及其一致行动人TORINJACKS,INC.所持有的公司29.99%股份并取得公司控制权,同时公司以现金对价收购正泰电器等主体合计持有的温州盎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盎泰电源或标的资产)100%股权。

    15. 盎泰电源为持股型公司,未开展实质业务,核心资产为持有的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源)97.10%股权。

    16. 盎泰电源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84,030.47万元,在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1,941.95万元,发行人确认商誉22,088.52万元。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资产2023年至2025年合并报表层面扣非归母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8,956.39万元、11,239.93万元和13,538.79万元。

    常熟市千斤顶厂承诺公司2022年至2024年原主营业务(从事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断路器等相关业务的主体除外)每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均不低于6,000万元。

    盎泰电源相关的光储逆变器、储能系统业务自2023年6月1日起并入合并范围。

    本次募投项目与正泰电源目前主营业务相同,前次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计算时将纳入本次募投项目效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外市场,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78.72%、77.11%、72.11%和75.24%。

    公司境外销售以美国、欧洲为主,其他区域包括北美其他地区、南美地区、亚洲主要国家如韩国、日本等。

    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167,803.36万元,同比下降12.65%。

    2023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167,834.73万元,同比增长29.96%,其中金属制品业务实现收入88,398.41万元,同比下降9.78%;光储逆变器及储能业务因合并盎泰电源2023年6-9月份财务数据,贡献收入59,349.75万元。

    2023年1-9月,公司净利润6,609.62万元,同比下降53.09%。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前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董监高构成、正泰电器及相关主体对发行人的人员派驻情况、发行人日常经营决策情况,发行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7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及日常经营管理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控制权是否已平稳转移,发行人是否实际取得标的资产控制权,是否具备稳定运营能力,正泰电源与发行人原主营业务之间是否具有显著协同效应,是否存在业务整合风险及发行人应对措施;(2)结合报告期各期工具箱柜及机电钣金、光储逆变器、储能系统、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电器元器件等各类产品销售结构及销量、销售区域分布、销售单价、原材料结构及采购价格、汇率变动及其他主要影响因素情况,量化分析各期收入及毛利率波动原因,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风险以及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3)发行人主要产品、原材料涉及的主要外销或进口国家、地区的贸易政策、法规变动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政策变动前后发行人外销订单数量、销售价格、客户数量、采购成本等的变化情况,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前次重组中收购的光储逆变器、储能系统业务以及原主营业务是否存在无法完成相应业绩承诺的风险,相关商誉及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股权结构、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5)前次重组评估时,正泰电源预测期间的产能、产销量、营业收入等评估基础数据是否包含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内容,本次募投项目与正泰电源现有业务各自实现的业绩能否独立核算,将本次募投项目纳入前次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变相降低业绩承诺相关要求的情形,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是否合法合规;(6)不同类型业务外销收入的确认政策及确认依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对应的主要产品销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境外主要客户基本情况、与境外客户相关协议或合同签署情况,与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汇兑损益金额、外销产品运输费用等是否匹配,外销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4)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6)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8请保荐人、会计师说明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外销收入真实性采取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函证、走访、细节测试、穿行测试等,涉及函证的,说明函证金额及比例、未回函或回函不符比例、未回函或回函不符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如适用)、执行的替代测试程序及有效性。

    不同核查程序或核查资料中,关于产品类别、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付方式、信用政策、交易对手方及回款方等信息是否勾稽一致,相关核查程序是否充分完备,是否足以支持核查结论。

    回复:(一)结合前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董监高构成、正泰电器及相关主体对发行人的人员派驻情况、发行人日常经营决策情况,发行人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及日常经营管理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控制权是否已平稳转移,发行人是否实际取得标的资产控制权,是否具备稳定运营能力,正泰电源与发行人原主营业务之间是否具有显著协同效应,是否存在业务整合风险及发行人应对措施1、结合前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董监高构成、正泰电器及相关主体对发行人的人员派驻情况、发行人日常经营决策情况,发行人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及日常经营管理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控制权是否已平稳转移,发行人是否实际取得标的资产控制权,是否具备稳定运营能力,正泰电源与发行人原主营业务之间是否具有显著协同效应(1)发行人董监高构成、正泰电器及相关主体对发行人的人员派驻情况前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分别于2023年5月26日以及2023年6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八届董事、监事人选,2023年6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9会议,选举产生了发行人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并重新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提名/推荐方情况如下:姓名职务提名方/推荐方陆川董事长正泰电器南尔董事正泰电器张智寰董事正泰电器周承军董事正泰电器顾雄斌董事常熟市千斤顶厂段彬杰董事珠海悦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志武监事会主席正泰电器陈湘黔监事正泰电器陶志文职工代表监事/周承军总经理董事长项海锋副总经理总经理霍庆宝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樊真真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魏娜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上表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目前董事会中包含非独立董事6名,其中4名由正泰电器提名的候选人担任,发行人目前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发行人董事长(陆川)和/或总经理(周承军)提名后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钟刚、沈福鑫、周承军)一致同意提名人选,并最终由发行人董事会聘任产生;发行人目前监事会包括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均由正泰电器提名的候选人担任。

    因此,正泰电器已实际能够对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

    前次重组完成后,为实现发行人控制权的平稳过渡及双主业的协同发展,发行人在控股股东的建议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架构对发行人的自身内部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除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对发行人内审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行政部、法务部、证券部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重新制定或修订了公司相关制度,并完成了公司的重要印章印鉴等交接工作。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0发行人目前的组织结构图如下:在上图所示的各主要管理环节均由发行人总经理重新任命了主要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同时负责该条线下不同业务板块的管理,并建立了各条线内部管理及汇报制度,为前次重组完成后的双主业协同发展提供了人员及组织机构基础。

    (2)发行人日常经营决策情况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前次重组完成后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会议文件,发行人前次重组完成后的历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未获通过的情形;发行人前次重组完成后的历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不存在董事、监事应出席但未出席的情形,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由出席董事、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不存在董事、监事发表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前次重组完成后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均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不存在董事、监事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事项存在分歧、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议案被否决等可能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决策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发行人控制权已平稳转移。

    (3)发行人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及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说明发行人控制权是否已平稳转移,发行人是否实际取得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1的资产控制权,是否具备稳定运营能力,正泰电源与发行人原主营业务之间是否具有显著协同效应,是否存在业务整合风险及发行人应对措施前次重组完成后,正泰电源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情况如下:A.人员及机构整合前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进行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改聘,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能够为发行人双主业共同发展提供坚实的决策基础。

    在具体经营管理层面,发行人重新梳理了内部组织架构并任命了各主要管理环节的核心管理人员,各管理条线下人员构成设置充分考虑了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配合、协作需求及上市公司整体内控需要。

    B.资产整合前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将标的资产纳入到整个上市公司体系进行通盘考虑,公司建立了产品与技术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以实现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技术、供应商资源、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经验、现有生产及测试线资源的互通,合理安排上市公司原业务板块与标的资产之间在资产层面的资源分配与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资产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C.业务整合前次重组交易前,发行人主要从事金属工具箱柜、机电钣金等业务领域,在海外渠道、钣金加工制造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为实现业务进一步发展,发行人积极筹备在新能源行业的业务布局,寻求第二增长极,在新能源领域进行了一定的产品研发和储备,但总体业务规模较小,行业竞争力有限。

    前次重组标的资产主要从事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产品技术领先、产品种类丰富,在行业内已建立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在新能源领域具备一定优势。

    前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形成了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和金属制品业务双主业运行格局,发行人原业务领域借助标的资产在光伏行业的既有行业客户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2源实现了光伏行业的客户资源共享及产业协同。

    同时,发行人正在积极促进原业务与新业务板块的内部协作,推动泰国逆变器壳体的供应和国内储能配套壳体钣金业务的拓展,通过技术与产业信息共享,提升发行人不同业务板块产品快速迭代能力及新产品设计研发能力,以期为下游客户提供更为丰富的产品品类及更为系统的解决方案,以提高发行人整体的市场议价能力及市场地位。

    D.财务整合前次重组完成后,为实现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和金属制品业务双主业的稳定运行,发行人整体提升并加强了财务部人员、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的优化设置,将标的公司的财务制度体系、内部控制体系以及财务人员管理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管理的工作,实现了对于标的公司财务的整体管控,对标的公司在资金支付、担保、投融资、重大合同等各方面进行统一管控,从而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优化资金配置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在关键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发行人控制权已平稳转移,发行人已实际取得标的资产控制权,发行人及标的资产均具备稳定运营能力,正泰电源与发行人原主营业务之间具有协同性。

    2、是否存在业务整合风险及发行人应对措施上市公司已建立了有效、规范的治理结构及管理体系,以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和金属制品业务开展双主业运行,但由于相关业务所处行业、产品类型、经营模式、管理风格、历史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不同,上市公司将在一定时间内稳定保持两类业务的求同存异、协同发展、各施所长。

    双主业的规模化运营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前述风险,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如下:(1)继续加强整合力度正泰电器已通过提名董事、监事的方式实现了对上市公司决策层面的控制,通过新一届董事会完成了上市公司层面高管的委派,实现了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3管理上的控制。

    后续,上市公司将结合各业务板块发展实际需要,继续通过适时向两个业务板块派驻生产、经营、管理等岗位的关键人员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力度,进一步加深对双方包括在财务、业务、决策及信息披露层面的信息互通和管理。

    由上市公司管理层协调原业务板块业务与标的公司业务共同发展,通过境内外业务资源共享等多种方式,加快双方在经营管理上的融合,保障收购后资产的稳定运营。

    (2)进一步加强协同发展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加强沟通,促进不同业务部门和团队之间的认知与交流,使得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形成有机整体,从而增强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和控制。

    上市公司管理层将不断促进标的公司在规范运作、融资渠道、品牌影响力、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化改进,以使得标的公司更好地把握国内外市场发展的关键时期,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与盈利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规模化生产水平,巩固市场地位,实现跨越式发展,进而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上市公司收入稳中有升的同时,大力支持标的公司发展,提升市场份额和行业竞争力,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整合措施进行适度调整,以期更快落实相关整合。

    (3)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上市公司在充分考虑标的公司现有制度和流程的基础上,将标的公司的战略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风控管理融合至上市公司的管理体系中并整体提升内部相关业务流程的规范性,以适应标的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的增长,强化上市公司在经营战略、财务运作、对外投资、抵押担保、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有效管理与控制,持续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

    同时,随着资产、业务规模的增长,上市公司将逐步建立或完善适应各个发展阶段的对外投资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人力资源制度。

    (二)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1、核查程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4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1)查阅发行人披露的相关公告;(2)查阅发行人公告中关于其主营业务、主要产品、行业部分的描述,了解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与区别,了解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协同发展的具体体现;(3)取得发行人对于对标的公司的整合计划、具体管控措施和具体整合管控安排的说明;(4)查阅发行人最新的组织结构图、主要经营管理制度;(5)查阅发行人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任职经历情况;(6)对发行人总经理进行了访谈。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前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已实施了必要的整合措施,发行人控制权已平稳转移,并已实际取得标的资产控制权,具备稳定运营能力,正泰电源与发行人原主营业务之间具有协同效应,就可能存在业务整合风险,发行人已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问询函》问题2根据申报材料,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2,606.25万元和74,602.30万元,波动主要系合并盎泰电源所致。

    2023年9月末,盎泰电源自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期末显著上升,主要系与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集中采购平台温州翔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翔泰)交易额增长,且对温州翔泰信用期较长所致。

    2023年1-9月,公司与温州翔泰的销售交易金额约为2.59亿元。

    自2023年6月起,经温州翔泰统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5招标,所签订单付款方式由“票到6个月内支付6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变更为“票到12个月支付6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2,685.37万元和91,437.39万元,存货增幅较大系受合并盎泰电源影响。

    截至2023年9月末,盎泰电源及其子公司存货主要系逆变器类库存商品及电子物料(如IGBT单管、IGBT组件、传感器等)、PCBA组件类原材料。

    报告期内,剔除合并盎泰电源的影响,公司存货跌价计提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002.30万元和24,510.81万元,应付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426.24万元和42,482.64万元,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7,814.46万元和54,009.51万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12.19万元和46,097.38万元。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大幅增长,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由2022年末的17.73%上升至53.45%。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2,146.27万元、2,928.43万元、3,936.84万元和10,160.3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51%、1.52%、2.35%和6.05%;管理费用分别为10,134.27万元、12,805.28万元、15,707.73万元和16,454.2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12%、6.67%、9.36%和9.80%。

    公司解释主要系达成业绩考核指标的业绩奖励及随着营业收入波动以及市场竞争加剧而带来的职工薪酬合理增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均存在委外加工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区分不同业务,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情况、合作起始时间、信用政策、销售规模、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坏账计提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及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与营业收入规模是否匹配,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发生不利变化,是否存在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事项;(2)报告期各期,盎泰电源与其原关联方之间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资金往来等方面的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的业务模式、业务背景、占同类交易比重,结合前述关联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6销售与采购的价格、交付方式、信用政策等主要合同条款与盎泰电源和无关联第三方之间同类交易的对比情况,分析盎泰电源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是否公允,是否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盎泰电源与温州翔泰关联交易金额增长及信用期延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主体在前次重组中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盎泰电源在采购和销售方面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是否影响其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3)区分不同业务,结合业务模式、存货结构、库龄、采购、生产和销售周期、订单覆盖、期后结转情况、跌价准备计提、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水平及跌价计提情况等,说明存货规模持续增长原因及合理性,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区分不同业务,结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采购模式及采购规模、销售模式及销售规模、投资支出等情况,量化分析最近一期末流动负债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与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情况,借款金额及期限、还款资金来源及具体安排、大额资金支出计划等,说明发行人是否拥有足额资金偿还或支付相关负债,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及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5)区分不同业务,结合各年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数量变化、薪酬调整情况、业绩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业绩奖励政策等,分析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收入变动是否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相符;(6)区分光储逆变器和储能系统,说明开始采用委外加工模式的时间,报告期各期委外加工厂商所在的地区、选择标准、与正泰电源合作历史、与正泰电源及其关主要联方有无关联关系,各期委外加工的工序内容、各期委外加工产量与订单量的匹配性、委外加工定价依据及与发行人自产产品成本的差异、委外加工产品与发行人自产产品在性能及技术指标等方面的差异等,说明委外加工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光伏行业淡旺季分布及发行人相应期间产能利用率情况是否匹配,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在2023年1-9月自有产能利用率不饱和情况下仍委外加工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4)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2)并发表明确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7回复:(一)报告期各期,盎泰电源与其原关联方之间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资金往来等方面的关联交易情况本题所述“重大关联交易”系盎泰电源与其重要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重要关联方”系指2020年至2023年间任一年度,盎泰电源与其交易的发生额超过1,000万元的关联方。

