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金蝶國際: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日期:2024-05-16 17:31:3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2795) 用户喜爱度:等级964 本文被分享:981次 互动意愿(强)

    金蝶國際: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1. 開曼群島公司法(經修訂)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KINGDEEINTERNATIONALSOFTWAREGROUPCOMPANYLIMITED金蝶國際軟件集團有限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開曼群島公司法(經修訂)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KINGDEEINTERNATIONALSOFTWAREGROUPCOMPANYLIMITED金蝶國際軟件集團有限公司的第二次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經於2023年7月25日通過的特別決議案採納)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金蝶國際軟件集團有限公司的第二次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經於2023年7月25日通過的特別決議案採納)1.本公司的名稱為KingdeeInternationalSoftwareGroupCompanyLimited(金蝶國際軟件集團有限公司)。

    2. 2.本公司的註冊辦公地址為位於ConyersTrustCompany(Cayman)Limited,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的辦事處或位於董事會不時厘定的開曼群島的其他地點。

    3. 3.本公司設立的宗旨不受限制,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宗旨:(i)作為投資公司及投資控股公司開展業務,並收購及持有任何公司、法團或企業(無論其性質為何或其成立或開展業務的地點)所發行或擔保的任何種類的股份、股額、債權股證、債券、按揭、債務及證券,以及由任何政府、主權統治者、政府長官、信託、地方當局或其他公共機構所發行或擔保的股份、股額、債權股證、債券、債務及其他證券,以及不時以適當的方式修改、調換、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當其時的任何投資。

    4. (ii)有條件或無條件地認購、包銷、以傭金或其他方式發行、取得、持有、買賣及轉換股額、股份及各類證券,及與任何人士或公司達成合夥或達成任何利潤分配、互惠減讓或合作安排,發起及協助發起、組成或創辦任何公司、合資企業、財團或任何類型的合夥企業,旨在取得及承擔本公司的任何財產及負債,或直接或間接推進本公司的宗旨,或本公司可能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目的。

    5. (iii)行使或執行所擁有的任何股份、股額、債務或其他證券所賦的或附帶的全部權利及權力,包括(但不限制前述的一般性)本公司因擁有已發行的特定比例或票面數額的上述證券而獲賦的所有該種否決權或控制權;基於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條款,向本公司擁有權益的任何公司提供、或提供與該等公司有關的管理及其他執行、監督及諮詢服務。

    6. (iv)就任何人士、商號或公司履行其全部或任何義務提供保證或擔保、彌償、支持或抵押,無論其在任何方面是否與本公司有關或為關聯方,亦不論透過個人契諾或透過對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業務、財產及資產設置按揭、押記或留置,不論現時及日後義務,包括其未催繳股本,或以任何該等方式,不論本公司是否就此取得有價值的對價。

    7. (v)(a)經營發起人及企業家的業務,以及以金融家、資本家、特許經營者、商人、經紀、交易商、經銷商、代理、進口商及出口商的身份開展業務,經營及執行各種投資、金融、商業、商業、貿易及其他業務。

    8. (b)就各種房地產包括相關服務作為主事人、代理人或其他開展房地產經紀、開發、諮詢、物業代理或管理、建設、承包、工程、製造、經銷或銷售業務。

    9. (vi)購買或以其他方式獲取、出售、交換、交出、租賃、按揭、押記、轉換、利用、處置及買賣各種不動產以及動產及權利,尤其是各類按揭、債權證、產品、特許權、期權、合約、專利、年金、牌照、股額、股份、債券、保單、帳面債項、商業經營、業務、申索、優先權及據法權產。

    10. (vii)從事或經營任何其他合法的貿易、業務或企業,而該等貿易、業務或企業於任何時候在本公司董事看來能夠與上述任何業務或活動一起方便地進行,或在本公司董事看來可能會給本公司帶來利潤。

    11. 在本組織章程大綱的一般解釋中,尤其是本第3條的解釋中,所規定或提及的宗旨、業務或權力不得透過提及或推斷任何其他宗旨、業務或權力或本公司的名稱,或透過將兩個或多個宗旨、業務或權力並列而受到限制或約束,倘本第3條或本組織章程大綱的其他部分有任何語焉不詳之處,應透過擴大及增強而非限制本公司的宗旨、業務及可行使的權力的解釋和說明加以解決。

    12. 4.在本組織章程大綱以下條文的規限下,本公司應具備及可以行使公司法(經修訂)第27(2)條規定的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的所有能力,不論就任何公司利益疑問亦然。

    13. 5.本組織章程大綱的任何規定均不允許本公司開展開曼群島的法律規定必須取得執照的任何業務,惟已妥善取得執照者則除外。

    14. 6.本公司不得在開曼群島與任何人士、公司或法團交易,除非為了促進本公司在開曼群島以外開展的業務;惟本第6條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阻止本公司在開曼群島實施及訂立其在開曼群島以外開展業務所需的合約,及在開曼群島行使其在開曼群島以外開展業務所需的全部權力。

    15. 7.各股東的責任以就該股東的股份不時未繳付的股款為限。

    16. 8.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150,000,000港元,分為每股面额或面值0.025港元的6,000,000,000股普通股,本公司有權在法律准許的情況下贖回或購買其自身的任何股份,並在公司法(经修訂)及組織章程細則的條文的規限下增加或降低該股本,及發行其股本的任何部分(不論原始、贖回或增加的股本),並附上或不附上任何優先權或特權或受到任何權利遞延或任何條件或限制的規限,且除非發行條件另行明文聲明,每次股份發行(不論載明為優先或其他)應受到前文所述的權力的規限。

