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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润新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日期:2024-05-15 18:30:1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0153) 用户喜爱度:等级979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万润新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作为正在履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一)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保荐代表人盛玉照、江成祺(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四)现场检查人员盛玉照、臧启红、章健、孙福润、江鲍昌、张春梅(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限售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

    2. (六)现场检查手段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2、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采购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等人员访谈;3、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3.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万润新能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2023年度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4. 经核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5. (二)信息披露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相关文件,如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6.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万润新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7.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8.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万润新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9.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万润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部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大额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

    10.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万润新能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

    11.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12. 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13.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查阅了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合同、关联交易事项的支付凭据、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万润新能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14.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万润新能按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执行,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5. (六)经营状况项目组查阅了公司2023年相关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16. 受国家宏观环境变化、新能源行业发展速度不及预期、上游原材料碳酸锂价格大幅度下跌等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217,419.51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362.98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56.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3,593.59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64.46%出现业绩亏损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所在行业的相关政策、长期发展前景、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未出现主要业务停滞或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针对公司2023年的业绩下滑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1、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关注2023年度经营业绩下降情况的原因,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建设,拓宽公司业务及技术的应用领域,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加强公司的成本管理、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有效、合理的控制公司的费用化支出;加强客户跟踪管理及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及时控制业绩下滑以及未来可能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继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并实现预期收益;4、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财务报表。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3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给予了良好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二)保荐代表人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六)现场检查手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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