    盎泰电源与重要关联方之间的主要关联交易包括关联采购、关联销售、资金拆借以及关联租赁,具体情况如下: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主要交易内容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水电费、服务费1,683.471,388.624,516.59461.47正泰电器材料采购、服务费1,273.90954.911,307.731,051.28浙江正泰亿闪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代理服务1,094.38---上海正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材料采购630.22791.161,301.00814.95浙江柏泓装饰有限公司服务费202.011,562.7558.0913.79浙江泰易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代理服务5.661,097.46646.20365.34陕西正泰电缆有限公司材料采购--1,487.08-(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单位:万元关联方主要交易内容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温州翔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温州翔泰”)商品销售30,986.5020,062.017,481.486,451.0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8关联方主要交易内容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能源开发”)商品销售17,595.581,880.652,516.342,770.73高台县银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品销售5,140.104,984.77--ChintecSP.Z.O.O商品销售3,322.74---ChintSolar(HongKong)Co.,Ltd.商品销售1,639.73599.0014,286.84356.20CHINTSOLARMEXICOSDERLDECV商品销售1,385.121,277.101,100.041,565.50正泰电器商品销售571.741,338.81794.331,399.112、资金拆借报告期内,盎泰电源及下属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情况:单位:万元拆入方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年化利率正泰电源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正泰财务公司”)2,580.002023.01.142023.12.294.45%正泰电源正泰财务公司1,000.002022.12.162023.12.144.45%正泰电源正泰财务公司3,500.002021.09.032022.09.024.25%正泰电源正泰财务公司2,100.002021.01.212022.01.204.00%上海晞泰正泰电器5,000.002022.04.112023.04.104.00%上海晞泰正泰电器5,000.002022.03.022023.03.014.00%正泰电源正泰电器2,500.002022.02.112023.02.104.00%正泰电源正泰电器5,000.002022.01.242023.01.234.00%正泰电源正泰电器2,500.002021.11.102022.11.094.00%公司拆入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已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实际占用天数计提利息,关联资金拆借利率具有公允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资金拆借均已归还,盎泰电源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资金拆借的余额。

    3、关联租赁单位:万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9年度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支付的租金(不包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确认的利息支出2023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1,199.4741.78(二)关联交易的业务模式、业务背景、占同类交易比重,结合前述关联销售与采购的价格、交付方式、信用政策等主要合同条款与盎泰电源和无关联第三方之间同类交易的对比情况,分析盎泰电源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是否公允,是否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1、关联交易的业务模式、业务背景、占同类交易比重由于正泰集团下属子公司从事与光伏相关业务,光伏产业链部分环节多以项目公司制开展业务,因此报告期内与盎泰电源存在交易的关联方较多。

    但其中2020年-2023年关联销售主要系对关联方出售逆变器、储能系统等产品以及提供售后备品备件;关联采购主要系向关联方采购生产用原材料及服务和租赁生产、办公用场地。

    公司与各年度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要关联方交易具体情况如下:(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2020年-2023年,盎泰电源关联采购金额占成本的比例较低,主要系向关联方采购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发货运输服务及厂房装修。

    其中,原材料主要系为配套逆变器、储能产品生产制造及项目配套所需的各类原材料,物料种类较为零散。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关联方主要交易内容2023年2022年2021年2020年交易金额占同类采购比例交易金额占同类采购比例交易金额占同类采购比例交易金额占同类采购比例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压器1,683.472.69%1,388.623.03%4,516.599.06%461.471.4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20关联方主要交易内容2023年2022年2021年2020年交易金额占同类采购比例交易金额占同类采购比例交易金额占同类采购比例交易金额占同类采购比例正泰电器磁性器件1,273.902.14%954.912.20%1,307.732.77%1,051.283.29%浙江正泰亿闪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代理服务1,094.380.87%------上海正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集器、监控器材630.221.50%791.162.59%1,301.003.63%814.953.83%浙江柏泓装饰有限公司厂房装修202.010.16%1,562.751.93%58.090.09%13.790.02%浙江泰易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代理服务5.660.00%1,097.461.35%646.201.02%365.340.62%陕西正泰电缆有限公司电缆----1,487.082.34%--注:物料类采购占同类采购比例系当年交易金额占当年采购该类物料总金额的比例,服务及电缆类采购为当年交易金额占当年营业成本金额的比例。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2020年-2023年,盎泰电源关联销售主要系向关联方正泰电器及其各下属子公司销售逆变器及储能产品。

    正泰电器系一家智慧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其旗下子公司温州翔泰系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正泰安能”)采购平台,正泰安能系户用光伏领域领先服务商,新能源开发系领先的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商,高台县银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hintecSP.Z.O.O、ChintSolar(HongKong)Co.,Ltd.、CHINTSOLARMEXICOSDERLDECV系正泰集团体系内根据产业定位从事不同光伏新能源相关业务的主体。

    盎泰电源向包括温州翔泰、新能源开发在内的下游优质光伏新能源企业销售逆变器及储能产品,具备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21关联方主要交易内容2023年2022年2021年2020年交易金额占同类产品营业收入比例交易金额占同类产品营业收入比例交易金额占同类产品营业收入比例交易金额占同类产品营业收入比例温州翔泰逆变器产品30,986.5016.77%20,062.0117.22%7,481.488.34%6,451.097.98%新能源开发逆变器、储能产品17,595.589.53%1,880.651.61%2,516.342.80%2,770.733.43%高台县银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产品5,140.102.78%4,984.774.28%----ChintecSP.Z.O.O逆变器产品3,322.741.80%------ChintSolar(HongKong)Co.,Ltd.逆变器产品1,639.730.89%599.000.51%14,286.8415.92%356.200.44%CHINTSOLARMEXICOSDERLDECV逆变器产品1,385.120.75%1,277.101.10%1,100.041.23%1,565.501.94%正泰电器逆变器产品571.740.31%1,338.811.15%794.330.89%1,399.111.73%(3)资金拆借盎泰电源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拆借交易主要系向正泰财务公司及原母公司正泰电器拆入资金。

    近年来盎泰电源下属公司经营规模稳步增长,资金需求也随之提升,为了提升运营效率,盎泰电源下属子公司以流动资金贷款的方式自正泰财务公司拆入资金,同时为保障下属企业的正常运作,正泰电器向其下属企业按正泰财务公司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该交易具备真实合理的业务背景。

    (4)关联租赁2020年-2023年,盎泰电源的关联租赁主要系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及建筑物用于办公及生产经营活动。

    关联方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理位置和租赁价格均比较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22适,基于经营场所稳定性及便利性考虑,盎泰电源按市场价格向其租赁其部分房产作为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支付相应的水电物业费,租赁行为均出于盎泰电源的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

    2、结合前述关联销售与采购的价格、交付方式、信用政策等主要合同条款与盎泰电源和无关联第三方之间同类交易的对比情况,分析盎泰电源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是否公允,是否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1)前述关联销售与采购的价格、交付方式、信用政策等主要合同条款与盎泰电源和无关联第三方之间同类交易的对比情况,分析盎泰电源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是否公允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A.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3年,公司向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主要为变压器,其中2020年-2023年上述变压器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97.14万元、1,876.20万元、859.78万元、849.64万元,占向其采购的比例分别为64.39%、41.54%、61.92%、50.47%。

    相同类型物料的采购价格与无关联第三方的采购价格比较情况如下:采购内容向非关联方采购单价(元)关联方采购数量(台)参照非关联方采购单价向关联方采购金额(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万元)差异金额(万元)2023年变压器255,752.21411,048.58849.64198.952022年变压器859.78-2021年变压器138,857.601051,458.001,876.20-418.202020年变压器131,238.9425328.10297.1430.962022年盎泰电源未向非关联方采购相同品类变压器,2020年、2021年、2023年若以向非关联方价格向关联方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相同类型的变压器,则采购金额支出与实际金额的差异金额为30.96万元、-418.20万元、198.95万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23盎泰电源向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变压器主要结合了项目建设需求,部分产品的技术方案存在定制化,容量存在差异,因此与非关联方相比变压器之间的采购单价有一定差异,并且不同供应商的资质、议价能力、信用期均会一定程度上影响采购价格。

    盎泰电源对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履行了询比价程序,充分参考了当时市场价格情况并结合商务谈判的结果综合确定采购价格,差异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小,因此变压器采购定价具有公允性。

    2020年-2023年,除变压器外的其他关联采购主要为通讯箱、开关柜等原物料,上述原材料种类较多,且多为某特定项目所定制,定制化程度高,无非关联方的可比价格,相关采购价格根据询比价的方式并结合成本综合确定,关联采购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采购的交付方式为由供应商将货物发至指定地点,信用政策主要为货到票到75天付款。

    B.正泰电器2020年-2023年,公司向正泰电器的关联采购主要为采购磁性器件中的工频电感器,各年工频电感器的采购金额分别为675.08万元、935.60万元、782.86万元、1,116.64万元,占向其采购的比例分别为64.22%、71.54%、81.98%、87.66%。

    相同类型物料工频电感器的采购价格与无关联第三方的采购价格比较情况如下:期间采购内容向非关联方采购单价(元)关联方采购数量(台)参照非关联方采购单价向关联方采购金额(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万元)差异金额(万元)2023年工频电感器395.9625,8961,025.381,116.64-91.262022年工频电感器410.0617,263707.89782.86-74.972021年工频电感器450.0323,0591,037.72935.6102.122020年工频电感器435.8717,224750.74675.0875.66若以向非关联方价格向关联方正泰电器采购相同型号的工频电感器,则2020年-2023年采购金额支出与实际金额的差异金额为75.66万元、102.12万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24-74.97万元、-91.26万元,采购价格主要依据采购当年市场价格并结合商务谈判的结果综合确定,差异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小,因此工频电感器采购定价具有公允性。

    2020年-2023年,除工频电感器外的其他关联采购主要为断路器、接触器、电池等原材料,上述原材料种类较多,单价较低,相关采购价格根据询比价的方式并结合市场价格综合确定,关联采购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采购的交付方式为由供应商将货物发至指定地点,信用政策主要为货到票到60天付款。

    C.陕西正泰电缆有限公司2021年,公司向陕西正泰电缆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主要为电缆,电缆产品标准化程度高,价格透明,盎泰电源采购价格主要参考市场价格确定,2021年陕西正泰电缆有限公司向盎泰电源销售电缆的价格与其他非关联方基本一致,具体如下:单位:万元年份采购内容可比销售额参照其他客户单价向盎泰电源销售金额差异金额2021年电缆366.15325.9940.16注1:上述金额均含税;注2:参照其他客户单价向盎泰电源销售金额=∑(关联方向发行人销售某规格物料的数量*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该规格物料的平均价格);注3:由于电缆产品规格较多,存在部分型号产品仅向盎泰电源销售的情况。

    可比销售额仅统计向盎泰电源及其他客户均有销售的产品型号。

    盎泰电源向陕西正泰电缆有限公司采购的交付方式为由供应商将货物发至指定地点,信用政策主要为货到票到45天付款。

    D.上海正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2023年,公司向上海正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主要为采集器、监控器件等原材料,产品型号较多,不同采集器、监控器件之间型号差异较大,单价差异也较大,相关采购价格根据询比价的方式并结合市场价格综合确定,关联采购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采购的交付方式为由供应商将货物发至指定地点,信用政策主要为预付50%,货到票到30天支付剩余50%。

    E.采购物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25盎泰电源采购、销售过程中存在产品运输服务的需求,除少量客户指定供应商外,盎泰电源主要向浙江正泰亿闪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泰易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上述两家公司为正泰集团体系内物流公司,且长期从事工业品物流运输业务,构建了稳定可靠的物流运输体系,能够满足盎泰电源的物流需求。

    公司结合市场价格、运输距离、运输货物、国内外运输等因素确定供应商。

    因此,关联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信用政策主要为票到30-60天付款。

    F.采购厂房装修服务盎泰电源主要向关联方浙江柏泓装饰有限公司采购厂房装修服务,向非关联方采购金额较小,仅为零星装修需求,且装修服务标准化程度低,报价主要根据配置清单决定,不同供应商间采用的不同品牌、不同标准的配置清单均会影响服务单价,因此不同装修服务的单价不可比。

    为了保障公司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公司根据内部相关管理办法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根据装修公司报价和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择优选择。

    因此,公司采购厂房装修服务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的交付方式与信用政策与非关联方采购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A.内销逆变器a.温州翔泰正泰电源主要向温州翔泰销售户用逆变器产品。

    温州翔泰逆变器的采购价格主要由招投标方式确定,温州翔泰向正泰电源及非关联方采购相同或相近规格产品的均价对比情况如下:期间型号供应商价格(分/W)价格差异(分/W)价格差异率2020年单相逆变器正泰电源26.681.023.82%非关联方25.66三相逆变器正泰电源15.44-0.29-1.87%非关联方15.732021年单相逆变器正泰电源27.09-0.24-0.89%非关联方27.3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26三相逆变器正泰电源15.11-0.55-3.63%非关联方15.662022年单相逆变器正泰电源26.49-0.81-3.05%非关联方27.30三相逆变器正泰电源15.54-0.58-3.75%非关联方16.122023年单相逆变器正泰电源22.52-0.18-0.80%非关联方22.70三相逆变器正泰电源12.400.665.29%非关联方11.75注:价格差异率=(正泰电源价格-非关联方价格)/正泰电源价格。

    如上表所示,2020年-2023年,温州翔泰向正泰电源采购逆变器的单价与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的单价无明显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b.新能源开发正泰电源主要向新能源开发销售地面电站逆变器,其销售单价与非关联方对比情况如下:单位:元/W关联方名称主要交易内容销售单价2023年2022年2021年2020年新能源开发逆变器0.1050.1020.1090.140非关联方(内销)逆变器-地面电站0.1060.1040.1110.147注:2021年、2022年非关联方销售单价剔除了非同种产品类型的光伏逆变器系统。