    9.在公司法(經修訂)及組織章程細則的規限下,本公司有權根據開曼群島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透過維持存續的方式註冊為股份有限公司,及在開曼群島註銷。

    開曼群島公司法(經修訂)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KINGDEEINTERNATIONALSOFTWAREGROUPCOMPANYLIMITED金蝶國際軟件集團有限公司的第三次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細則(經於2024年5月16日通過的特別決議案採納,自2024年5月16日起生效)目錄A表..................................................................................................................................................1釋義..................................................................................................................................................1股本及權利修訂..............................................................................................................................4股東名冊及股票..............................................................................................................................7留置權............................................................................................................................................10催繳股款........................................................................................................................................11股份轉讓........................................................................................................................................13股份轉送........................................................................................................................................15沒收股份........................................................................................................................................16更改股本........................................................................................................................................18借貸權力........................................................................................................................................18股東大會........................................................................................................................................19股東大會議事程序........................................................................................................................21股東表決........................................................................................................................................23註冊辦事處....................................................................................................................................27董事會............................................................................................................................................27董事總經理....................................................................................................................................34管理................................................................................................................................................34經理................................................................................................................................................36董事輪值退任................................................................................................................................36董事會議事程序............................................................................................................................38公司秘書........................................................................................................................................40公章的一般管理及使用................................................................................................................41儲備資本化....................................................................................................................................43股息及儲備....................................................................................................................................45無法聯絡的股東............................................................................................................................50文件銷毀........................................................................................................................................51周年申報表及呈報........................................................................................................................52賬目................................................................................................................................................52核數................................................................................................................................................53通知................................................................................................................................................54資料................................................................................................................................................56清盤................................................................................................................................................57彌償保證........................................................................................................................................58財政年度........................................................................................................................................58修訂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及变更名称........................................................................................58以維持存續方式轉移註冊............................................................................................................58存續合併及新設合併....................................................................................................................59選擇語言........................................................................................................................................591開曼群島公司法(經修訂)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KINGDEEINTERNATIONALSOFTWAREGROUPCOMPANYLIMITED金蝶國際軟件集團有限公司的第三次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細則(經於2024年5月16日通過的特別決議案採納,自2024年5月16日起生效)A表不包括A表1.公司法附表一A表內所載的規例將不適用於本公司。

    釋義釋義2.此等章程細則的旁註將不影響其詮釋。

    於此等章程細則,除非標題或文義另有所指:本章程細則指本文所列的組織章程細則及當時生效的所有補充、經修訂或替代的章程細則;核數師指本公司就履行本公司核數師職務不時委任的人士;董事會指符合董事會法定人數由大多數董事出席及表決的會議;股本指本公司不時的股本;主席指主持任何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的主席;緊密聯繫人就任何一位董事而言,具不時修訂的上市規則所界定之涵義,惟除就本章程細則第107(c)條而言,由董事2會批准的交易或安排屬上市規則所述的關連交易之外,則其將具上市規則下所指「聯繫人」之相同涵義;本公司指金蝶國際軟件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網站指本公司的網站,已知會股東的本公司的網址或域名;公司法指開曼群島公司法(經修訂)及當時生效的任何修訂或重新頒佈,並包括已包括或替代的所有其他法律;公司條例指不時生效的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董事指本公司不時的董事;股息指包括紅利及公司法允許作分類為股息的分派;元/港元指香港的法定貨幣及幣值;電子指開曼群島電子交易法(經修訂)及當時生效的任何修訂或重新頒佈,並包括已包括或替代的所有其他法律賦予該詞語的涵義;電子簽署指依附於電子通訊或與其邏輯相關連的電子符號或流程序並由有意簽署電子通訊的人士所簽立或採納;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不時經修訂者為準;月指曆月;普通決議案指須由有權表決的本公司股東在根據此等章程細則規定舉行的股東大會上親身或(倘允許受委代表)受委代表或(倘股東為法團)由其正式授權代表以過半3數表決通過的決議案,並包括根據第84條通過的普通決議案;股東名冊主冊指本公司不時於董事會釐定在開曼群島內或境外存置的股東名冊;於報章刊登指根據上市規則以英文至少於一份英文報章及以中文至少於一份中文報章,即各自為每日出版及大致上於香港流通的一份報章作為付費廣告刊登;認可結算所指具有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附表一第I部份及當時生效的任何修訂或重新頒佈,並包括已包括或替代的所有其他法律賦予該詞語的涵義;股東名冊指股東名冊主冊及任何股東名冊分冊;登記辦事處指就本公司的股份而言,董事會就該等股份不時釐定存置該等股份持有人股東名冊分冊的地點(一個或多個),而(除非董事會另行決定)就該等股份的過戶文件將向該地點遞交以供登記;公章指包括本公司的公章、證券章或本公司根據第137條採納的任何複製章;公司秘書指董事會不時委任作為公司秘書的人士;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股東指凡於股東名冊上不時正式登記作為股份持有人的人士,包括聯名登記的人士;特別決議案App13PartBr.1指具有公司法賦予該詞語的相同涵義,及全體股東一致通過的書面決議案,及本公司股東即有權親身或(如果容許委任代表)由委任代表,或(如為法團)由其正式獲授權的代表於正式發出通告內已表明有意提呈決議案作為特別決議案的股東大會上,表決以不少於四份之三大多數通過的決議案,並包括根據第84條通過的特別決議案;4附屬公司及控股公司指具有公司條例賦予公司該詞語的涵義,但「附屬公司」一詞的詮釋須按照上市規則對「附屬公司」的釋義作出;過戶辦事處指股東名冊主冊當時所在的地點;公司法的詞語具有本章程細則的相同涵義除上文所規限者外,公司法所界定的任何詞語如果並非與標題及/或文義不一致,則具有本章程細則的相同涵義;書面/印刷包括書寫、印刷、拓印、攝影、打字和其他每一個以清晰和非暫時性形式代表文字或數字的模式,而僅就本公司對股東或有權據此收取通知的其他人士發出通知使用,亦包括以電子媒體存置的記錄,以可見格式提供,從而可供日後參照使用;性別引用任何性別的詞語須包括其他性別及中性;人士/公司引用任何人士和中性詞語須包括公司和法團,反之亦然;單數及眾數單數詞語須包括眾數,而眾數詞語須包括單數;及電子交易法開曼群島電子交易法(經修訂)第8條及第19條並不適用。

