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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民集团:健民集团关于对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日期:2024-05-14 18:26:3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5102)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82次 互动意愿(强)

    健民集团:健民集团关于对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1. 证券代码:600976证券简称:健民集团公告编号:2024-017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生公司);公司本次为维生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已实际为维生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573万元;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的担保对象维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3.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生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担保情况简介被担保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担保金额:5,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原因及范围:维生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票据池等,用于维生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所需,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5. 担保情况:公司为维生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授信敞口额度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 协议的签署情况:公司即将完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相关协议的签署,本次担保在2024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7.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 公司将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维生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2.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维生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及融资需求,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审核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财务资助或反担保等措施,以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9.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授权,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将为维生公司在中信银行申请的授信敞口额度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 二、被担保人情况企业名称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振波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1999年12月31日企业信用代码91420100717947605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专用设备修理;医疗设备租赁;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家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科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万元47,047.1249,843.84净资产/万元7,689.607,795.88资产负债率83.66%84.36%科目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3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万元96,557.5123,731.89净利润/万元603.19106.28三、本次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甲方)为维生公司(主合同债务人)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乙方)申请的授信敞口额度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如下:1、主合同。

    11. 在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12. 2、担保的债权。

    13.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约定的(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14.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保函等的开立日、到期日或乙方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15. 3、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及范围。

    16.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维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一直以来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未发生逾期担保或担保到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维生公司本年度拟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开具和其他运营所需资金补充,有利于增强公司融资能力,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0,6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4,770.61万元的18.06%,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261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担保到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监管,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确保债务到期偿还。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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