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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云电器: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日期:2024-05-15 20:27:5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8182) 用户喜爱度:等级983 本文被分享:981次 互动意愿(强)

    白云电器: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 确认函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26号雅居乐中心8楼邮编:510623电话:38792999传真:38795030E-mail:hopesun@vip.163.com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南路18号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04会议室召开。

    2.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3.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4.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HOPESUN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6.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八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4月23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7.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8.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9.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2:00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南路18号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404会议室召开。

    10. 公司董事长胡德兆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胡明聪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11.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12.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9:25,9:30-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15:00。

    1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4.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3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1,821,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2160%,其中: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2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1,676,4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1828%。

    15.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32%。

    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270,9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3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三)《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股东分段表决情况如下: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131,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8%;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表决结果:通过(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胡明聪、胡明光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85,940,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131,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8%;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十)《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表决结果:通过(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131,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8%;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131,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8%;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131,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8%;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表决结果:通过(十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131,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8%;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十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处置资产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131,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8%;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十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131,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8%;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十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胡明森、胡明高、胡明聪、胡明光、胡合意、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7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09%;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073%;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十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131,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8%;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十九)《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131,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8%;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二十)《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3.《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4.《关于制定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二十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分包业务并为其业务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131,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8%;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四、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4年5月15日出具,正本一式贰份,无副本。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940,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处置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09%;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十)《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制定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十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分包业务并为其业务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68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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