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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神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4 19:10:3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8450) 用户喜爱度:等级967 本文被分享:982次 互动意愿(强)

    江苏神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438证券简称:江苏神通公告编号:2024-03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 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4.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5.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1204多功能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力先生8、会议的合法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323.310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3103%。

    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849.045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1.5244%。

    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74.2657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0.7859%。

    1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27.345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4034%。

    1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1,322.860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0.45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1,726.895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45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1,323.310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1,727.345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1,323.310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1,727.345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1,323.310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1,727.345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1,323.310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1,727.345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1,323.310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1,727.345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2024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股东宁波聚源瑞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905.005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0.45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1,726.895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0.45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1,323.310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1,727.3458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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