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盈方微: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日期:2024-05-16 08:52:4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6581) 用户喜爱度:等级968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盈方微: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1. 1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盈方微电子股份。

    2.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39%股权和WORLDSTYLETECHNOLOGY。

    3. HOLDINGSLIMITED39%股份,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和WORLDSTYLETECHNOLOGYHOLDINGS。

    4. LIMITED10%股份,同时向包括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5.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6.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

    7.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8. )。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