    股本及權利修訂股本3.本公司於採納本章程細則日期的股本為150,000,000港元,分為6,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25港元的股份。

    發行股份4.在本章程細則的條文及本公司股東大會作出的任何指示規限下,並在不影響任何現有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所獲賦予任何特權的情況下,本公司可按照董事會可能釐定的時間及代價向董事會可能決定的人士發行附有優先權、遲延、須符合資格或其他特權或限制(無論關於股息、表決權、股本歸還或其他方面)的任何股份。

    在適當情況下,優先股股東將取得足夠表決權。

    在5公司法及任何股東所獲賦予的特權或任何類別股份附帶的任何特權規限下,本公司股份的發行條款為該等股份在特別決議案的批准下乃可由本公司或其持有人按有關條款選擇贖回。

    不得向不記名人士發行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5.在上市規則規限下,董事會可按其不時釐定的條款,發行賦予其持有人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股份或其他證券的權利的認股權證、可轉換證券或類似性質的證券。

    如何修訂類別權利App3r.156.(a)倘於任何時候本公司股本分為不同類別股份,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所附有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該類股份發行的條款另有規定),於符合公司法條文的情況下,可經由持有不少於該類已發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的持有人書面同意,或經由該類股份持有人於另行召開的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批准而進行修訂或廢除。

    該等關於股東大會的所有本章程細則條文經必要的變通後將同樣適用於該等另行召開的大會,惟任何該等另行召開的大會及其任何續會的法定人數,應為於相關大會當日持有該類已發行股份合共不少於三分之一的人士或其受委代表或正式獲授權代表。

    (b)除非有關股份所附權利或發行條款另有訂明,否則賦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得因增設或另行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股份而被視為被更改。

    本公司可購買及資助購買本身股份7.在公司法或任何其他法例的規限下,或在並無任何法例禁止的情況下,以及在不影響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獲賦予的任何權利,本公司有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所有或任何本身之股份(本條所指股份包括可贖回股份)以及有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可認購或獲得其本身股份的認股權證、屬其控股公司的任何公司的股份及可認購或購買該公司股份的認股權證,但購買的方式須先獲得股東決議案授權;本公司就任何人士購買或將予購買或以其他方式獲得或將予獲得本公司或屬本公司控股公司的任何公司股份或認股權證或與之有關的事宜提供財務資助;並就有關購6買或以其他方式獲得本身股份以及上述財務資助方面,本公司以股本或任何其他帳戶或資金等公司法批准或並不禁止的任何方式付款,包括直接或間接地以貸款、擔保、饋贈、彌償保證、提供抵押或其他方式。

    倘若本公司購買或以其他方式獲得其本身股份或認股權證,則本公司或董事會將毋須選擇按比例或任何其他按照同類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或按照與任何其他類別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的方式或按照任何類別股份所賦予的股息或資本方面的權利購買或以其他方式獲得股份或認股權證,惟任何該等購買或其他方式的收購或財務資助僅可根據聯交所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不時頒佈並生效的任何相關守則、規則或規例進行或提供。

    本公司可接納交回的股份7A.董事會可接納無償交回任何已繳足的股份。

    增加股本的權力8.不論當時所有法定股份是否已發行,亦不論當時所有已發行股份是否已繳足,本公司可不時在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案發行新股份以增加股本,有關決議案訂明新股本數額及所分拆而成的股份面值。

    9.(a)已刪去(b)已刪去購買或贖回不得被視為導致其他購買或贖回10.(a)購買或贖回任何股份不得被視為導致購買或贖回任何其他股份。

    交回股票以供註銷(b)股份持有人於股份被購回、交回或贖回時,須將股票送達本公司於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董事會註明的其他地點(若有)註銷,而本公司須立即交付其有關的購回或贖回款項。

    股份由董事會處置11.在公司法、本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及本章程細則有關新股份的條文規限下,本公司的未發行股份(不論是否屬原有或任何增加股本的組成部分)均由董事會處置,董事會可按其決定的條款,向7其決定的人士,在其決定的時間,以及按其決定的代價要約、配發、授出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該等股份。

