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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日期:2024-05-14 10:50:0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5879)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85次 互动意愿(强)

    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3279证券简称:景津装备公告编号:2024-019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4人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30.7217万股,占目前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0.5735%。

    3.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4.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 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8.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10. 2、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

    11.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12.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14. 3、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5.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等相关公告。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15日为授予日,向294名激励对象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等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6、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8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4.08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9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等相关公告。

    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8日上市流通。

    7、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等相关公告。

    8、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4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7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35%。

    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向董事会提出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330.721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的建议。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4月15日,并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员;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或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

    注:以上“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624,931.91万元,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332,929.79万元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87.71%。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00,808.95万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2023年度净利润为104,075.68万元,以公司2020年剔除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53,500.14万元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94.53%。

    因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80%可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中,除4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余28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良好”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8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上述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

    公司后续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330.7217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本次共计28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2298万股,因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0.4股),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330.721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735%。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姓名职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杨名杰董事23.807.149.52卢毅副总经理25.207.5610.08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282人)1,053.4060316.0217421.3626合计1,102.4060330.7217440.9626注: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前离职,对应获授的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万股(因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故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70万股);有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前离职,对应获授的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万股(因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故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20万股,其中2023年6月8日第一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3.36万股,剩余尚需回购注销7.84万股)。

    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表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部分将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8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及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

    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建议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330.721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8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售330.721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份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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