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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控股:翌日披露報表

    日期:2024-05-14 16:52:0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4177) 用户喜爱度:等级983 本文被分享:989次 互动意愿(强)

    北京控股:翌日披露報表

    1. FF304v第1頁共4頁1.2.5翌日披露報表(股份發行人──已發行股本變動及/或股份購回)表格類別:股票狀態:新提交公司名稱: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呈交日期:2024年5月14日如上市發行人的已發行股本出現變動而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作出披露,必須填妥第一章節。

    2. 第一章節1.股份分類普通股股份類別不適用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1)是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00392說明發行股份(註6及7)股份數目已發行股份佔有關股份發行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註4、6及7)每股發行價(註1及7)上一個營業日的每股收市價(註5)發行價較市值的折讓/溢價幅度(百分比)(註7)於下列日期開始時的結存(註2)2024年4月30日1,260,203,2681).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並已註銷於2024年1月22日購回並於2024年5月14日註銷之股份變動日期2024年5月14日-100,000%%2).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並已註銷於2024年3月28日購回並於2024年5月14日註銷之股份變動日期2024年5月14日-800,000%%3).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並已註銷於2024年4月2日購回並於2024年5月14日註銷之股份變動日期2024年5月14日-800,000%%FF304v第2頁共4頁1.2.54).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並已註銷於2024年4月3日購回並於2024年5月14日註銷之股份變動日期2024年5月14日-500,000%%於下列日期結束時的結存(註8)2024年5月14日1,258,003,268FF304v第3頁共4頁1.2.5不適用第一章節註釋:1.若股份曾以超過一個每股發行價發行,須提供每股加權平均發行價。

    3. 2.請填上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刊發的上一份「翌日披露報表」或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B條/《GEM上市規則》第17.27B條刊發的上一份「月報表」(以較後者為準)的期終結存日期。

    4. 3.請列出所有須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披露的已發行股本變動,連同有關的發行日期。

    5. 每個類別須獨立披露,並提供充足資料,以便使用者可在上市發行人的「月報表」內識別有關類別。

    6. 例如:因多次根據同一股份期權計劃行使股份期權或多次根據同一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多次發行的股份,必須綜合計算,在同一個類別下披露。

    7. 然而,若因根據兩項股份期權計劃行使股份期權或根據兩項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進行的發行,則必須分開兩個類別披露。

    8. 4.在計算上市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數目變動的百分比時,將參照以上市發行人在發生其最早一宗相關事件前的已發行股份數目總額(就此目的而言不包括已購回或贖回但尚未註銷的任何股份);該最早一宗相關事件是之前並未有在「月報表」或「翌日披露報表」內披露的。

    9. 5.如上市發行人的股份暫停買賣,則「上一個營業日的每股收市價」應理解為「股份作最後買賣的營業日當天的每股收市價」。

    10. 6.如購回股份:■「發行股份」應理解為「購回股份」;及■「已發行股份佔有關股份發行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應理解為「已購回股份佔有關股份購回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

    11. 7.如贖回股份:■「發行股份」應理解為「贖回股份」;及■「已發行股份佔有關股份發行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應理解為「已贖回股份佔有關股份贖回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

    12. ■「每股發行價」應理解為「每股贖回價」。

    13. 8.期終結存日期為最後一宗披露的相關事件的日期。

    14. 9.(i)至(viii)項為聲明的建議格式,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

    15. 10.在此「相同」指:■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16. 11.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

    FF304v第4頁共4頁1.2.5如上市發行人購回股份而須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0.06(4)(a)條/《GEM上市規則》第13.13(1)條作出披露,則亦須填妥第二章節。

    發行人持有購回報告或其他資料以表明本交易所為發行人的第一上市地不適用呈交者:譚振輝(姓名)職銜:董事(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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