    如上表所示,2020年-2023年,盎泰电源向新能源开发销售地面电站逆变器的单价与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的单价无明显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B.外销逆变器2020年-2023年,盎泰电源外销逆变器的关联销售单价与非关联方的对比情况如下:单位:元/W关联方名称主要交易内容销售单价2023年2022年2021年2020年正泰电器逆变器0.2410.2370.2080.276ChintecSP.Z.O.O逆变器0.15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27关联方名称主要交易内容销售单价ChintSolar(HongKong)Co.Ltd.逆变器0.1720.3250.2760.269CHINTSOLARMEXICOSDERLDECV逆变器0.3390.3380.2900.361非关联方(外销)逆变器0.2920.3090.3250.370a.CHINTSOLARMEXICOSDERLDECV正泰电源向CHINTSOLARMEXICOSDERLDECV销售产品的单价与非关联方销售差异率较小,关联销售定价具备公允性。

    b.ChintecSP.Z.O.O正泰电源向ChintecSP.Z.O.O销售的逆变器产品与非关联方外销单价有所差异主要是销售地域及产品结构差异导致。

    正泰电源2023年主要向ChintecSP.Z.O.O销售地面电站用逆变器,销售地域为波兰,与同年度向波兰非关联方销售同类型产品单价的差异率为-3.33%,差异率较小,关联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

    c.正泰电器正泰电源向正泰电器销售的逆变器产品与非关联方外销单价有所差异主要系销售地域、产品型号差异所致。

    正泰电器主要销售的地域为大亚太区以及拉美洲区,地区覆盖面较广,产品则户用、工商业、地面电站逆变器均有所覆盖,产品类型差异也较大。

    对正泰电器的关联销售履行了询比价程序,相关售价参考了市场定价,关联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

    d.ChintSolar(HongKong)Co.Ltd.正泰电源向ChintSolar(HongKong)Co.Ltd.销售的单价与非关联外销单价有所差异主要是因为各年度向其销售的内容不同,具体来看,2020年主要向其销售50kW三相逆变器,与当年向其他非关联方公司销售同类型产品的单价差异率为2.08%;2021年主要向其销售PVinverterThreePhase50kW,同年度未向其他客户销售相同产品,与2020年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型产品的单价差异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28-11.66%;2022年主要向其销售20kW三相逆变器,与当年向其他非关联方公司销售同类型产品的单价差异率为-10.36%;2023年主要向其销售250kW三相逆变器,与当年向其他非关联方公司销售同类型产品的单价差异率为-7.71%;综上,各年度向ChintSolar(HongKong)Co.Ltd.销售产品单价与非关联方同类型产品单价差异较小,定价具备公允性。

    C.储能系统单位:元/Wh关联方名称主要交易内容销售单价2023年2022年新能源开发储能系统0.678-高台县银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系统0.6290.610非关联方储能系统-内销1.394-注:2022年非关联方销售不包括与关联方项目可比的大储项目产品。

    2020年和2021年,正泰电源储能系统处于起步阶段,整体规模较小,不存在关联销售。

    2022年、2023年,正泰电源的关联方销售均为国内大储项目的配套销售,2023年内销中非关联方销售大储项目储能系统的单价为1.394元/Wh,高于关联方销售,主要原因系向关联方销售的储能系统产品不包括配套电芯及储能逆变器等,该类项目的电芯及储能逆变器均为甲供,与非关联方销售存在差异,因此产品单价也存在一定差异。

    根据InfoLink,2023年12月280Ah磷酸铁锂储能电芯综合生产成本为0.39-0.47元/Wh;2023年公司逆变器的成本为0.156元/W。

    若考虑配套电芯及储能逆变器成本影响,相同型号的逆变器产品在相同市场的销售价格相似,因此关联销售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的内销交付方式为发至客户指定地点、外销交付方式主要为FOB、DAP、CIF;主要信用政策为收到发票后12个月内支付6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货到票到3-6个月内付款以及里程碑付款方式,与非关联方销售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关联租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292020年-2023年,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的平均单价情况如下:单位:元/㎡/天关联方名称地址2023年2022年2021年2020年关联方租赁上海正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松江区思贤路3255号1.541.531.471.40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松江区思贤路3555号1.501.501.50-非关联方租赁上海集强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松江区小昆山镇昆港公路889号7幢一层B区、C区1.35---松江区小昆山镇昆港公路889号1幢一层A区、B区1.70---2020年-2023年,盎泰电源子公司正泰电源主要向关联方上海正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租用上海市松江区地块用于办公、生产,租赁平均单价与公司在附近地段向非关联方上海集强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租赁单价无明显差异,关联租赁定价公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30(2)是否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5月11日,盎泰电源100%股权过户至通润装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盎泰电源成为通润装备的全资子公司。

    自盎泰电源股权过户至通润装备之日起,通润装备就关联交易事项在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作了明确规定,通润装备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

    具体情况如下:审议议案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出售输配电控制设备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6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6月21日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2023年6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8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出租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8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11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变更对泰国子公司的增资方案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12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1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1月30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得到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或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本所律师注意到,报告期内,在公司控制权变更及重大资产购买的股权过户工作完成后,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存贷款交易存在信息披露滞后的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

    (三)盎泰电源与温州翔泰关联交易金额增长及信用期延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主体在前次重组中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盎泰电源在采购和销售方面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是否影响其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311、盎泰电源与温州翔泰关联交易金额增长及信用期延长的原因及合理性(1)盎泰电源与温州翔泰关联交易金额及信用期2020年-2023年,盎泰电源与温州翔泰关联交易金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关联交易性质2023年2022年2021年2020年关联销售30,986.5020,062.017,481.486,451.09关联采购155.7577.0028.6928.22根据上表,盎泰电源对温州翔泰的关联采购金额较小,仅为零星采购,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盎泰电源对温州翔泰的关联销售信用期变化情况如下:2020年至2021年3月期间,根据正泰电源与温州翔泰签订的年度《采购框架合同》,正泰电源与温州翔泰的付款方式为票到30天内支付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随着正泰安能市场占有率和业务规模不断提升,其自身议价能力较强,基于降本增效等考虑,自2021年起通过招投标方式陆续延长与上游各供应商的信用账期。

    截至目前,根据温州翔泰招投标确定,盎泰电源付款方式变更为票到12个月支付6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

    (2)关联交易增长及信用期延长的合理性2020年-2023年,盎泰电源对温州翔泰的销售占盎泰电源同类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98%、8.34%、17.22%、16.77%,其中2022年有较大提升;对温州翔泰的采购占同年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0.05%、0.05%、0.10%、0.12%,整体占比较低。

    盎泰电源对温州翔泰销售、采购占同类交易的比重存在一定波动,主要是2022年对其销售提升较大,但具备合理性。

    温州翔泰作为正泰安能的采购平台,随着正泰安能业务的迅速增长,其采购逆变器的需求增加,从而使得双方交易金额有所增大。

    2020年至2023年6月,正泰安能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6.33亿元、56.31亿元、137.04亿元及137.05亿元,逆变器作为光伏系统主要原材料之一,正泰安能对其采购需求亦显著增加,2020年至2023年,盎泰电源子公司正泰电源向其销售逆变器金额分别为6,451.09万元、7,481.48万元、20,062.01万元以及30,986.50万元。

    正泰电源向其销售的逆变器产品主要集中于户用产品。

    正泰安能深耕户用光伏市场领域多年,为国内户用光伏的龙头企业,其集采平台温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32州翔泰逆变器产品需求量较大,市场议价能力较强,与阳光电源、古瑞瓦特、禾望、爱士惟、麦田能源、上能电气、科士达、固德威等诸多逆变器厂商均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逆变器行业各企业的重要客户之一,根据正泰安能招股说明书,2020年至2023年1-6月,正泰安能向盎泰电源的采购金额占其同类交易的比重分别为21.09%、8.86%、14.71%、24.46%,其并未仅向正泰电源一家公司进行采购,因此盎泰电源对其关联交易金额增长具有合理性。

    由于正泰安能在户用细分市场处于龙头地位,其采购规模较大且商业信誉较高,为正泰电源户用逆变器销售的重点服务客户。

    虽然温州翔泰信用期有所延长,但正泰电源与温州翔泰信用期系市场化招标确定的结果,且与温州翔泰其他主流供应商不存在差异,且同时间内正泰安能普遍延长了对逆变器供应商采购的账期,系市场常规行为。

    考虑到正泰安能市场影响力较强,且信用记录良好,虽然报告期内与温州翔泰信用期存在一定变化,但预计其后续按照合同约定账期回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是否符合相关主体在前次重组中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盎泰电源在采购和销售方面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是否影响其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前次重组中通润装备控股股东正泰电器以及通润装备控股股东正泰电器之实际控制人南存辉出具了《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及是否违反情况如下:控股股东正泰电器承诺控股股东正泰电器之实际控制人南存辉承诺是否违反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即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外的受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承诺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指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主体,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即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外的受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承诺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指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主体,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否。

    经营中已尽量避免或减少与通润装备及其下属企业(指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主体,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否。

    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通润装备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未要求通润装备及其下属企业进行违规担保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33控股股东正泰电器承诺控股股东正泰电器之实际控制人南存辉承诺是否违反如果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否。

    必要的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相关程序,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未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通润装备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单位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否。

    已经遵守了相应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否。

    已遵守相关规则对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进行披露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上市公司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4)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上市公司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4)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否。

    未违反以上承诺随着光伏储能市场下游产能扩张迅速,光伏逆变器、储能系统的采购需求旺盛,正泰电源作为较早从事光伏逆变器研发生产的公司,在产品丰富度、质量可靠性、响应速度等方面均得到了客户认可,正泰电源在光伏逆变器和储能领域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具备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占有率,能够较好的满足客户需求,正泰电源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关联方的交易具有合理性和真实性,关联交易金额增长也具备真实商业背景。

    盎泰电源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已经加强了对关联交易的管理,除必要、具备商业合理性的关联交易外,尽量避免发生相关关联交易。

    盎泰电源与温州翔泰、新能源开发等关联方的业务合作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34并具备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

    作为逆变器、储能系统产品的优质供应商,盎泰电源积极通过提升自身技术能力、技术积累及市场拓展等措施,提升自身产品竞争力,不断挖掘已有客户新的业务需求同时开发新的客户,持续提升其市场份额,盎泰电源在光伏储能行业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具备独立经营能力。

    随着盎泰电源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预计其关联交易规模的比重会进一步下降。

    盎泰电源在关联销售、采购方面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影响其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违反正泰电器、南存辉在前次重组中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1、核查程序(1)查阅2020年至2023盎泰电源关联交易明细,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的业务模式和发生背景;(2)查阅盎泰电源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与非关联方交易就价格、信用政策等条款进行比较;(3)查阅通润装备的三会文件及公告,了解盎泰电源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4)访谈盎泰电源财务人员、销售人员,了解其与温州翔泰交易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1)盎泰电源与其原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重较低,合同条款设计与无关联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不存在重大差异;(2)盎泰电源的关联采购、销售的定价具有公允性,除已披露的信披滞后问题外,通润装备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3)温州翔泰为国内户用光伏的龙头企业正泰安能的集采平台,随正泰安能自身业务的迅速增长,逆变器产品需求量增加。

    正泰安能市场影响力及议价能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35较强,与各大逆变器厂商均保持合作关系。

    盎泰电源与温州翔泰的信用期约定系市场化招标确定的结果,且与温州翔泰其他主流供应商不存在差异。

    盎泰电源与温州翔泰关联交易金额增长及信用期延长具备合理性,符合正泰电器、南存辉在前次重组中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4)盎泰电源在采购和销售方面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不影响其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36三、《问询函》问题4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和金属制品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属的“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以及“C33金属制品业”下属的“C332金属工具制造”。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2,727.89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9,300.00万元,主要系购入土地及厂房的预付款。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3)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相关土地等资产的背景和持有目的,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业务,如是,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的措施及有效性,并请出具相关承诺;(4)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37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和金属制品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属的“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以及“C33金属制品业”下属的“C332金属工具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本次募投项目18GW光伏、储能逆变器扩产项目和5GWh储能系统项目属于新能源产业。

    发行人的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范畴的第四项电力第1条“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及装备:…电化学储能…”、第五项新能源第2条“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就发行人的金属制品业务,经逐项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围,发行人的金属制品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

    综上,发行人的金属制品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允许类”范畴。

    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2、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38号)等规范性文件,全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

    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涉及上述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3、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主要从事光伏储能设备、元器件以及金属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领域,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相同。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属的“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以及“C33金属制品业”下属的“C332金属工具制造”。

    (1)光伏储能设备、元器件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公司所属的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行业属于新能源业务领域,是国家重点鼓励和发展的行业,在“碳中和”目标推动下,国家对于新能源相关产业的扶持政策持续推进,我国影响该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主要有: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发布部门行业相关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202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进一步明确现货市场建设要求,进一步扩大经营主体范围,统筹做好各类市场机制衔接,提升电力现货市场运营保障能力。

    加快放开各类电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

    《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多时间尺度储能规模化应用、多种类型储能协同运行,重点依托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储能”电站、基地化新能源开发外送等模式合理布局电源侧新型储能,加速推进新能源可靠替代。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重点领域的产业链各个环节制定统一标准。

    《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年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到2025年,逐步构建适应技术创新趋势、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加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化技术攻关,推进先进储能技术及产品规模化应用。

    推广基于优势互补功率型和能量型电化学储能技术的混合储能系统。

    支持建立锂电等全生命周期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39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发布部门行业相关内容源管理平台,开展电池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探索建立电池产品碳排放管理体系。

    开发安全高效的储能集成系统,开发电池全自动信息化生产工艺与装备。

    加强储能电池多维度安全测试技术、热失控安全预警技术和评价体系的开发与应用,突破电池安全高效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等技术。

    《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11月国家能源局各电网企业需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电力有序供应前提下,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

    加大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力争同步建成投运。

    《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2年9月国家能源局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有力支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分布式能源等开发建设、并网运行和消纳利用。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7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聚焦重点行业,制定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50%。

    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

    “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

    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在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规范有序推进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光伏新村。

    《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2022年5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

    鼓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

    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

    进一步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

    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

    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

    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

    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40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发布部门行业相关内容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

    《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2年5月财政部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提高边远地区供电保障能力。

    发展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条件适宜地区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

    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培育和延伸新型储能上下游产业,依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骨干企业,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发展。

    加大“新能源+储能”支持力度。

    在新能源装机占比高、系统调峰运行压力大的地区,积极引导新能源电站以市场化方式配置新型储能。

    《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2021年12月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等。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2021年10月国务院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

    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41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发布部门行业相关内容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

    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

    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稳步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

    2021年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风光储一体化。

    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结合新能源特性、受端系统消纳空间,研究论证增加储能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对于增量风光储一体化,优化配套储能规模,充分发挥配套储能调峰、调频作用,最小化风光储综合发电成本,提升综合竞争力。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年2月国务院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推进发展智能建造技术。

    推动智能光伏应用示范,促进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

    《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2020年3月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4月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到2020年,智能光伏工厂建设成效显著,行业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实现突破,支撑光伏智能制造的软件和装备等竞争力显著提升;智能光伏产品供应能力增强并形成品牌效应,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42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发布部门行业相关内容“走出去”步伐加快;智能光伏系统建设与运维水平提升并在多领域大规模应用,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供应商;智能光伏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队伍基本建立,标准体系、检测认证平台等不断完善。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光伏系统配套产品。

    包括并网光伏逆变器、离网光伏逆变器、蓄电池充放电控制器、太阳能跟踪装置、便携式控制逆变一体设备、光伏智能汇流箱、光伏电站监控设备,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产品。

    (2)金属制品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政策,鼓励和支持金属制品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扩大市场规模,我国影响该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主要有: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发布部门行业相关内容《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2023年7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23—2024年轻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4%左右,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突破25万亿元。

    重点行业规模稳中有升,主要产品国际市场份额保持稳定。

    新增长点快速发展,推广300项以上升级和创新产品,轻工百强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培育升级50个规模300亿元以上轻工特色产业集群。