    本公司可支付傭金12.除非法律禁止外,否則本公司可隨時向任何認購或同意認購(不論無條件或有條件)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爭取或同意爭取認購(不論無條件或有條件)本公司任何股份的人士給予傭金,但須遵守及遵從公司法的條件及規定,且在各情況下,傭金不得超過發行股份價格的10%。

    本公司就股份不確認信託13.除非本章程細則明確地另行規定或法例規定或具司法管轄權的法庭頒布指令外,概無任何人士應被本公司視為以任何信託方式持有任何股份,而本公司毋須或被迫以任何方式就其任何股份確認(即使已獲有關通知)任何衡平法權益、或有權益、未來權益或部分權益,或任何股份中的任何不足一股的任何權益,或有關任何股份的任何其他權利,惟有關登記持有人就其整體的絕對權利除外。

    股東名冊及股票股東名冊14.(a)董事會須安排在其認為適合的開曼群島境內或境外地點存置一本股東名冊主冊,並在其中登記股東的詳情、發行予彼等各自的股份情況,以及公司法規定的其他詳情。

    (b)倘若董事會認為有必要或適當,本公司可在董事會認為適合的開曼群島境內或境外地點設立及保存股東名冊分冊(一份或多份)。

    就本章程細則而言,股東名冊主冊連同股東分冊被視為股東名冊。

    (c)董事會可全權酌情隨時將登記於股東名冊主冊的任何股份轉往任何股東名冊分冊,或將登記於股東名冊分冊的任何股份轉往股東名冊主冊或任何其他股東名冊分冊。

    (d)儘管本條載述的任何事宜,本公司應在各方面根據公司法盡快及定期在股東名冊主冊上紀錄所有在股東名冊分冊進行的股份轉讓,並須時刻存置主要股東名冊確保時刻均8可顯示當時的股東及彼等分別持有的股份。

    14A.只要有任何股份於聯交所上市,該等上市股份的擁有權可根據適用於或應當適用於該等上市股份的上市規則證明及過戶。

    本公司就該等上市股份存置的股東名冊(不論是股東名冊主冊或股東名冊分冊)可採用非可讀形式(惟其須能夠以可讀的形式複製)記錄公司法第40條規定的詳細資料,惟該等記錄須符合適用於或應當適用於該等上市股份的上市規則。

    App13r.2015.(a)除非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否則(如適用)根據本條第(d)段的額外條文,於香港存置的股東名冊主冊及任何股東名冊分冊必須於辦公時間內免費供股東查閱。

    (b)本條第(a)段有關辦公時間的提述,須受到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可能制定的合理限制所規限,但於每個營業日准許查閱不少於兩個小時。

    (c)以於聯交所網站上發佈通告方式或根據上市規則以本公司如本章程細則所規定以電子方式發出通告的電子通訊方式或以聯交所就此所接納之方式於報章刊登廣告或以電子方式發出通告後,可於董事會不時決定的時間及期限內停止辦理全部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的過戶登記及查閱,惟於任何年度內停止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或股東於該年度以普通決議案決定的更長期限,但此期限在任何年度內不得超過六十日)。

    (d)任何存放於香港的股東名冊須於一般辦公時間內(董事會可對此施加合理限制)供股東免費查閱,而任何其他人士繳付由董事會釐訂每次不超過上市規則不時准許收取的最高金額的費用後亦可查閱。

    (e)作為根據本章程細則的其他條文停止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的替代或除此之外,董事會可提前厘定一個日期,作為確定有權接收任何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通知或於會上表決之股東之登記日期,或確定有權收取9任何股息或分派之股東之登記日期,或出於任何其他目的而確定股東之登記日期。

    股票16.每名名列股東名冊的人士於配發或呈遞轉讓後可於公司法規定或聯交所不時指定(以較短者為準)的任何有關期限內(或有關發行條例規定的其他期限內)及支付第43條項下應付之任何費用後,獲發一張代表彼等所持各類全部股份的股票。

    倘配發或轉讓的股份數目超過當時聯交所完整買賣單位,則該人士可於支付第43條項下應付之任何費用後,要求就聯交所完整買賣單位或其倍數的股份獲發所要求數目的股票及就有關股份餘額(如有)獲發一張股票,惟就多名人士聯名持有的一股或多股股份而言,本公司無須向上述每名人士發出一張或多張股票,而向其中一名聯名持有人發出及交付一張或多張股票即表示已向全體持有人交付股票。

    所有股票將以專人交收或以郵遞方式寄往股東於股東名冊所示的登記地址。

    股票將蓋章17.股份或債權證或本公司任何其他形式證券的每張證書,須以本公司的公章蓋章發行,公章僅在董事會授權下蓋印。

    每張股票上指明所股份數目及類別18.每張股票上須指明所發行股份的數目及類別以及就該等股份所繳足的款額,或該等股份為繳足的事實(視乎情況而定),亦可採用董事會所不時指定的形式。

    聯名持有人19.本公司毋須登記四名以上人士為任何股份聯名持有人。

    任何股份如登記於兩名或以上人士的名下,在股東名冊名列首位的人士在接收通知以及(在此等章程細則的條文規限下)與本公司有關的全部或任何事情(轉讓股份除外)方面應被視為該股份的唯一持有人。

