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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伦电子:精伦电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日期:2024-05-15 17:44:4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8876)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精伦电子:精伦电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1. 证券代码:600355证券简称:精伦电子公告编号:临2024-02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14日、5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3. 业绩持续亏损风险。

    4. 公司已连续五年亏损,且收入规模较小。

    5. 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41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6亿元,营业收较上一报告期下降21.09%。

    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60,419.81元。

    7. 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9,586,540.1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3%。

    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19,474.23元。

    9.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1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43.6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96;最新滚动市盈率为-46.7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1.69;最新市净率为11.46,高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平均市净率2.71;最新换手率为9.41%,高于前期平均换手率。

    11. 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12.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14日、5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13.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函证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自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14.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张学阳先生(持股60,000,000股,占总股本12.19%)和公司管理层函证,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15.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股票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16.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1、业绩持续亏损风险。

    公司已连续五年亏损,且收入规模较小。

    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41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6亿元,营业收较上一报告期下降2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60,419.81元。

    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9,586,540.1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19,474.23元。

    2、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43.6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96;最新滚动市盈率为-46.7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1.69;最新市净率为11.46,高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平均市净率2.71;最新换手率为9.41%,高于前期平均换手率。

    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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