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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华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日期:2024-05-14 19:39:5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2807) 用户喜爱度:等级967 本文被分享:996次 互动意愿(强)

    大华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证券代码:002236证券简称:大华股份公告编号:证券代码:002236证券简称:大华股份公告编号:2024-042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公司总股本为3,294,468,990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9,819,601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0.3797018元(保留7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4. 因此,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797018元。

    5.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1、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819,601股后的3,274,649,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82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1,250,916,066.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6.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7.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8.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9.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10.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819,601.00股后的3,274,649,3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43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11.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6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8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2.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13.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4.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15.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16.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暂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101*****050傅利泉200*****834朱江明300*****151陈爱玲400*****524吴军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咨询联系人:李思睿咨询电话:0571-28939522传真电话:0571-28051737七、备查文件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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