    轻工业在扩内需、促消费中的作用更加凸显,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稳步推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成效扩大,产业发展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轻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年6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以消费升级为导向,通过科技创新、结构调整促进轻工业增品种、提品质、树品牌,实现轻工产品供给从“有没有”到“好不好”转型,满足人们生活从“温饱舒适型”向“美好享受型”跃升。

    轻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增强,成为满足人们更高层次消费需要的主力军。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年7工信部“十三五”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43(2016-2020年)》月效益为中心,以深度调整、创新提升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以增强创新、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改善营商环境,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推进智能和绿色制造,优化产业结构,构建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国际化的新型轻工业制造体系,为建设制造强国和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基础。

    从大力实施“三品”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动智能化发展、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统筹国内外市场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部署。

    推动由“轻工大国”向“轻工强国”转变。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完善政策体系,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实现重点领域向中高端的群体性突破。

    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

    鼓励企业并购,形成以大企业集团为核心,集中度高、分工细化、协作高效的产业组织形态。

    支持专业化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发行人主要生产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相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1、发行人已建、在建境内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所在地主要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印发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能源消费双控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44的规定,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国家、省、地市分别对“百家”“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各地区根据国家分解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结合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分解本地区“百家”“千家”“万家”企业“十三五”及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

    由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可见,发行人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的相关规定主要为各地区对当地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经查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9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351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19〕286号)、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7月12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节综〔2019〕5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公示》、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1月29日发布的《浙江省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名单(2022年版)》、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202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上海市2021年度“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公告》、《上海市2022年度“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公告》、上海市松江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松江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结合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未被列入前述“百家”“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发行人报告期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45内各生产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电、水、燃气,不直接消耗煤,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重点用能单位,符合所在地主要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2、发行人已建、在建境内生产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必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已建、在建生产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取得情况如下:序号建设主体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所在地节能审查意见取得情况是否取得具体说明1通润装备技术中心改造项目已建项目江苏省苏州市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的规定,本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此之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必须按要求编制节能分析篇(章)。

    否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不予受理。

    因此,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并无强制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规定,发行人相关项目的核准文件均于2007年1月1日之前取得,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2通润装备不锈钢工具箱柜及薄板制品项目已建项目江苏省苏州市否3通润装备高档工具箱柜项目已建项目江苏省苏州市否4通润装备扩大工具箱柜及薄板制品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已建项目江苏省苏州市否5通润装备新建模具生产用房项目已建项目江苏省苏州市否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苏发改投资发〔2007〕1038号),对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办理项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46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因此,发行人该项目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文件,视为已通过节能审查,无需取得单独的节能审查意见。

    6通润装备扩建年产30万套专业工具箱柜项目已建项目江苏省苏州市否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的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对该类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提供的材料,发行人相关项目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因此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7通润装备技术中心改造项目已建项目江苏省苏州市否8通润装备涂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建项目江苏省苏州市否9装备发展新建金属制品加工项目已建项目江苏省苏州市否10通润机电扩建精密钣金制品项目已建项目江苏省苏州市否11通润机电新建高精度环保电子冰箱及其它电气类产品总装生产项目已建项目江苏省苏州市否12常熟天狼扩建钣金制品及冰箱生产项目已建项目江苏省苏州市否13泰顺电源正泰逆变器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已建项目浙江省温州市否14金昌银泰年产2GW光伏逆变器建设项目已建项目甘肃省金昌市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4715正泰电源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215/209扩建项目已建项目上海市否16正泰电源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正泰电源松江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在建项目上海市是根据《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正泰电源松江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松发改能审〔2023〕27号),项目节能审查报告已获得主管部门原则性同意的审查意见。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建项目无需取得单独的节能审查意见,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了必要的节能审查意见。

    3、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项目主要消耗电、水、燃气,各期电、水、燃气耗费情况如下: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用电量(万千瓦时)2,750.082,017.242,778.77用电量折合标准煤(吨)①3,379.852,479.193,415.11用水量(万吨)54.6955.0169.90用水量折合标准煤(吨)②140.62141.43179.70用气量(万立方米)231.58208.82308.30用气量折合标准煤(吨)③3,079.972,777.324,100.38耗能折标准煤总额(吨)④=①+②+③6,600.445,397.957,695.20注1:表中能源耗用数据已将发行人及子公司合并计算。

    注2: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发行人能源消耗的折标系数为:1万千瓦时电=1.229吨标准煤、1万吨水=2.571吨标准煤、1万立方米天然气=13.3吨标准煤。

    就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已建、在建生产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的能耗及节能监管方面合规性,发行人已取得相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如下证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48出具单位出具时间证明内容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04.25自泰顺电源(以下简称“公司”)成立至今,公司无违反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经核查,公司所有已建、在建项目根据国家及地方节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已履行节能审查手续,相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相关项目实际能源消耗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

    金昌市金川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04.25自金昌银泰(以下简称“公司”)成立至今,公司无违反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所有已建、在建项目均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节能审查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2024.05.06自通润装备、装备发展、通润机电、常熟天狼(前述主体以下统称“公司”)成立至今,公司无违反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国家及地方节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相关已建、在建项目由于耗能量小,均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需单独出具节能意见。

    相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因此,结合上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综上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均已依据项目所在地及建设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取得了必要的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三)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相关土地等资产的背景和持有目的,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业务,如是,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的措施及有效性,并请出具相关承诺1、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背景和持有目的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定期报告,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为2,727.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序权利人涉及房地产位置涉及房地产面积取得方式房产使用情况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49号和背景1通润装备苏2022常熟市不动产权证第8174425号第4幢厂房、第6幢1-2层部分办公场地、第20幢厂房第1-3层约27,088m2自建出租给通用电器及通润开关作生产、办公使用上述房地产系通润装备自建厂房,报告期内始终由通润装备出租给通用电器及通润开关作生产、办公使用。

    发行人控制权转让完成后,为切实履行控制权转让时作出的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发行人于2023年7月完成了所持有的全部通用电器及通润开关股权的出售,通用电器及通润开关不再是发行人并表子公司。

    因通用电器及通润开关剥离后业务平稳过渡之需要,同时提高发行人自身资产的利率效率,经友好协商,发行人同意在剥离后将上述生产、办公使用场地继续出租给通用电器及通润开关使用,并重新订立了书面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至2026年8月31日止。

    2、取得其他不动产的背景和持有目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面积坐落用途取得方式和背景房产使用情况1通润装备苏(2022)常熟市不动产权第8178225号宗地面积:79,529.70m2/房屋建筑面积:51,431.74m2琴川街道通港路688号工业用地/工业自建自用2通润装备苏(2022)常熟市不动产权第8174425号宗地面积:177,723.50m2/房屋建筑面积:220,933.75m2常熟市海虞镇通港路536号工业用地/工业自建自用,部分对外出租3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722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70.93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77号2单元604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受让未使用4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727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61.67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78号1单元501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受让未使用5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城镇住宅用地/成套受让未使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50第0013725号筑面积:61.67m277号3单元506室住宅6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728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62.86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87号2单元105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受让未使用7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717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70.93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77号2单元603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受让未使用8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676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73.95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77号3单元405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受让未使用9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726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74.14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80号4单元408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受让未使用10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716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71.07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77号3单元605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受让未使用11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602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43.28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88号2单元305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受让未使用12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719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61.67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77号1单元501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受让未使用13正泰电源沪(2023)松字不动产权第503630号宗地面积:66,664.90m2;建筑面积:38,741.05m2松江区广富林路5999号一类工业用地/厂房受让自用就上表序号2项不动产,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由发行人对外出租给通用电器及通润开关为其生产、办公使用的部分场地外,其余均由发行人自用。

    就上表序号3-12项不动产,系正泰电源自威海祥惠置业有限公司(“威海祥惠”)取得的抵债资产。

    2021年2月,正泰电源与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51有限公司(“青岛昌盛”)、威海祥惠共同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确认截至协议签署日,青岛昌盛欠正泰电源款项5,629,729.07元,三方约定,由威海祥惠代青岛昌盛偿还债务。

    威海祥惠以其名下房产代为清偿青岛昌盛欠付债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相关不动产不存在发行人自用或由他人使用的情形。

    3、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未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业务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以及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如下:序号公司/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及商业地产经营业务1通润装备金属工具箱柜、钢制办公家具、精密钣金制品的生产及相关品的科技开发;设计、制造高低压开关柜、高低压电器元件、电气控制设备,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产品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电源、控制设备、发电系统等以及新能源系统的相关组配设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房屋厂房租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房屋厂房租赁”主要系指通润装备将其自有厂房租赁给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原子公司通用电器及通润开关,不存在其他的对外出租情况。

    2盎泰电源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否3正泰电源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52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4浙江电源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否5深圳综能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微电网及多能互补系统、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光伏发电系统、节能系统的技术开发、设计、销售及咨询服务;建筑节能和自控系统工程的设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能源管理;光伏发电、分布式能源、风力发电、储能及其他新能源项目投资;新能源项目设备销售、上门安装;新能源项目工程设计;新能源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企业管理咨询。

    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是:否6上海晞泰一般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电池的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7深圳电源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照明器具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否8泰顺电源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53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高台宏泰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储能技术服务;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集成电路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10盐池庆泰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电力测功电机制造;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否11金昌银泰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54机械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2装备发展机电装备的科技研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工具箱柜、钢制办公家具、精密钣金制品、汽车维修保养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器控制设备的生产;机电产品、金属制品喷涂及复合加工;金属材料、五金配件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13常熟天狼农、林、环保机械设备、五金机械设备、汽车维修保养设备、工程机械设备、机械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家具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14通润机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控制设备、办公设备、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及设备、设备壳体、精密钣金制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15通润箱柜金属工具箱柜、钢制办公家具、精密钣金制品生产及相关品的科技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16江苏奥雷拉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55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7苏州通润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电线、电缆经营;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光缆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18CPSINTERNATIONAL投资控股否19CPSHOLDING投资控股否20CPSHONGKONG投资控股否21CPSSOLAR&ESS电子和机械设备贸易否22CHINTAMERICA电器销售否23CPSTHAILA电子设备的制造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5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所持有的不动产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发行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或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业务的情形。

    4、发行人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的措施及有效性并出具承诺情况ND24CHINTBRAZIL光伏设备售前咨询服务和售后维护服务,以及光伏储能销售服务否25CHINTNETHERLANDS电子及电信设备以及相关部件的批发;电子及光学设备的维修;电池/太阳能逆变器的进出口否26TONGRUNTHAILAND金属家具和零部件的制造否27TONGRUNSINGAPORE无主导产品的各种商品的批发贸易;电子相关工业设计服务否28ChintPowerSystemsKoreaCo.,Ltd.(以下简称“CPSKorea”)太阳光发电逆变器以及电子产品销售、供给、贸易(出口)、贸易(进口)、太阳能产品、太阳光发电咨询否29大理英泰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57根据发行人编制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18GW光伏、储能逆变器扩产项目和5GWh储能系统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不涉及投向房地产业务的情形。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发行人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将继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同时发行人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定期进行资金管理、审核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发行人已出具专项承诺:“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本公司承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措施能有效防止募集资金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已就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出具相关承诺,相关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四)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1、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根据发行人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相关科目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报表科目如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58科目账面余额(万元)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其他应收款2,513.17否其他流动资产6,388.34否其他非流动资产1,401.91否(1)其他应收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2,513.17万元,明细如下:金额性质账面金额(万元)押金保证金1,605.00应收退税款930.25其他179.38减:坏账准备201.46合计2,513.17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应收押金保证金、应收退税款。

    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其他流动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6,388.34万元,明细如下:金额性质账面金额(万元)预缴及待抵扣税费6,387.78其他0.55合计6,388.34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预缴及待抵扣税费,占其他流动资产的比例为99.99%。

    由于公司出口业务较多,故报告期末公司存有金额较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尚未抵扣。

    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非流动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1,401.91万元,明细如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59金额性质账面金额(万元)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1,401.91合计1,401.91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购买长期资产的预付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

    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宜。

    自该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23年1月26日)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如下:(1)投资类金融业务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或拟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60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或拟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的情形。

    (4)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或拟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5)拆借资金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拆借资金的情形。

    (6)委托贷款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委托贷款的情形。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或拟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8)类金融业务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从事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五)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611、核查程序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1)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及发行人所在行业、主营产品相关的国家产业指导政策或产业发展规划文件,并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进行对照和比对;(2)查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并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进行对照和比对;(3)查阅国家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的相关规定,查阅重点用能单位相关法律法规;(4)查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法规;(5)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能源消耗情况的说明;(6)查询国家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网站核查发行人是否被列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是否存在能源消耗违法违规情况,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7)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及节能审查规定的证明;(8)查阅发行人相关定期报告,核查发行人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9)查阅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及发行人的不动产权查册文件;(10)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11)查阅境外法律意见;(12)查阅发行人参股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性文件;(13)查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62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了解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14)查阅发行人相关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相关公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对照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核查相关报表项目中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15)与发行人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16)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1)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必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3)发行人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系继续出租生产、办公场地予已剥离的子公司使用而形成;除前述对外出租的房产外,发行人因抵债取得相关房产的所有权,该部分房产未投入使用,发行人持有的其他房产均为自建或受让取得的自用房产;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已采取了相关必要措施,发行人上述措施能有效防止募集资金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已就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出具相关承诺,相关承诺具有法律效力;(4)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63第二节补充核查期间更新部分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12号》、《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进行了重新核查,更新如下:(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确定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不低于股票面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643、根据发行人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1、根据本次发行的相关会议决议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将报送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1、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根据《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678号)并经发行人书面承诺,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根据发行人《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披露不存在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65(3)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网站查询,并经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4)根据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5)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正泰电器,实际控制人为南存辉先生,根据正泰电器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正泰电器及南存辉先生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发行人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6)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主管行政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发行人编制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18GW光伏、储能逆变器扩产项目和5GWh储能系统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1)上述募集资金投资的相关建设项目已取得项目立项备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取得主管部门的告知承诺决定,项目节能审查报告已获得主管部门原则性同意的审查意见,发行人已竞得募投项目相关用地及房产并已取得相关不动产权证(详见原法律意见书第二节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及“十八、发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66人募集资金的运用”部分)。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涉及持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正泰电器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发行人编制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除正泰电器以外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协商确定。

    正泰电器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正泰电器将不参与本次认购。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6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发行对象的确定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发行人编制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正泰电器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均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此,本次发行的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正泰电器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

    根据相关方出具的承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及以上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据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68五、发行人的独立性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12号》、《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进行了重新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关于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上市后的主要股本演变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对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更新如下:根据发行人于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的股东名册及发行人《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362,027,053股。

