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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顺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4-05-14 16:35:0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961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9 本文被分享:995次 互动意愿(强)

    海顺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1.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2. 根据《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所述,具体情况如下: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所涉及的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4.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6.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主要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7.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重点对2公司重点部门及全资子公司进行了检查和评价。

    8.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金管理、销售业务、研发管理、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

    9.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基本涵盖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0.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制度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1.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2.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1)定性标准①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未能发现该错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3.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未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职能;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14.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15. (2)定量标准缺陷分类缺陷影响一般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2.5%重要缺陷利润总额×2.5%≤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3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1)定性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①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难以恢复声誉;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6. ②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以外情形。

    (2)定量标准缺陷分类缺陷影响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20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2024年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采取的措施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工程,公司将继续完善与经营规模、业务4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内控制度,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公司2024年的内控工作重点将继续在以下方面做好改进和完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实施形成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发挥着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功能。

    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等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2024年内部审计机构围绕突出主业的战略规划,继续加强经营业绩薄弱领域的审计力度,客观评价任期履职情况,评估业务拓展能力及前景,为公司多元化发展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年度审计工作中,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给予重点关注,评价制度建设的有效状况、决策的规范性及科学性。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参股公司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以8,818万元的对价将其子公司上海上诚包装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上海上诚持有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浩海路168号,总建筑面积为10,741.87平方米的房屋(包括所有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及所占土地面积为26,86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目标物业”)转让给上海百康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对相关会计准则的理解不到位,直接将该笔交易产生收益按照公司持股比例43.015%计入投资收益,未剔除公司投资上海久诚时上海久诚账面资产的评估增值的影响,造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多计15,211,916.11元。

    经公司自查发现上述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更正。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

    保荐机构认为:海顺新材已经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5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6(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姚奔齐玉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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