    更換股票20.倘若股票遭污損、遺失或損毀,可予以更換,但須支付不超逾上市規則可能不時准許的款項的費用(如有),或董事會可能不時要求的較低金額,並遵守董事會認為適合,且關於發布通知、提供證明及彌償保證的條款及條件(如有),以10及在股票遭污損或破舊的情況下,則在交回舊股票予本公司註銷後。

    留置權本公司的留置權21.對於有關股份已於指定時間作出催繳或有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目前應付或是否一段固定時間內催繳或應付),則本公司對每股股份(未繳足股款)擁有第一優先置留權;對於該股東或其財產目前應向本公司支付全部款項(無論該等款項產生於向本公司發出有關該股東以外任何人士的任何衡平或其他權益的通知之前或之後,及無論付款或履行付款責任的期間是否已實質到來,且即使該等款項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人士(無論是否本公司股東)的共同債務或責任),則本公司對以該股東名義登記(無論是否聯同其他股東)的每份股份(繳足股款的除外)擁有第一優先置留權。

    繳足股款的股份免除本公司的留置權。

    留置權伸延至股息及紅利本公司於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展至有關該等股份的所有股息及其他紅利。

    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一些特定期間將全部或部分豁免本章程細則的規定。

    出售股份受留置權所規限22.本公司可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其擁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惟除非就其設立留置權股份的某些款項立即應付,或存在留置權的股份有關的債務或協議需要現時履行或解除,且直至書面通知(聲明及要求支付現時應付的款項或指明債務或協議及要求履行或解除債務或協議及通知有一出售欠繳股款股份)已送呈當時的股份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或精神不健全或破產而對該股份擁有權利的人士後十四個足日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該等股份。

    出售所得款項的應用23.扣除出售費用後的本公司出售的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支付或解除就存在留置權的債務或責任(倘若該等債務或責任應立即支付),而任何剩餘,應(但須受限於在出售之前及於交出時(倘本公司要求交出以註銷所售股份的股票)立即支11付的債務或責任的類似留置權)付予緊接出售股份前的持有人。

    為使該等出售有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上述出售股份轉讓予購買人,並可將購買人的名稱作為該等股份的持有人登記入股東名冊;購買人毋須受如何應用購買款項所約束,而且其對股份的所有權不因出售程序中的任何違規或無效行為而受影響。

    催繳股款如何催繳24.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不時向股東催繳有關彼等所持股份的任何尚未繳付股款(無論按股份的面值或以溢價形式或其他方式計算)而不依照配發條件所定的指定付款時間。

    催繳股款可一次付清,或可分期付清。

    催繳可按董事會的決定而被撤銷或延後。

    催繳通知25.說明付款時間及地點,以及款項支付對象的催繳通知須最少提前十四日向每名股東發出。

    將發送的通知副本26.第25條所述通知的副本應以本章程細則規定向本公司股東發送通知的方式發送予股東。

    各名股東於指定時間及地點支付股款27.各名被催繳股款的股東須於董事會指定時間及地點(一個或多個)向指定的人士支付應付的每筆催繳股款。

    被催繳股款的人士在轉讓有關被催繳股款的股份後仍須支付被催繳的股款。

    催繳股款通知可於報章刊登或以電子方式發出28.除按照第26條發出通知外,可藉著於聯交所網站發佈通告方式或根據上市規則以本公司如本章程細則所規定以電子方式發出通告的電子通訊方式或於報章上刊登公告方式發出有關每項催繳股款指定收款對象及付款時間及地點的通知。

    催繳股款視為作出29.催繳股款於董事會通過授權催繳股款的決議案之時被視為作出。

    聯名持有人的責任30.股份的聯名持有人須個別及共同負責支付有關股份受催繳的全部到期股款及分期款項或其他12到期款項。

    董事會可酌情延長催繳時間31.董事會可不時酌情延長任何催繳時間,以及可對全部或任何股東因其身居香港以外地區,或董事會認為應給予任何延期的其他理由而延長時間,惟概無股東獲得延長時間純粹出於寬限及恩惠。

    股款的利息32.倘任何催繳股款或應付的分期款項並未於指定付款日期或之前支付,則須支付股款的人士須按董事會釐定的不超過15%的年率就有關款項支付由指定付款日期至實際付款之日的利息,惟董事會可豁免支付全部或部分利息。

    在支付催繳股款前暫停行使權利33.除非股東應付本公司的所有到期催繳股款或分期款項(無論個別或聯同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承擔)連同利息及開支(如有)已經支付,否則概無權收取任何股息或紅利或親自(作為其他股東的委任代表除外)或委派代表出席任何股東大會及於會上表決,亦不會被計入法定人數之內,且無權行使作為股東的任何其他權利。

    催繳股款的證據34.在就收回任何催繳款項進行任何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審判或聆訊時,根據本章程細則,只須證明被控股東為股東名冊內涉及有關債務的股份的持有人或聯名持有人、作出催繳的決議案已正式記錄於會議記錄內及有關催繳股款通知已正式寄發予被控股東即足夠,而無須證明作出催繳的董事的委任事宜或任何其他事項,且上述事項的證明將為有關債務的最終證據。

