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达嘉维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4 18:14:4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602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1 本文被分享:996次 互动意愿(强)

    达嘉维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1126证券简称:达嘉维康公告编号:2024-050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五)主持人:董事长王毅清先生(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 (七)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9,898,8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758%。

    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9,826,5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4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2,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72,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72,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1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1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9,844,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效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29%;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9,844,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效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29%;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9,844,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效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29%;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9,844,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效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29%;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9,831,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0%;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效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89%;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9,844,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效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29%;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9,831,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0%;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效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89%;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9,844,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效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29%;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9,844,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效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29%;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9,844,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效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29%;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二)见证律师姓名:彭梨、杨凌峰(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