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4-037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收到法院裁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金额: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3.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朋村先生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305民初10805号),根据该裁定书,就张波先生、喻辉洁先生与谢朋村先生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张波先生、喻辉洁先生撤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2024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朋村先生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网络送达的《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文件。
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股东张波先生、喻辉洁先生向法院诉请确认解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朋村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的案件。
5. 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等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6. 二、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情况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朋村先生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305民初10805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张波先生、喻辉洁先生撤回对谢朋村先生的起诉。
7.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8.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特此公告。
10.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