    於配發/日後應付的款項視為催繳35.根據配發股份的條款於配發時或於任何指定日期應付的任何款項(無論按股份的面值及╱或以溢價方式或其他方式計算),就本章程細則而言將被視為正式作出催繳及須於指定付款日期支付。

    倘未能支付股款,本章程細則中所有有關利息及開支、聯名持有人的責任、沒收事項的規定及其他類似條文將會適用,猶如有關款項已透過正式催繳及發出通知成為應付款。

    催繳前墊付款項36.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情況下收取股東願就所有股份預先墊付的全部或部分未催繳及未付款13項或其所持任何股份的應付分期款項(不論以貨幣或貨幣等值方式支付),而本公司可於全部或部分款項墊付後,按董事會釐定的利率(如有)支付利息。

    董事會可透過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隨時向股東償還墊款,除非通知屆滿前股東所墊付款項已全數成為該等股份的受催繳股款。

    於催繳前墊付款項的股東無權收取就應付款項到期之日前如沒有墊付款項任何期間宣派的任何部分股息。

    股份轉讓轉讓形式37.任何股東均可按通用形式或董事會批准的其他形式(與聯交所指定及經董事會批准的標準轉讓形式一致)的藉轉讓文據轉讓股份。

    所有轉讓文據必須存置於本公司的登記辦事處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並須由本公司保留。

    簽署38.轉讓文據須由轉讓人與承讓人雙方或其代表簽署,惟董事會可在其酌情認為適當的任何情況下豁免承讓人簽署轉讓文據。

    任何股份的轉讓文據須為書面形式,並由轉讓人與承讓人雙方或其代表以手寫或傳真(可以是機印或其他形式)方式簽署,惟倘由轉讓人與承讓人雙方或其代表以傳真方式簽署時,須事先向董事會提供該轉讓人或承讓人授權簽署人的簽名樣本,且董事會須合理地信納該傳真簽署與其中一個樣本簽名相符。

    於承讓人的姓名就有關股份登記入股東名冊之前,轉讓人仍被視為該等股份的持有人。

    董事會可拒絕登記轉讓39.董事會可絕對酌情拒絕登記任何未繳足股款或本公司對其有留置權的股份轉讓,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在本章程細則的條文規限下,繳足股款的股份將免除任何轉讓權利的任何限制(惟聯交所准許者除外),而股份轉讓將由本公司登記。

    拒絕的通知40.倘若董事會拒絕登記任何股份轉讓,須於本公司獲遞交轉讓文據當日後兩個月內,向每名轉讓人及承讓人寄發有關拒絕的通知。

    14轉讓的規定41.董事會亦可拒絕登記任何其他股份的轉讓,除非:(a)轉讓文據連同有關的股票(於轉讓登記後將予註銷)以及董事會可能合理要求可證明轉讓人有權進行轉讓的其他憑證已向本公司遞交;及(b)轉讓文據只涉及一類股份;及(c)轉讓文據已妥為蓋上釐印(如需蓋釐印者);及(d)如將股份轉讓給聯名持有人,則聯名持有人不超過四個;及(e)本公司並無於有關股份享有任何留置權;及(f)就股份轉讓向本公司支付不超過聯交所可不時釐定的最高金額費用或董事會可不時規定的較少金額費用。

    不得向未成年人仕等轉讓42.不得向未成年人士或被有管轄權法院或政府官員頒令指彼等現時或可能精神不健全或因其他理由不能處理其事務或在其他方面喪失法定能力的人士轉讓任何股份。

    於轉讓時交回股票43.於每次股份轉讓後,轉讓人須交回所持有的股票以作註銷,並隨即註銷,而承讓人將於支付不超过聯交所可不時釐定的最高金額費用或董事會可不時規定的較少金額費用后就獲轉讓的股份獲發一張新股票。

    倘轉讓人仍保留已交回股票上所列的任何股份,則於支付不超过聯交所可不時釐定的最高金額費用或董事會可不時規定的較少金額費用后獲發一張該股份的新股票。

    本公司亦須保留該轉讓文據。

    暫停辦理過戶登記及股份轉讓的期間44.董事會可透過於聯交所網站上發佈通告方式或根據上市規則以本公司如本章程細則所規定以電子方式發出通告的電子通訊方式或如聯交所為此而接納的方式以於報章刊登廣告或任何電子方式發出通知後,不時決定暫停辦理過戶登記及股份轉讓登記手續的時間及限期,惟任何年度內,停止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十15日或公司股東於該年度以普通決議案決定的較長期間(該期間在任何一年均不得超過六十日)。

    股份轉送股份登記持有人或聯名持有人身故45.倘某股東身故,則唯一獲本公司認可於身故者股份中擁有權益的人士須為一名或多名倖存者(倘身故者為聯名持有人)及身故者的遺囑執行人(倘身故者為唯一持有人);但本文所載的任何規定並不解除已故持有人(無論為單獨或聯名持有人)的遺產就彼等單獨或聯名持有的任何股份所涉的任何責任。

    遺囑執行人及於破產時受託人的登記46.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或清盤而擁有股份權益的任何人士於提供董事會可能不時要求的所有權憑證後,可按照下文規定登記為該股份的持有人或選擇提名其他人士登記為該股份的承讓人。