    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正泰电器89,129,26224.62常熟市千斤顶厂46,827,13012.93珠海悦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173,6096.40珠海康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825,8534.92温州卓泰17,825,8534.9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69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731,1012.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4,943,3001.37苏州长城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00,0161.24新余新观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42,0000.84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922,5000.53合计218,920,62460.47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均未有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八、发行人的业务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12号》、《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的业务进行了重新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八、发行人的业务”关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对发行人的业务资质、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活动及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更新如下:(一)发行人的业务资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基于现有业务拥有的主要业务经营资质情况如下:序号持有单位证书名称证书/备案编号核发机关核发/备案日期/有效期限1正泰电源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3118961666松江海关2009.10.282正泰电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1011769161932XP001X/2020.03.26-2025.03.2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703深圳综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4403169D5M福强海关2019.02.254上海晞泰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3118960APR松江海关2021.01.125浙江电源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33049697YM嘉兴海关2019.03.146浙江电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30402MA2B9N5B4A001Y/2020.03.22-2025.03.217泰顺电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30329MA7C6JQF3K001X/2023.12.07-2028.12.068通润装备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3214930660常熟海关2002.12.109通润装备(龙腾厂区)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20000742497060W002X/2020.05.29-2025.05.2810通润装备(海虞厂区)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20000742497060W001Z/2020.05.29-2025.05.2811装备发展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20581681635668T001Z/2020.05.29-2025.05.2812装备发展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3214961322常熟海关2008.12.0313常熟天狼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3214962488常熟海关2013.05.2314常熟天狼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20581066287921K001W/2020.04.25-2025.04.2415通润机电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3214962999常熟海关2014.12.3116通润机电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205813238786949001Z/2020.04.24-2025.04.2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7117通润箱柜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3214968AUJ常熟海关2019.02.2118CPSTHAILAND工业区开业许可证2-23-1-301-00063-2563泰国工业区管理局2020.10.2719CPSTHAILAND免税区经营许可证5/2564海关厅2021.01.1420CPSTHAILANDBOI证书63-1331-1-00-1-0泰国投资委员会2020.12.0921CPSTHAILAND工业废物处理批准函-工业工程部2023.09.08-2024.09.0722CPSTHAILAND增值税证书-税务厅2020.11.0523CPSTHAILAND许可经营第071/2566号对健康有害的业务-PluakDaeng次区行政机关2023.01.06-2024.01.0524CHINTBRAZIL进出口许可证-联邦税务局2023.11.21起一年25TONGRUNTHAILANDBOI证书65-0333-1-00-0-0泰国投资委员会2022.03.23(二)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情况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在美国、中国香港、巴西、泰国、新加坡、荷兰、韩国等国家、地区设立了境外主体,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节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五)对外投资情况”部分。

    (三)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过根本性变化根据发行人《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均在99%以上,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完成了盎泰电源的收购和输配电业务的剥离,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主营业务已从传统金属制品业务拓展至光储逆变器及储能系统业务,形成双主业格局,主营业务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72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过根本性变化,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12号》、《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进行了重新核查,更新如下:(一)关联方的界定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于关联方的界定,主要依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以该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主要依据,发行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主要有如下各方: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正泰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卓泰合计持有发行人29.54%的股份,正泰电器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为正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南存辉先生。

    2、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间接控股股东正泰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一级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1乐清正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2温州正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3浙江正泰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4上海诺雅克电气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5正泰安能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6正泰自动化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7浙江正泰零部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8上海正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73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9浙江正泰鑫辉光伏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10杭州泰库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11浙江蓝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12正泰国际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13浙江正泰智慧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14浙江正泰智能制造装备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15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16正泰智能电气(北京)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17正泰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18温州正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19上海正泰电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20温州联凯电气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21浙江正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22正泰(温州)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23浙江正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24乐清市正泰物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25正泰电器香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26正泰(乐清)科技创新创业园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27正泰(温州)电气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28新能源开发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29浙江泰能智慧电力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30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31浙江正泰机床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32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33浙江正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34温州正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35浙江正泰机电电气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36浙江正泰汇能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37广东正泰湾区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38上海艾临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39合肥广力正泰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40浙江正泰接触器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41浙江正泰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42乐清市瑞纳吉电器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43浙江泊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44正泰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45上海正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46浙江正泰中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47正泰集团研发中心(上海)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48上海云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49上海正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50正泰香港欧洲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51正泰香港美洲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52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53浙江正泰电缆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54浙江泰易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7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55浙江正泰中自控制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56浙江正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57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58山东正泰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59陕西正泰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60杭州正泰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61理想能源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62浙江正泰智维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63北京市正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64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65上海云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66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67温州辉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主体68上海泰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主体69杭州摩极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主体除上述所列示企业外,正泰电器、正泰集团、南存辉先生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3、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1常熟市千斤顶厂持有发行人12.93%的股份,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2珠海悦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6.40%的股份3珠海康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4.92%的股份注:珠海悦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康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西藏昱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4、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合/联营企业发行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拥有的控股子公司和合营、联营企业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节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五)对外投资情况”部分。

    5、发行人的主要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75除南存辉先生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序号姓名职务1陆川董事长2南尔董事3张智寰董事4周承军董事、总经理5顾雄斌董事、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6段彬杰董事7沈福鑫独立董事8钟刚独立董事9黄惠琴独立董事10徐志武监事会主席11陈湘黔监事12陶志文职工代表监事13项海锋副总经理14魏娜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注)15樊真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6柳振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17朱庆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的董事18王月红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9高金祥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20龚菊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21薛誉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22蔡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3王祥元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监事24朱玮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监事25褚晨薇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监事注:2024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发行人魏娜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魏娜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魏娜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同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霍庆宝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南存辉先生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前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76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控股股东正泰电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序号姓名正泰电器任职情况1南存辉董事长2朱信敏董事3陆川董事4张智寰董事、总裁5南尔董事、副总裁6陈国良董事7黄沈箭独立董事8刘裕龙独立董事9彭溆独立董事10林贻明副总裁、财务总监11潘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2刘淼副总裁13吴炳池监事会主席14王四合监事15黄伟洪职工代表监事(4)间接控股股东正泰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序号关联方正泰集团任职情况1南存辉董事长2朱信敏董事、总裁3张智寰董事4徐志武董事、副总裁5陈国良董事6陈建克董事、副总裁7陆川董事8吴炳池监事会主席9赖志高监事10金林勇职工代表监事11栾广富副总裁12王国荣副总裁13郭嵋俊副总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776、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第2项列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外,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7、报告期内曾与发行人发生交易或报告期末存在往来余额的其他关联方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1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上海正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3浙江正泰亿闪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4NoarkElectric(USA)Inc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5NOARKElectricEuropes.r.o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6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江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7阿克塞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8霍尔果斯正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9龙游杭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0鄯善皇迈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1温州翔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2浙江长兴正泰太阳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3CHINTItaliaInvestmentS.r.l.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4CHINTSOLARMEXICOSDERLDECV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5ChintSolar(HongKong)Co.,Ltd.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6青海格尔木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7CHINTGLOBALINTERNATIONALPTE.LTD.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8高台县银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9浙江正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0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1温州仙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2浙江泰易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3ASTRONERGYNEWENERGYTECHNOLOGY(SINGAPORE)PTE.LTD.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4CHINTELECTRICSS.L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5东台和创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6新乡市普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7上海正泰自动化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8ChintSolarPolandSPzo.o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9TaiyidaLogistics(HongKong)Co.,Ltd.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30上海泰达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31靖江杭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32沁阳市威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33衢州铭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34ChintSolarJapanCo.,Ltd.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35浙江杭泰数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36齐河乐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78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37咸阳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38佛山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39ChintecSP.ZO.O.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40AstronergySolar(Thailand)Co.,Ltd.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41内蒙古亿利库布其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42鄂尔多斯市正利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43共和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44江山正泰林农光伏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45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46枣强县乐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47敦煌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48尉氏县中天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49永昌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50宿迁天蓝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51高台县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52民勤县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53东莞清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54漳州杭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55中卫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56丹阳市帷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57浙江柏泓装饰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58安吉九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59通润开关发行人董事控制的公司60通用电器发行人董事控制的公司61上海通润进出口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控制的公司62江苏通润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控制的公司(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79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称的“重大关联交易”系单一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的单项关联交易年度发生额/期末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交易,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报告期内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公司及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其他公司与公司进行的交易不再作为关联交易列示):1、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情况期间关联方本期金额(元)2023年ChintecSP.ZO.O.29,950,936.10温州翔泰140,275,325.80新能源开发109,810,885.74ChintSolar(HongKong)Co.,Ltd15,724,340.33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1)应收项目期间项目关联方期末账面余额(元)2023年应收账款温州翔泰149,568,343.00新能源开发96,797,704.70ChintSolar(HongKong)Co.,Ltd13,600,263.07(2)应付项目期间项目关联方期末账面余额(元)2023年应付票据正泰电器11,226,739.003、资产收购与置出(1)资产收购2023年2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80本次重组方案为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正泰电器、上海绰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绰峰”)、上海挚者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挚者”)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盎泰电源100%的股权,交易价格合计84,030.47万元,由发行人按照本次重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签署日交易对方各自所持盎泰电源的股权比例向其进行支付。

    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与发行人控制权转让互为前提条件,发行人控制权转让完成后,正泰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卓泰合计持有发行人29.99%的股份,正泰电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正泰电器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3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23年5月11日,经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盎泰电源100%股权过户至通润装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

    (2)资产置出2023年,通润装备将通用电器和通润开关的70%股权分别以48,822,995.09元、24,418,248.60元转让至江苏通润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三)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五)同业竞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8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五)同业竞争”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12号》、《业务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情况进行了重新核查,更新如下:(一)不动产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境外法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房屋所有权如下:1、境内不动产权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面积坐落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权利限制1通润装备苏(2022)常熟市不动产权第8178225号宗地面积:79,529.70m2/房屋建筑面积:51,431.74m2琴川街道通港路688号工业用地/工业2053.12.14无2通润装备苏(2022)常熟市不动产权第8174425号宗地面积:177,723.50m2/房屋建筑面积:220,933.75m2常熟市海虞镇通港路536号工业用地/工业2058.11.30无3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722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70.93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77号2单元604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2080.11.28无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824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727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61.67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78号1单元501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2080.11.28无5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725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61.67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77号3单元506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2080.11.28无6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728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62.86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87号2单元105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2080.11.28无7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717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70.93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77号2单元603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2080.11.28无8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676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73.95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77号3单元405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2080.11.28无9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726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74.14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80号4单元408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2080.11.28无10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716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71.07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77号3单元605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2080.11.28无11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602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43.28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88号2单元305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2080.11.28无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8312正泰电源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3719号共用宗地面积:42,412.00m2/房屋建筑面积:61.67m2泽头镇全球候鸟度假地77号1单元501室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2080.11.28无13正泰电源沪(2023)松字不动产权第503630号宗地面积:66,664.90m2;建筑面积:38,741.05m2松江区广富林路5999号一类工业用地/厂房2058.07.15抵押注1:2021年2月,正泰电源与青岛昌盛、威海祥惠共同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确认截至协议签署日,青岛昌盛欠正泰电源款项5,629,729.07元,三方约定,由威海祥惠代青岛昌盛偿还债务。

    威海祥惠以其名下房产(即上表3-12项房产)代为清偿青岛昌盛欠付债务。

    正泰电源已完成前述抵债房产的过户手续并取得相应房产权证。

    注2:2023年10月、11月,正泰电源已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31230261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编号为DB231230261的《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正泰电源提供上表第13项房地产为前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作抵押担保。

    2、境外土地所有权根据泰国CheawchanLimnopphakhun律师出具的关于TONGRUNTHAILAND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TONGRUNTHAILAND拥有两处境外土地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土地所有权证编号地址面积2561(Phananikhom)MakhamkooSub-District,(Baankhai)NikompattanaDistrict,RayongProvince21莱、1颜和69.8平方佤(注1)16114(Phananikhom)MakhamkooSub-District,(Baankhai)NikompattanaDistrict,RayongProvince24莱、12.3平方佤(注2)注1:21莱、1颜和69.8平方佤等于34,279.2m2。

    注2:24莱、12.3平方佤等于38,449.2m2。

    (二)租赁房产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境外法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的主要房产共计23处(母子公司之间的租赁除外),具体情况如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8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房屋/土地面积房屋/土地坐落租赁期限1上海正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正泰电源807m2松江区思贤路3255号3#楼B座1层2023.01.01-2023.12.312上海正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正泰电源807m2松江区思贤路3255号3#楼B座3层2022.01.01-2023.12.313上海正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正泰电源865m2松江区思贤路3255号3号楼A座4层2022.09.01-2025.08.314上海正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正泰电源3,228m2松江区思贤路3255号4#楼B座1-4层2022.01.01-2023.12.315上海正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正泰电源807m2松江区思贤路3255号3幢B座2层2023.08.06-2025.12.316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正泰电源4,656m2松江区思贤路3555号209厂房2021.09.01-2024.08.317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正泰电源10,737.6m2松江区思贤路3555号215厂房、车间办公室2021.06.16-2024.06.158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正泰电源330m2松江区思贤路3555号215厂房二楼办公区域2022.07.01-2025.06.309上海集强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正泰电源1,580m2松江区小昆山镇昆港公路889号1幢一层A区、B区2023.05.01-2026.04.3010上海集强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正泰电源2,629m2松江区小昆山镇昆港公路889号7幢一层B区、C区2023.03.01-2024.02.2811世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电源625.89m2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与东长路交叉口东南侧南太云创谷园区5栋201、202、209号房屋2022.03.15-2025.03.1412世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电源409.98m2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与东长路交叉口东南侧南太云创谷园区5栋203、208号房屋2022.12.01-2027.11.3013深圳市德华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综能约10m2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三楼2022.12.01-2023.12.3114高台县银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台宏泰10,000m2高台县南华镇工业园区2023.01.01-2025.12.3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85序号出租方承租方房屋/土地面积房屋/土地坐落租赁期限15甘肃聚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昌银泰2,922.13m2孵化基地(A区)A-6#厂房2023.01.01-2027.12.3116WHAIndustrialBuildingCompanyLimitedCPSTHAILAND土地面积约为6莱、2颜和35.1平方佤;建筑使用面积约为4,016m2租赁地块坐落第10734号地契上的第FZ1/2号地块,建筑坐落64/167Moo4,PluakdaengSub-district,AmpurPluakdaengDistrict,RayongProvince2020.12.16-2026.12.1517BernalCorporationParkII-E,LLCCHINTAMERICA约2,598平方英尺BernalCorporatePark,BernalCorporatePlazaII,Suite2352019.10.01-2023.12.3118FLTAcquiport-Campus,LLCCHINTAMERICA约22,905平方英尺1380-1420PresidentialDrive,Richardson,TX75080,Suite1002021.11.01-2026.12.3119RichardsonTechnologyPropertiesLLPCHINTAMERICA约12,009平方英尺1110ECollinsRd,Suite104and106,Richardson,Texas750812018.06.01-2024.12.3120SomervilleUrbanRenewal,LLCCHINTAMERICA约8,000平方英尺3rdFloorat46E.MainSt,Somerville,NJ088762023.03.01-2028.02.2821RECSSAUGUSTAEMPREENDIMENTOSS.ACHINTBRAZIL12m2RAugusta,435,SoPaulo,SP2023.04.03起,按月续期22RegusdoBrasilLTDACHINTBRAZIL28.7m2Av.Paulista,2064–14oandar,SoPaulo,SP,CEP01310-200,Brazil2023.07.10起,按月续期23株式会社g-labsCPSKorea3.3m2德黑兰路128号3层329号2023.08.16-2024.09.15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序号1、2、4租赁所对应租赁合同已完成续展,序号13、17租赁所对应租赁合同到期后终止,序号7-10、13-15尚未办理租赁备案证明,境外租赁无需办理租赁备案。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存在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以及部分租赁房产出租方未提供产证的情况。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86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租赁房产未办理备案登记可能被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能面临罚款风险。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根据《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相关的经营设备,具体情况如下: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元)累计折旧(元)减值准备(元)账面价值(元)机器设备460,916,060.40251,377,504.351,317,224.04208,221,332.01运输工具14,011,860.4410,716,232.18-3,295,628.26电子设备32,918,645.4121,572,575.82-11,346,069.59(四)知识产权1、商标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境外法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共计15项、境外注册商标9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商标权。

