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编号:2024-015证券代码:832025证券简称:川盛科技主办券商:国海证券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2.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福建商会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刘代城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4.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3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5%。
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公告编号:2024-015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的董事、高管等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6.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2023年的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 (二)、审议通过《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的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9.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
1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2. (四)、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根据2023年经营情况提请股东会审议《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13.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公告编号:2024-01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4. (五)、审议通过《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2024年的发展方向及目标编制了《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
1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6. (六)、审议通过《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及未来公司发展需要,因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申请202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公司2023年的财务报表经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9,194,360.39元,公司股本为26,180,000股,因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
详见公司2024年4公告编号:2024-015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九)、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王凌云、张宽(三)结论性意见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公告编号:2024-015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