    選擇登記/登記代名人的通知47.以上述方式擁有股份權益的人士如選擇本人登記為股份持有人,須向本公司遞交或寄發由其簽署的書面通知,說明其已作出如此選擇。

    倘該人士選擇以其代名人名義登記,則須以其代名人為受益人將有關股份過戶以證實其選擇。

    本章程細則與股份過戶權利及股份過戶登記相關的所有限定、限制及條文均適用於上述任何有關通知或過戶檔,猶如股東並未身故、破產或清盤,且有關通知或過戶文件是由該股東簽署的股份過戶文件。

    47A.儘管有第46條及第47條的規定,於聯交所上市的股份的過戶可透過上市規則允許及經董事會批准的任何證券過戶或買賣方式落實。

    留存股息等直至身故或破產股東的股份轉讓或過戶48.因持有人身故或破產或清盤而擁有股份權益的人士,應有權獲得相同於倘其獲登記為股份持有人而有權獲得的股息及其他利益。

    然而,董事會可酌情留存有關股份的任何應付股息或其他利益,直至有關人士成為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有效過戶該等股份;有關人士須待符合本章程細則第86條的規定後,方可於會上表決。

    16沒收股份如支付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可發出通知49.如股東未能在指定付款日期支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並無違反第33條條文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於股款任何部分仍未繳付時隨時向該股份的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付未付的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連同應計的利息,而利息可累計至實際付款日期。

    通知的形式50.該通知須指明另一付款期限(不早於送達該通知日期後十四日)及付款地點,並表明若仍未能在指定時間或之前前往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尚未繳付的股份可被沒收。

    董事會可接受股東交回被沒收的任何股份,在此情況下,本章程細則中有關沒收的提述應包括交回。

    若不遵從通知股份可能被沒收51.若股東不遵從任何上述通知的要求,則董事會其後隨時可通過決議案,在按上述通知的要求繳款及就該款項支付利息前,將該通知所涉及的股份沒收。

    該項沒收將包括有關被沒收股份的所有已宣派但於沒收前仍未實際支付的股息及紅利。

    被沒收的股份視為本公司的財產52.任何因上述原因被沒收的股份將被視為本公司的財產,可以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條款及方式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於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前,董事會可隨時按其認為適當的條款取消沒收股份。

    股份已被沒收而仍須支付的款項53.被沒收股份的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的股東,而雖然已被沒收股份,惟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之日應就該等股份付予本公司的全部應付款,連同(倘董事會酌情規定)由沒收之日至付款日期為止期間以董事會可能指定的不超過15厘的年息計算的利息,而董事會可酌情強制性要求付款而毋須就該等股份於沒收之日的價值作出任何扣減或折讓。

    就本章程細則而言,按股份發行條款於沒收之日後的指定時間應付的款項(不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將視作於沒收之日應付的款項(即使未到指定時間),而沒收股份後,該款項即時到期並應立即支付,但有關利息僅須支付上述指定時間與實際支付日17期之間的任何期間所產生的部分。

    沒收的證據54.由本公司董事或公司秘書作為聲明人以書面形式聲明本公司股份已於聲明所載日期被正式沒收的法定聲明,應為其中所聲明事實的最終憑證,可推翻所有聲稱擁有股份權益的人士的聲明。

    本公司可收取就任何再次配發、出售或處置股份而支付的代價(如有),而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簽署再次配發函件或向獲得被再次配發、出售或處置的股份的人士轉讓股份,有關人士將因此登記為股份持有人,且不受辦理認購申請或支付購買款項(如有)所約束,其股份所有權亦不會因沒收、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股份過程的不合規則或無效而受到影響。

    沒收後的通知55.如任何股份遭沒收,本公司須向緊接沒收前身為股東的人士發出沒收通知,而沒收登記於沒收之日會即時在股東名冊中記錄。

    雖有上文的規定,但沒收事宜概不會因疏忽或沒有發出上文所述通知而以任何方式無效。

    贖回被沒收股份的權力56.儘管有上述的任何沒收情況,董事會仍可於再次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被沒收的任何股份前,批准按有關股份的所有催繳股款、應付利息及產生開支的支付條款以及其認為適當的其他條款(如有)贖回被沒收股份。

    沒收不會損害本公司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的權利57.沒收股份不會損害本公司收取任何有關催繳股款或應付分期股款的權利。

    就股份到期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沒收58.本章程細則有關沒收的條文均適用於不支付根據股份發行條款而於指定時間應付的任何款項(不論以股份面值或溢價方式)(猶如該款項因正式催繳及通知成為應付)的情況。

    59.已刪去60.已刪去61.已刪去62.已刪去18更改股本股本的合併及分割以及股份的拆細及註銷63.(a)本公司可不時以普通決議案:(i)將所有或部分股本合併及分為面值大於現有股份的股份。

    在合併繳足股份並將其分為面值大於現有股份的股份時,董事會或須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解決任何可能出現的困難,尤其(在不影響前述的一般性原則下)在合併股份的持有人之間決定將合併為每股合併股份的股份類別,且倘任何人士因而有權獲得合併股份的碎股,則該碎股可由董事會就此委任的人士出售,就此獲委任的人士可將出售的股份轉讓予買方,而該項轉讓的有效性不應受質疑,並將扣除有關出售費用後的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分派予原應獲得合併股份的碎股的人士,按其權利或利益比例分派,或支付予本公司而歸本公司所有;(ii)註銷在有關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仍未被任何人士認購或同意認購的股份,並按所註銷股份的面值相應減少其股本數額,惟須受公司法的條文所規限;及(iii)股份獲分拆或任何其面值分拆為少於本章程細則規定的數額,惟不得違反公司法條文的規限下,且有關分拆股份的決議案可決定由此所得分拆股份持有人之間,其中一股或更多股份可較其他股份有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有遞延權利或限制,而該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遞延權利或限制為本公司有權附加於未發行或新股份者。