    2、专利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境外法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共计121项,境外专利7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专利。

    3、软件著作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境外法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19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1正泰电源CPSSCH1100K(1500V)逆变器DSP2023SR03802023.03.2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87软件1642正泰电源CPS1.1MW逆变器通讯板软件2023SR02487272023.02.153正泰电源CPSSCA25/30/33/36/40KTL通讯核心板软件2022SR14434632022.11.014正泰电源CPSSCA25/30/33/36/40KTL逆变器DSP软件2022SR14453572022.01.015正泰电源CPSSCA20/23/25KTL通讯核心板软件2022SR00784232022.01.126正泰电源CPSSCA20/23/25KTL逆变器DSP软件2021SR16074522021.11.017正泰电源CPSSCH250KTL-DO逆变器DSP软件2021SR10540112021.07.168正泰电源CPS3.125MW逆变器通讯板软件2021SR10540472021.07.169正泰电源CPSSCH250KTL-DO通信核心板软件2021SR10540122021.07.1610正泰电源CPS3.125MW逆变器DSP软件2021SR10540482021.07.1611正泰电源CPSEthernetCard以太网卡软件2020SR06301682020.06.1612正泰电源、黄蕾、郑建、上海交通大学、李睿1500伏逆变器控制软件2020SR04719782020.05.1913正泰电源CPSSH250K储能变流器通讯显示软件2015SR0432942015.03.1114正泰电源CPSSCA500KTL逆变器LCD软件2014SR0936052014.07.0815浙江电源通讯板软件2020SR05611912020.06.0316正泰电源产品可靠性增长试验仿真软件2023SR14709162023.11.2017正泰电源可靠性分配中置信度确定仿真软件(简称:置信度仿真软件)2023SR14675692023.11.2018正泰电源正泰电源逆变器谐波测试数据处理软件2023SR16513102023.12.1819正泰电源CPSSCA60KTL-L1通讯核心板软件2023SR16522612023.12.184、域名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88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2项已完成工信部网站备案的域名,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域名所有权人域名ICP备案/许可证号1通润装备tongrunindustries.com苏ICP备05026575号-12正泰电源chintpower.com沪ICP备10211377号-1(五)对外投资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经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控股子公司共计27家,参股公司共计1家,分公司6家,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序号公司/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控股子公司1盎泰电源33,849.50625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2正泰电源33,200盎泰电源持有其97.10%的股权3浙江电源10,000正泰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4深圳综能100正泰电源持有其40%的股权;深圳市优行太阳能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闫永刚持有其20%的股权5上海晞泰2,000正泰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6深圳电源3,000正泰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7泰顺电源1,000浙江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8高台宏泰100浙江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9盐池庆泰100浙江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10金昌银泰100正泰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11装备发展19,000通润装备持有其100%的股权12常熟天狼3,000装备发展持有其70%的股权;新余市常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13通润机电3,600装备发展持有其70%的股权;新余市渝水区和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14通润箱柜6,000装备发展持有其70%的股权;新余市大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15江苏奥雷拉1,000常熟天狼持有其51%的股权;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891、盎泰电源16苏州通润9,500装备发展持有其100%的股权17CPSINTERNATIONAL5,050,000美元正泰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18CPSHOLDING20,000美元CPSINTERNATIONAL持有其100%的股权19CPSHONGKONG20,000美元CPSINTERNATIONAL持有其100%的股权20CPSSOLAR&ESS200,000美元正泰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21CHINTAMERICA2,250,000美元正泰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22CPSTHAILAND155,000,000泰铢CPSINTERNATIONAL持有其99.6%的股权;CPSHOLDING持有其0.2%的股权;CPSHONGKONG持有其0.2%的股权23CHINTBRAZIL2,500,000巴西雷亚尔CPSSOLAR&ESS持有其100%的股权24CHINTNETHERLANDS1欧元CPSSOLAR&ESS持有其100%的股权25TONGRUNTHAILAND925,600,000泰铢苏州通润持有其49%的股权;AekSuwanIndustryCo.,Ltd.持有其48%的股权;Mr.WanchaiEkraksasilpchai持有其3%的股权26TONGRUNSINGAPORE2,000,000新加坡元装备发展持有其70%的股权;常熟市江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27CPSKorea110,000,000韩元CPSSOLAR&ESS持有其100%的股权参股公司28大理英泰2,000正泰电源持有其10%的股权;昌都市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分公司29正泰电源杭州分公司--30正泰电源北京分公司--31CHINTAMERICA加州分公司--32TONGRUNTHAILANDRayong分公司--33通润装备上海分公司--34通润装备杭州分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90盎泰电源目前持有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82MAC6GBM79Y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温州盎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长东路1号(正泰乐清物联网传感器产业园2号楼6层612室)法定代表人陆川注册资本33,849.50625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2日营业期限2022年12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股权结构通润装备持有其100%的股权2、正泰电源正泰电源目前持有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7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769161932XP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5999号法定代表人陆川注册资本33,2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91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09年7月16日营业期限2009年7月16日至2059年7月15日股权结构盎泰电源持有其97.1%的股权;正泰电器持有其2.48%的股权;其他20位自然人共计持有其0.42%的股权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陈一清等共计14名自然人股东已将其持有的正泰电源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正泰电器,正泰电器目前直接持有正泰电源2.79%的股权。

    3、浙江电源浙江电源目前持有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12月28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02MA2B9N5B4A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浙江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中创电气商贸园13幢304室-3法定代表人陆川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2日营业期限2018年3月22日至2068年3月21日股权结构正泰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4、深圳综能深圳综能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1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FBXJJ69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92类别基本信息名称正泰(深圳)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环路2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5栋裙楼212-213法定代表人周承军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微电网及多能互补系统、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光伏发电系统、节能系统的技术开发、设计、销售及咨询服务;建筑节能和自控系统工程的设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能源管理;光伏发电、分布式能源、风力发电、储能及其他新能源项目投资;新能源项目设备销售、上门安装;新能源项目工程设计;新能源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企业管理咨询。

    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无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7日营业期限2018年10月17日至2048年10月17日股权结构正泰电源持有其40%的股权;深圳市优行太阳能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闫永刚持有其20%的股权5、上海晞泰上海晞泰目前持有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7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7MA1J4U229Q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上海晞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255号3幢308室法定代表人倪东新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电池的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4日营业期限2020年12月4日至2040年12月3日股权结构正泰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6、深圳电源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93深圳电源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3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HC2BQ5E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深圳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南太云创谷5栋201法定代表人周承军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照明器具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成立日期2022年5月31日营业期限2022年5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股权结构正泰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7、泰顺电源泰顺电源目前持有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8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29MA7C6JQF3K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泰顺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氡泉大道18号4号楼201室法定代表人项炜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8日营业期限2021年11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股权结构浙江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94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电源已将持有的泰顺电源100%的股权转让给正泰电源,正泰电源目前持有泰顺电源100%的股权。

    8、高台宏泰高台宏泰目前持有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7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724MABUH92P9H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高台县宏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南华镇南华工业园区经三路中心线以西30米法定代表人项炜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储能技术服务;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集成电路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2年7月27日营业期限2022年7月27日至2042年7月26日股权结构浙江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9、盐池庆泰盐池庆泰目前持有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5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323MA7KULAC0C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盐池县庆泰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工业园区区块二(高沙窝北)法定代表人项炜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95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电力测功电机制造;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成立日期2022年3月15日营业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股权结构浙江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10、金昌银泰金昌银泰目前持有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302MABQ39204M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金昌市银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宝运里3-9号(2号统办楼409号)法定代表人项炜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96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2年6月20日营业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52年6月19日股权结构正泰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11、装备发展装备发展目前持有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7月1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1681635668T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常熟通润装备发展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常熟市海虞镇通港路536号法定代表人柳振江注册资本19,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机电装备的科技研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工具箱柜、钢制办公家具、精密钣金制品、汽车维修保养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器控制设备的生产;机电产品、金属制品喷涂及复合加工;金属材料、五金配件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0日营业期限2008年10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股权结构通润装备持有其100%的股权12、常熟天狼常熟天狼目前持有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11月2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1066287921K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常熟市天狼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常熟市海虞镇周行通港工业开发区7幢法定代表人王魏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97经营范围农、林、环保机械设备、五金机械设备、汽车维修保养设备、工程机械设备、机械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家具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3年4月24日营业期限2013年4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股权结构装备发展持有其70%的股权;新余市常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13、通润机电通润机电目前持有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11月2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13238786949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常熟市通润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常熟市海虞镇周行通港工业开发区6幢法定代表人沈志清注册资本3,6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控制设备、办公设备、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及设备、设备壳体、精密钣金制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3日营业期限2014年12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股权结构装备发展持有其70%的股权;新余市渝水区和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14、通润箱柜通润箱柜目前持有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10月3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1MA1T6U501H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江苏通润工具箱柜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98住所常熟市海虞镇周行通港工业开发区5幢法定代表人王雪良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金属工具箱柜、钢制办公家具、精密钣金制品生产及相关品的科技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7年10月30日营业期限2017年10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股权结构装备发展持有其70%的股权;新余市大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15、江苏奥雷拉江苏奥雷拉目前持有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于2022年4月2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1MA227U2U09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江苏奥雷拉白雪厨房用具经营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常熟市海虞镇通港路536号法定代表人王魏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0年8月17日营业期限2020年8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股权结构常熟天狼持有其51%的股权;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16、苏州通润苏州通润目前持有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于2022年9月16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94MA21KETX34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99名称苏州通润智能装备发展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现代大道88号现代物流大厦6楼6-095工位(集群登记)法定代表人柳振江注册资本9,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电线、电缆经营;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光缆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0年5月26日营业期限2020年5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股权结构装备发展持有其100%的股权17、CPSINTERNATIONAL根据中国香港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PSINTERNATIONAL的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CPSInternationalInvestment(HongKong)Co.,Limited注册办事处地址UNIT08,15/F,WITTYCOMMERCIALBUILDING,1A-1LTUNGCHOISTREET,KLN(九龍通菜街1A-1L號威達商業大廈15樓8室)注册编号2971692已发行股本5,050,000美元已发行股份数目5,050,000股主营业务投资控股成立日期2020年8月26日股权结构正泰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18、CPSHOLDING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00根据中国香港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PSHOLDING的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CPSHongKongHoldingCo.,Limited注册办事处地址UNIT08,15/F,WITTYCOMMERCIALBUILDING,1A-1LTUNGCHOISTREET,KLN(九龍通菜街1A-1L號威達商業大廈15樓8室)注册编号2977050已发行股本20,000美元已发行股份数目20,000股主营业务投资控股成立日期2020年9月11日股权结构CPSINTERNATIONAL持有其100%的股权19、CPSHONGKONG根据中国香港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PSHONGKONG的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CPSElectronicsHongKongCo.,Limited注册办事处地址UNIT08,15/F,WITTYCOMMERCIALBUILDING,1A-1LTUNGCHOISTREET,KLN(九龍通菜街1A-1L號威達商業大廈15樓8室)注册编号2977051已发行股本20,000美元已发行股份数目20,000股主营业务投资控股成立日期2020年9月11日股权结构CPSINTERNATIONAL持有其100%的股权20、CPSSOLAR&ESS根据中国香港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PSSOLAR&ESS的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CPSSolar&ESSHongkongCo.,Limited注册办事处地址UNIT08,15/F,WITTYCOMMERCIALBUILDING,1A-1LTUNGCHOISTREET,KLN(九龍通菜街1A-1L號威達商業大廈15樓8室)注册编号3021017已发行股本200,000美元已发行股份数目200,000股主营业务一般贸易成立日期2021年2月19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01类别基本信息股权结构正泰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21、CHINTAMERICA根据美国ICW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HINTAMERICA的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ChintPowerSystemsAmericaCO.住所1380PresidentialDrive,Suite100Richardson,TX75081备案号801333173已发行股份2,250,000股(每股面值1美元)主营业务电器销售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0日股权结构正泰电源持有其100%的股权22、CPSTHAILAND根据泰国CheawchanLimnopphakhun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PSTHAILAND的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CPSELECTRONICS(Thailand)Co.,Ltd.注册办事处No.64/167Moo4,PluakDaengSub-district,PluakDaengDistrict,RayongProvince注册编号0215563007896注册资本155,000,000泰铢(分为1,550,000股每股面值100泰铢的普通股)主要业务电子设备的制造成立日期2020年9月29日股权结构CPSINTERNATIONAL持有其99.6%的股权;CPSHOLDING持有其0.2%的股权;CPSHONGKONG持有其0.2%的股权23、CHINTBRAZIL根据巴西LeonardoLacerda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HINTBRAZIL的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ChintPowerSystemsBrazilLtda.注册地址RodoviaJoseCarlosDaux4150Sala1e2,bairroSacoGrande,Florianópolis/SantaCatarina,CEP:88032-005公司注册号(州登记处)NIRE-42207431927注册资本2,500,000巴西雷亚尔(股份数目:2,500,000(二百五十万配额),面值:每股1.00巴西雷亚尔)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售前咨询服务和售后维护服务,以及光伏储能销售服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02类别基本信息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日股权结构CPSSOLAR&ESS持有其100%的股权24、CHINTNETHERLANDS根据荷兰卓越国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HINTNETHERLANDS的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ChintPowerSystemsNetherlandsB.V.办公地址Transformatorweg38,1014AKAmsterdam注册编号商会:88871355,RSIN:864806747注册资本1欧元主营业务电子及电信设备以及相关部件的批发;电子及光学设备的维修;电池/太阳能逆变器的进出口成立日期2023年1月10日股权结构CPSSOLAR&ESS持有其100%的股权25、TONGRUNTHAILAND根据泰国CheawchanLimnopphakhun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TONGRUNTHAILAND的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TongrunEquipmentDevelopment(Thailand)Co.,Ltd.注册总部No.1/63SoiSupapong3Yak8NongbonSub-district,PravetDistrictBangkok.注册编号0105563098493注册资本925,600,000泰铢,分为925.6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泰铢主营业务金属家具和零部件的制造成立日期2020年7月3日股权结构苏州通润持有其49%的股权;AekSuwanIndustryCo.,Ltd.持有其48%的股权;Mr.WanchaiEkraksasilpchai持有其3%的股权注:根据公司2023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变更对泰国子公司的增资方案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TONGRUNTHAILAND拟进行减资并在减资完成后进行股东层面的股权结构调整。

