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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唱國際:澄清公告 - 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的經修訂授權書

    日期:2024-05-14 19:00:0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4063)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80次 互动意愿(强)

    陳唱國際:澄清公告 - 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的經修訂授權書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TANCHONGINTERNATIONALLIMITED陳唱國際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93)澄清公告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的經修訂授權書兹提述陳唱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授權書(「原授權書」),以供本公司股東(「股東」)在將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二)舉行的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使用。

    3.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澄清,原授權書中有關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出現文書錯誤。

    4. 股東週年大會將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二)而非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四)舉行。

    5. 反映上述修訂的經修訂授權書(「經修訂授權書」)將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寄發予股東。

    6. 經修訂授權書亦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及本公司網站()查閱。

    7.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所有在原授權書中的信息均維持不變。

    8. 股東應注意:(i)尚未填妥及遞交原授權書的情況下,股東如欲委任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須填妥及遞交經修訂授權書,毋須遞交原授權書。

    9. (ii)倘股東已向本公司的香港證券登記處遞交原授權書,則正確填妥的原授權書將被視為該股東遞交的有效授權書。

    10. 2(iii)倘股東已遞交有效的原授權書,並在其後於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時間不少於48小時前(即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正前)正確填妥及正式遞交經修訂授權書,則經修訂授權書將取代並同時撤銷該股東已遞交的原授權書,並將被視為該股東遞交的有效授權書。

    11. (iv)倘股東已遞交有效的原授權書,並在其後於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時間少於48小時前(即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正後)填妥及正式遞交經修訂授權書,則原授權書將被視為該股東遞交的有效授權書。

    12. (v)填妥及遞交原授權書╱或經修訂授權書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表決。

    13. 承董事會命陳唱國際有限公司張淑儀劉檳燕聯席公司秘書港,零四年五四網址: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包括陳永順先生、陳駿鴻先生、陳慶良先生、孫樹發女士和陳翠玲女士。

    14. 非執行董事為王陽樂先生。

    15. 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黃金德先生、AzmanBinBadrillah先生、PrechayaEbrahim先生、張奕機先生和鄭家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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