    根据公司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述减资及股权结构的整体调整尚在推进过程中。

    26、TONGRUNSINGAPORE根据新加坡钟庭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TONGRUNSINGAPORE的基本情况如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03类别基本信息名称TongrunEquipmentDevelopment(Singapore)Pte.Ltd.注册办公地址60PayaLebarRoad#12-03PayaLebarSquareSingapore409051(w.e.f.9November2022)注册编号202239913N已发行股本2,000,000新加坡元(SGD$2,000,000)主营业务无主导产品的各种商品的批发贸易;电子相关工业设计服务成立日期2022年11月9日股权结构装备发展持有其70%的股权,常熟市江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27、CPSKorea根据韩国Landmark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PSKorea的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ChintPowerSystemKoreaCo.,Ltd.注册办公地址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德黑兰路128号3层329号注册编号110111-8784707已发行股本110,000,000韩元主营业务批发及零售业、服务业,经营项目包括太阳光发电逆变器以及电子产品销售、供给、贸易(出口)、贸易(进口)、太阳能产品、太阳光发电咨询成立日期2023年11月6日股权结构CPSSOLAR&ESS持有其100%的股权28、大理英泰大理英泰目前持有南涧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8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2926MAC3F1QP6H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大理英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安定工业园区B1号厂房法定代表人王峰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04类别基本信息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8日营业期限2022年11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股权结构正泰电源持有其10%的股权;昌都市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29、正泰电源杭州分公司正泰电源杭州分公司目前持有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4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8MAC2WGLD9N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2幢807室负责人陆川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4日30、正泰电源北京分公司正泰电源北京分公司目前持有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9MACF4C7L35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69号43幢2033号(集群注册)负责人李石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05类别基本信息电子装置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3年4月19日31、通润装备上海分公司通润装备上海分公司目前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MACQ57M17E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类型分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301号负责人周承军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3年7月21日32、通润装备杭州分公司通润装备杭州分公司目前持有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8MACPPF5N93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类别基本信息名称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类型分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庙后王路357号1幢1层102室负责人周承军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销售;家具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3年7月11日33、CHINTAMERICA加州分公司根据美国ICW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HINTAMERICA于2012年5月29日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法》的规定正式申请为“州外股份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06并根据德克萨斯州和美国法律有效存续,地址为2188PomonaBlvd,Pomona,CA91768,业务号码是348476。

    该实体为CHINTAMERICA的分支机构。

    34、TONGRUNTHAILANDRayong分公司根据泰国CheawchanLimnopphakhun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TONGRUNTHAILAND的分支机构位于513Moo5,MakhamkooSub-District,NikompattanaDistrict,RayongProvince。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注册商标、专利、对外投资等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持续有效。

    除已经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限制,该等财产权属明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一)重大合同1、重大采购合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指重大采购合同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就现有主营业务的开展与2023年度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订单合同,且前述框架协议/订单合同项下在2023年度的采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具体如下: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主要内容2023年度已发生采购金额(万元)1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供应IGBT模块等10,284.622HKUwattTechnologyCo.,Limited供应商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供应IGBT模块等5,010.643汇翎德(苏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供应商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供应冷卷板、酸洗板9,831.934深圳市盛能杰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并提供逆变器(ODM采购模式)8,206.595张家港市致润脚轮制造有限公司供应商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供应脚轮等4,798.0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07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主要内容2023年度已发生采购金额(万元)6张家港市佳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供应商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供应塑料件、钣金件等1,763.077STRATACACHE.INC供应商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供应显示屏等5,186.60注:采购金额系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发生的含税金额。

    2、重大销售合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指重大销售合同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就现有主营业务的开展与2023年度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订单合同,且前述框架协议/订单合同项下在2023年度的销售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具体如下:序号客户名称合同主要内容2023年度已发生销售金额(万元)1HARBORFREIGHTTOOLS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客户供应金属工具箱柜等42,246.212温州翔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客户供应光伏逆变器14,027.533新能源开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客户供应光伏逆变器、通讯箱、储能系统及提供技术服务等10,981.094ChintSolar(HongKong)Co.,Ltd.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客户供应光伏逆变器及配件等1,572.435TongrunInternational,LLC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客户供应户外电子显示屏、液晶彩色电视机等25,985.076HDHyundaiEnergySolutionsCo.,Ltd.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客户供应光伏逆变器及配件等14,189.847NEWAGEPRODUCTSINC.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客户供应金属工具柜、工作台、移动车等产品6,313.67注:销售金额系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发生的不含税金额。

    3、重大借款合同/授信合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指重大借款合同/授信合同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在履行的借款合同金额/授信合同项下借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借款合同/授信合同。

    具体如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08序号合同名称贷款人借款人借款合同金额/授信合同项下借款余额借款期间/授信期间担保方式10110200012-2023年(常熟)字02349号《并购借款合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通润装备27,000万元自首次提款日起84个月无2(2023)沪银贷字第202301-023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正泰电源3,500万元2023.01.17-2026.01.16无3(2022)沪银贷字第202212-062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正泰电源5,000万元2022.12.28-2025.12.27无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正泰电源3,000万元2023.03.24-2024.03.23无5Z2309TD15668932号《出口贸易融资合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正泰电源3,500万元2023.03.10-2024.03.10无62015年4月13日签署的信贷协议及其历次修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正泰电源3,000万元-无72023年松授字051号《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正泰电源2,000万元2023.04.20-2024.04.20无8121XY2023004916号《授信协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正泰电源1,890万元2023.03.06-2024.03.05无9004359号《授信条件通知书》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正泰电源7,000万元-无102023信银温柳并购字第811088453544号《并购借款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通润装备15,000万元2023.09.27-2030.09.27无1123123026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正泰电源21,000万元2023.10.08-2028.10.06抵押12Z2310TD15628037号《出口贸易融资合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正泰电源1,000万元2023.03.10-2024.03.10无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09序号合同名称贷款人借款人借款合同金额/授信合同项下借款余额借款期间/授信期间担保方式13JK202311091006256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正泰电源1,000万元2023.11.09-2024.07.08无142023信银温柳并购字第811088488985号《并购借款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通润装备17,000万元2023.11.08-2030.09.27无159846202328114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正泰电源5,000万元2023.12.01-2024.11.30无4、担保合同(1)2023年8月,浙江电源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0832274_0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浙江电源在人民币1,000万元内为北京银行与上海晞泰订立的0832274号《综合授信合同》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中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进行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前述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2)2023年11月,正泰电源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编号为DB231230261的《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正泰电源提供松江区广富林路5999号房地产为上海银行与正泰电源订立的23123026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清偿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相关房地产抵押手续。

    (3)2023年2月,正泰电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平银温业三资池字20230221第007号《资产池出账专项协议》,平安银行同意依据正泰电源及/或其下属方成员企业(具体范围由双方认可的《资产池可出账额度分配表》具体约定)以其所持有的现金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平安银行认可的其他“现金/准现金”类资产、及/或经平安银行认可的其他类型资产,为正泰电源及/或其下属成员企业提供担保所构成的相应担保资产池,而向正泰电源及/或下属成员企业提供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可用额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10度期限自2023年2月21日起到2023年11月9日止,前额度期限内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

    5、金融服务合同发行人代表通润装备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通润装备及其下属子公司享受正泰财务公司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服务、存款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有效期为2023至2025年度,具体相关业务由发行人或其下属子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另行签订合同予以约定。

    (二)侵权之债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节之“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部分已经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应收退税款等,其他应付款主要系限制性股票回购款、预提费用等,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实施股权激励产生,其性质合法有效并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11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12号》、《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进行了重新核查。

    经核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关于组织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就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召开及规范运作情况更新如下: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决议等相关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24次,监事会会议19次,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关于发行人独立董事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就发行人董事、监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12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任职资格;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及变化情况更新如下:(一)人员构成及任职资格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序号姓名职务性别任期终止日期1陆川董事长男2026.06.042南尔董事男2026.06.043张智寰董事女2026.06.044周承军董事、总经理男2026.06.045顾雄斌董事男2026.06.046段彬杰董事男2026.06.047沈福鑫独立董事男2026.06.048钟刚独立董事男2026.06.049黄惠琴独立董事女2026.06.0410徐志武监事会主席男2026.06.0411陈湘黔监事女2026.06.0412陶志文职工代表监事男2026.06.0413项海锋副总经理男2026.06.0414霍庆宝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男2026.06.0415樊真真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女2026.06.0416魏娜副总经理女2026.06.04根据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信息,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及变化情况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的任免程序及变化情况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及变化情况更新如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132024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发行人魏娜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魏娜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魏娜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同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霍庆宝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自报告期初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发行人已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过渡期内,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调整、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兼职家数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12号》、《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税务进行了补充核查,更新如下:(一)税种、税率根据发行人的《2023年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税种计税依据税率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6%、13%、10%、9%、7%、6%、5%、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计缴5%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2.5%、4%、15%、17%、20%、21%、25%等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到30%后余值的1.2%计缴;1.2%、1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14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计缴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计缴2%不同纳税主体所得税税率说明: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正泰电源15%CHINTAMERICA联邦税21%;州税不固定CPSHONGKONG2.5%CPSTHAILAND20%CHINTBRAZIL4%TONGRUNTHAILAND20%TONGRUNSINGAPORE17%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25%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税收优惠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2023年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如下: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根据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办法,正泰电源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2131002484,发证日期2021年11月18日,有效期三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2、小微企业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15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发行人现有控股子公司金昌银泰、深圳电源、盐池庆泰享受此政策。

    (三)政府补贴本所律师核查了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政府补助批文及银行凭证,并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超过50万元(不包含50万元)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期间内容计入当期损益金额(元)2021年2020年度常熟市以工代训补贴562,500.002020年度市级提升存量企业竞争力政策奖励资金535,100.002022年2022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1,207,900.00人才引进资金630,000.00基础设施补助522,000.002023年土地费用补偿1,119,186.0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16期间内容计入当期损益金额(元)2023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项目)917,300.00以逆变器为核心的光伏一体化周期性服务项目专项资金750,000.00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支持资金2,030,000.00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主要财政补贴真实、有效。

    (四)合规纳税情况根据荷兰卓越国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未能依据属地法律法规规定妥善进行欧盟共同体内交易申报,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CHINTNETHERLANDS被税务主管机关合计处以284欧元的罚款。

    CHINTNETHERLANDS已于2024年2月8日缴纳了前述罚款。

    前述处罚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不会对CHINTNETHERLANDS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形外,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税务征管方面行政处罚。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12号》、《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进行了补充核查,更新如下:(一)环保合规性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17(二)劳动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合规性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工商合规性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质量监督合规性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海关合规性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海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国土合规性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18(七)安全生产合规性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房产合规性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九)外汇合规性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的查询结果,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外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消防合规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经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违反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19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12号》、《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重新核查,更新如下:(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根据美国ICW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CHINTAMERICA的法律意见书,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判决的涉诉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如下:1、2019年11月,BriggsDriveAssociates位于10BriggsDrive,EastGreenwich,RhodeIsland.的建筑物发生逆变器起火,2023年2月,BriggsDriveAssociates以过失为由起诉AUIPartners,LLC(逆变器由该主体安装、操作、维护)承担大约357,400.00美元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的损失赔偿。

    2023年5月,AUIPartners,LLC申请将CHINTAMERICA作为本案第三人,AUIPartners,LLC作为第三人诉讼中的原告向CHINTAMERICA提起诉讼,AUIPartners,LLC声称CHINTAMERICA作为逆变器的制造商违反勤勉义务,要求CHINTAMERICA承担AUI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20Partners,LLC可能应向BriggsDriveAssociates承担的所有损害赔偿义务。

    2023年6月21日,CHINTAMERICA否认了该等指控并提交了书面答复。

    截至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形成生效判决。

    2、正泰电源与翠鸟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下称“翠鸟新能源”)签订相关《PACK委外加工合同》,约定正泰电源向翠鸟新能源采购加工电池模组合计11,880件,2024年3月22日,翠鸟新能源以正泰电源尚欠货款184.65万元为由,向海安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正泰电源支付加工款184.65万元、违约金7.92万元(暂计到2024年3月22日)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等。

    2024年4月30日,正泰电源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翠鸟新能源赔偿因其生产的PACK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正泰电源的经济损失382.04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截至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可能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21二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投资前后持股比例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类金融业务)等情形。

    (二)发行人不存在类金融业务。

    (三)本次发行方案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情况。

    二十二、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文件的评价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的讨论,审阅了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不致因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除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外,发行人已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程序性和实质性条件的要求。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22第三节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年月日出具,正本5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盖章)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徐晨张隽_______________王伟_______________龚立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23附件1:商标权1-1境内商标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专用权期限1通润装备12882138202015.03.28-2025.03.272通润装备5477820202019.08.21-2029.08.203通润装备547781962019.06.07-2029.06.064通润装备547781762019.06.07-2029.06.065通润装备323379862024.01.28-2034.01.276通润装备3233794202024.02.21-2034.02.207通润装备313059562023.05.28-2033.05.278通润装备313059462023.05.28-2033.05.279通润装备1370388202020.03.07-2030.03.0610通润装备136451562020.02.14-2030.02.1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2411常熟天狼47273436202021.03.14-2031.03.1312常熟天狼47265798112021.04.07-2031.04.0613常熟天狼47253186202021.03.07-2031.03.0614常熟天狼47251525112021.03.14-2031.03.1315常熟天狼1461199472015.09.28-2025.09.271-2境外商标序号权利人注册地注册商标类别注册号商标有效期1通润装备马德里国际注册711887212013.11.29-2033.11.292通润装备马德里国际注册611866932013.11.18-2033.11.183通润装备南非共和国72013/246032013.09.05-2033.09.054通润装备南非共和国62013/247342013.09.06-2033.09.065通润装备巴西78406387282016.05.17-2026.05.176通润装备巴西69067567072016.05.31-2026.05.317通润装备加拿大7、8、11、12TMA909,4032015.07.24-2030.07.248CHINT美国CPSAmerica958821462019.10.15-2029.10.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25AMERICA59CHINTAMERICA美国ChintPowerSystems958884312019.10.22-2029.10.22注:除上述自有商标外,根据正泰电源与正泰电器和正泰集团于2023年2月分别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正泰电器和正泰集团以独占许可方式授权正泰电源使用相关注册商标,授权使用期限为十年,正泰电源根据相关主体在实际使用的国家和地区营业收入的0.1%向许可人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26附件2:专利2-1境内已授权专利序号专利权人专利专利类型专利注册号专利申请日法律状态1通润装备互相制约式安全型多抽屉锁定结构发明专利201010574714.52010.12.06专利权维持2通润装备一种锁扣及工具箱发明专利201210016433.72012.01.19专利权维持3通润装备互相制约式安全型多抽屉锁定装置及安全柜发明专利201210016435.62012.01.19专利权维持4通润装备一种简易可靠的锁紧装置实用新型201420748444.92014.12.02专利权维持5通润装备工具箱外观设计201530185612.82015.06.09专利权维持6通润装备双门储物柜和单门储物柜外观设计201530185700.82015.06.09专利权维持7通润装备一种便捷式手推工具车实用新型201520413451.82015.06.16专利权维持8通润装备工具箱(1)外观设计201530475623.X2015.11.24专利权维持9通润装备工具箱(2)外观设计201530475695.42015.11.24专利权维持10通润装备一种柜门的插销部件实用新型201520958964.72015.11.27专利权维持11通润装备一种抽屉防滑出机构实用新型201520959109.82015.11.27专利权维持12通润装备工具箱(3)外观设计201630170363.X2016.05.10专利权维持13通润装备工具箱(4)外观设计201630170364.42016.05.10专利权维持14通润装备一种工具箱内嵌式门框结构实用新型201620740437.32016.07.14专利权维持15通润装备一种拼装工作台及其包装结构实用新型201620992021.02016.08.30专利权维持16通润装备一种相互制约式抽屉锁紧机发明专利201710191678.62017.03.28专利权维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27序号专利权人专利专利类型专利注册号专利申请日法律状态构17通润装备一种抽屉防滑出机构实用新型201720453326.92017.04.27专利权维持18通润装备一种组装结构的立柜实用新型201820118819.12018.01.24专利权维持19通润装备组合工具箱柜外观设计201830058588.52018.02.07专利权维持20通润装备一种工具箱门轴销实用新型201820618750.92018.04.27专利权维持21通润装备、常熟天狼、上海宜链物联网有限公司智能抽屉箱实用新型201921471350.02019.09.05专利权维持22通润装备、常熟天狼、上海宜链物联网有限公司一种开门式智能工具柜实用新型201921471356.82019.09.05专利权维持23通润装备、常熟天狼、上海宜链物联网有限公司一种智能抽屉箱实用新型201921471331.82019.09.05专利权维持24通润装备、常熟天狼、上海宜链物联网有限公司抽屉式智能工具箱实用新型201921472155.X2019.09.05专利权维持25通润装备、常熟天狼带有RFID芯片的工具实用新型201922441196.92019.12.30专利权维持26通润装备墙面挂板外观设计202030353899.12020.07.03专利权维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28序号专利权人专利专利类型专利注册号专利申请日法律状态27通润装备一种墙面挂板结构实用新型202021276057.12020.07.03专利权维持28通润机电玻璃门门框实用新型201720990633.02017.08.09专利权维持29通润机电一种CO2加注装置实用新型201721547541.12017.11.20专利权维持30通润机电一种避免压铆痕迹的压铆装置实用新型201922208758.52019.12.11专利权维持31通润机电一种型材拼接缝隙的防水密封结构实用新型201922208764.02019.12.11专利权维持32通润机电一种多股线束过孔密封防水结构实用新型202223396972.62022.12.19专利权维持33通润箱柜工作台(挂柜式拼装工作台)外观设计202330097738.42023.03.07专利权维持34通润箱柜一种挂柜式拼装工作台及其包装结构实用新型202320406784.22023.03.07专利权维持35正泰电源、深圳电源一种侧面抽出式外部散热风扇支架结构实用新型202221802539.52022.07.13专利权维持36正泰电源、深圳电源光伏逆变器集ISO检测、PID修复、夜间供电的多功能电路实用新型202222393360.52022.09.07专利权维持37正泰电源、深圳电源用于飞跨电容BOOST的放电电路实用新型202222412940.42022.09.09专利权维持38正泰电源、深圳电源控制芯片DA端口扩展为PWM端口的电路结构实用新型202222550929.42022.09.26专利权维持39正泰电源、深圳电源带隔离的宽范围电压自适应频率检测电路实用新型202222634812.42022.10.08专利权维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29序号专利权人专利专利类型专利注册号专利申请日法律状态40正泰电源、深圳电源防电压电流突变保护电路实用新型202222635373.92022.10.08专利权维持41正泰电源、深圳电源一种并柜防水结构实用新型202321133143.02023.05.11专利权维持42正泰电源、深圳电源储能集装箱外观设计202230815176.82022.12.06专利权维持43正泰电源、深圳电源集中式光伏逆变器外观设计202230846660.72022.12.19专利权维持44正泰电源、深圳电源储能逆变器外观设计202330220139.72023.04.20专利权维持45正泰电源三相三线三电平逆变器新矢量调制方法发明专利201010216727.52010.07.02专利权维持46正泰电源三相三线两电平逆变器广义矢量调制方法发明专利201010216718.62010.07.02专利权维持47正泰电源一种光伏逆变器漏电流检测方法发明专利201010232636.02010.07.21专利权维持48正泰电源一种适用于带DC/DC的光伏逆变器的开机条件检测方法发明专利201110104215.42011.04.25专利权维持49正泰电源一种无变压器型逆变电路发明专利201110175051.42011.06.27专利权维持50正泰电源一种带自诊断功能的光伏逆变器多路输入反接检测电路发明专利201310244808.X2013.06.19专利权维持51正泰电源一种高精度的多路共地直流电源绝缘电阻检测电路及方法发明专利201310342496.62013.08.07专利权维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30序号专利权人专利专利类型专利注册号专利申请日法律状态52正泰电源一种光伏逆变器供电系统及方法发明专利201310482663.72013.10.15专利权维持53正泰电源一种预防光伏电池板PID效应的实现方法发明专利201410140647.42014.04.09专利权维持54正泰电源一种漏电流检测电路实用新型201420470057.32014.08.20专利权维持55正泰电源光伏逆变器通信控制器外观设计201430322205.22014.09.02专利权维持56正泰电源环境检测仪外观设计201430322459.42014.09.02专利权维持57正泰电源一种采用虚拟接地技术的光伏发电系统发明专利201410534942.82014.10.11专利权维持58正泰电源采用虚拟接地技术的光伏发电系统实用新型201420586994.52014.10.11专利权维持59正泰电源一种逆变器快速关机装置实用新型201520286265.22015.05.04专利权维持60正泰电源一种适合多种线径电缆接线快捷固定支架实用新型201520411425.12015.06.15专利权维持61正泰电源光伏逆变器的负极接地与故障检测装置实用新型201520536815.12015.07.22专利权维持62正泰电源交错并联变换器的磁耦合电感器及其磁芯实用新型201520536876.82015.07.22专利权维持63正泰电源一种直流故障电弧检测装置实用新型201520669687.82015.08.31专利权维持64正泰电源五电平无变压器型逆变电路实用新型201520669657.72015.08.31专利权维持65正泰电源一种多机并联系统预防电池板PID效应的电路实用新型201520669731.52015.08.31专利权维持66正泰电源混合式的电路拓扑结构实用新型201520820065.02015.10.21专利权维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31序号专利权人专利专利类型专利注册号专利申请日法律状态67正泰电源一种过滤器的快速固定结构实用新型201620514356.12016.05.31专利权维持68正泰电源一种电源系统自动切换电路发明专利201610374666.22016.05.31专利权维持69正泰电源电源系统自动切换电路实用新型201620514427.82016.05.31专利权维持70正泰电源智能光伏汇流箱(拉弧监测)外观设计201630297461.X2016.07.01专利权维持71正泰电源一种带拉弧监测功能的智能光伏汇流箱实用新型201620688218.52016.07.01专利权维持72正泰电源一种用于铝质密闭机箱的导向结构实用新型201620755426.22016.07.18专利权维持73正泰电源一种模块化对插连接器实用新型201620755411.62016.07.18专利权维持74正泰电源广义三电平SVPWM调制算法发明专利201710005811.42017.01.04专利权维持75正泰电源一种三电平多脉冲输出无变压器型逆变电路发明专利201710424860.12017.06.07专利权维持76正泰电源一种上盖快速安装结构实用新型201720879986.32017.07.19专利权维持77正泰电源一种用于固定交流铜排及EMI滤波磁环的结构实用新型201721159496.22017.09.11专利权维持78正泰电源光伏逆变器外观设计201730452615.22017.09.22专利权维持79正泰电源一种大功率储能系统模拟测试平台实用新型201721326977.82017.10.16专利权维持80正泰电源一种IP55箱式逆变器房实用新型201721656851.72017.12.01专利权维持81正泰电源一种逆变器盖板锁附使用的自攻防脱螺钉结构实用新型201820187741.92018.02.02专利权维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32序号专利权人专利专利类型专利注册号专利申请日法律状态82正泰电源、温州大学一种蓄电池分级去硫化方法及系统发明专利201810781231.92018.07.17专利权维持83正泰电源一种带有接地变压器单相断电的检测方法发明专利201811235346.42018.10.23专利权维持84正泰电源一种太阳能发电的逆变器交流多机并联系统实用新型201822076786.12018.12.11专利权维持85正泰电源分布式储能系统柜外观设计201830770939.52018.12.29专利权维持86正泰电源一种储能系统并离网切换结构实用新型201822278033.92018.12.30专利权维持87正泰电源一种应用于光伏并网逆变器中的石墨烯散热器实用新型201920952497.52019.06.24专利权维持88正泰电源兆瓦级光伏逆变器系统多功能测试平台实用新型201920970345.82019.06.26专利权维持89正泰电源一种使IGBT引脚间电气间隙成为固体绝缘的灌封结构实用新型201921260299.92019.08.02专利权维持90正泰电源光伏逆变器外观设计201930552464.72019.10.11专利权维持91正泰电源一种用于水平分体式光伏逆变器的挂壁结构实用新型201921952080.52019.11.08专利权维持92正泰电源一种光伏逆变器的把手结构实用新型202020181756.12020.02.17专利权维持93正泰电源一种三电平功率变换电路实用新型202020371388.72020.03.20专利权维持94正泰电源一种可供飞跨电容预充电的三电平功率变换电路实用新型202020403549.62020.03.25专利权维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33序号专利权人专利专利类型专利注册号专利申请日法律状态95正泰电源一种抑制逆变器窄脉冲的DSP实现方法发明专利202010313274.12020.04.20专利权维持96正泰电源一种基于强迫风冷的储能变流器的散热风道布局结构实用新型202021186806.12020.06.23专利权维持97正泰电源一种多路不共极输入电路的绝缘阻抗检测电路实用新型202021449774.X2020.07.21专利权维持98正泰电源一种基于虚拟同步机的不平衡负载控制方法发明专利202010932831.82020.09.08专利权维持99正泰电源一种多功能光伏汇流排实用新型202022677443.82020.11.18专利权维持100正泰电源PV正负反接逆变器自动切换电路实用新型202022663854.12021.01.21专利权维持101正泰电源用于户外密封型电气箱体的泄压装置实用新型202120395372.42021.02.23专利权维持102正泰电源一种光伏逆变器的壁挂式结构实用新型202120548750.82021.03.17专利权维持103正泰电源带飞跨电容的DCDC变换器电路实用新型202120699385.02021.04.07专利权维持104正泰电源一种兼容单相两线和单相三线制的逆变结构实用新型202120741306.82021.04.12专利权维持105正泰电源一种DC-DC双向变换器实用新型202121724916.32021.07.27专利权维持106正泰电源一种SCR驱动电路实用新型202121778097.02021.08.02专利权维持107正泰电源户用光伏逆变器外观设计202130643990.12021.09.28专利权维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34序号专利权人专利专利类型专利注册号专利申请日法律状态108正泰电源带负压输出的脉宽频率个数皆可调的双脉冲发生电路实用新型202122506787.72021.10.18专利权维持109正泰电源光伏实时在线绝缘检测装置实用新型202123258079.22021.12.20专利权维持110正泰电源储能集装箱端门实用新型201921486975.42019.09.06专利权维持111深圳综能一种光伏能源综合利用系统实用新型201920592043.12019.04.28专利权维持112深圳综能一种低压台区分布式储能户外柜实用新型201921139126.12019.07.19专利权维持113深圳综能一种具有报警和关断功能的光电建筑系统实用新型201921459090.52019.09.03专利权维持114正泰电源三电平逆变器调制方式切换方法、装置、设备和存储介质发明专利202110300869.82021.03.22专利权维持115正泰电源动态调节多台逆变器整机运行功率的控制方法发明专利202210629793.82022.06.06专利权维持116正泰电源、上海交通大学一种基于自适应粒子群算法的电池状态估计方法发明专利202111567822.42021.12.20专利权维持117正泰电源、深圳电源一种交流接线盒内置的机箱结构实用新型202320907373.12023.04.20专利权维持118正泰电源、深圳电源一种防水透气阀在箱式设备的固定结构实用新型202321392547.12023.06.02专利权维持119正泰电源、深圳电源储能电池包(液冷)外观设计202330499722.62023.08.07专利权维持120正泰电源一种预防光伏电池板PID效实用新型201420170349.52014.04.09专利权维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135序号专利权人专利专利类型专利注册号专利申请日法律状态应的电路121正泰电源串联电弧故障检测方法、装置、设备和存储介质发明专利202111404743.12021.11.24专利权维持注:上表序号120的专利权已于2024年4月9日届满终止。

    2-2境外已授权专利序号专利权人专利专利类型国家专利注册号专利申请日法律状态1通润装备一种抽屉防滑出机构发明专利美国US9,717,335B22016.08.10专利权维持2通润装备一种工具箱内嵌式门框结构发明专利美国US10,029,361B22016.10.31专利权维持3通润装备一种相互制约式抽屉锁紧机构发明专利美国US10,863,824B22017.07.03专利权维持4通润装备一种抽屉防滑出机构发明专利美国US10,492,609B22017.07.03专利权维持5通润装备工具箱外观设计美国USD858,099S2018.03.28专利权维持6正泰电源一种直流故障电弧检测方法发明专利美国US10,267,843B22016.03.03专利权维持7温州大学、清华大学、正泰电源一种改进相似日光伏发电量预测和控制方法及装置革新专利澳大利亚20211044362021.07.22专利权维持 第一节《问询函》回复部分 一、《问询函》问题1 二、《问询函》问题2 三、《问询函》问题4 第二节补充核查期间更新部分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八、发行人的业务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十二、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文件的评价 二十三、结论意见 第三节签署页 附件1:商标权 附件2: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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