    削減股本(b)本公司可在符合公司法指定的條件下,以特別決議案按公司法批准的形式削減其股本或任何股本贖回儲備。

    借貸權力借貸的權力64.董事會可不時酌情行使本公司全部權力為本公19司籌集或借貸或安排支付任何款項,及將本公司現時及日後的全部或部分業務、物業及資產與未催繳股本或當中的任何部份予以按揭或抵押。

    可借入款項的條件65.董事會可根據其認為在所有各方面均屬合適的方式、條款和條件籌集或保證支付或償付其認為適合的金額(不論直接償付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債項、負債或責任或作為其抵押擔保),尤其是可透過發行本公司債權證、債權股額、債券或其他證券來籌集或安排支付或償付有關款項。

    出讓66.債權證、債權股額、債券及其他證券可轉讓,而本公司與獲發行人士之間無須有任何股份權益。

    特別優先權67.任何債權證、債權股額、債券或其他證券均可按折價、溢價或其他價格發行,並可附有關於贖回、交回、提取、配發股份,出席並在本公司股東大會表決、委任董事及其他方面的任何特別優先權。

    存置抵押登記冊68.(a)董事會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促使妥善存置所有按揭及抵押(尤其是對本公司財產存在影響者)的登記冊,並妥當遵守公司法關於當中所載按揭及抵押登記和其他事宜的規定。

    債權證或債權股額的登記冊(b)倘本公司發行不可藉交付而轉讓的債權證或債權股額(不論作為一個系列的組成部分或獨立工具),董事會須促使妥善存置該等債權證持有人的登記冊。

    未催繳股本的抵押69.倘以本公司將任何未催繳股本設定抵押,接納其後以該等未催繳股本設定的抵押的人士,應採納與前抵押相同的標的物,無權藉向股東或其他人士發出通知而取得較前抵押優先的地位。

    股東大會何時舉行股東週年大會70.除該財政年度的任何其他會議外,本公司須每年舉行一次股東週年大會,並須在召開股東週年大20App3r.14(1)會的通告中指明其為股東週年大會;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須於本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六(6)個月內舉行,除非較長期間並不違反上市規則(如有)。

    股東週年大會將於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及地點舉行。

    股東特別大會71.股東週年大會以外的所有股東大會均稱為股東特別大會。

    召開股東特別大會App3r.14(5)72.董事會可在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時候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股東大會亦可應本公司一名或以上股東的書面要求而召開,且決議案應加至會議的議程,惟該等股東於送達要求之日須合共持有占本公司附帶於本公司股東大會表決權的不少於十分之一繳足股本的股份(按一股一票基準)。

    有關要求須送達本公司於香港的主要辦事處(或倘本公司不再設置上述主要辦事處,則為註冊辦事處),當中列明大會的主要商議事項及有待審議的決議案並由請求人簽署。

    倘董事會於遞交要求之日起計二十一日內並無按既定程序程序召開大會,則請求人自身或任何請求人可按盡量接近董事會召開大會的相同方式召開股東大會,惟按上述方式召開的任何大會不得於遞交有關要求之日起計三個月屆滿後召開,且本公司須向請求人償付因應董事會未有召開大會而致使彼等須召開大會所合理產生的所有開支。

    會議通知App3r.14(2)73.(a)本公司的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他為通過特別決議案而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須發出至少二十一日的書面通知,本公司其他股東特別大會以至少十四日的書面通知召開。

    在上市規則的規限下,通知期不包括遞交之日或視作遞交之日及所通知之日,而通知須列明會議時間、地點及議程,將於會議中考慮的決議案詳情。

    如有特別事項(定義見章程細則第75條),則須列明該事項的一般性質。

    召開股東週年大會的通知亦須寄發予所有股東,而召開會議以通過特別決議案的通知須指明擬提呈決議案為特別決議案。

    每份股東大會通知須寄予核數師及全體股東(惟例如按照本章程細則或所持有股份的發行條款規定無權向本公司獲得該等通知者除外)、21因股東身故或破產或清盤而有權取得股份之所有人士以及各董事。

    (b)儘管本公司會議的開會通知期可能短於本條第(a)段規定者,倘上市規則准許,在下列情況獲得同意時,有關會議仍視作巳正式召開:(i)由全體有權出席及表決的本公司股東或彼等的委任代表同意召開的股東週年大會;及(ii)如為其他會議,則獲大多數有權出席及投票的股東(合共持有的股份不少於本公司全體股東於會議上的總表決權的95%)。

    (c)本公司須於各股東大會通知的合理顯眼位置上聲明,表示任何有權出席及表決的股東,有權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表決,而該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遺漏發出通知/委任代表文據74.(a)倘因意外遺漏而未向任何有權收取通知的人士寄發有關通知或有關人士未有接獲有關通知,於任何有關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案或議事程序並不因此無效。

    (b)在將委任代表文據連同通知寄出的情況下,如因意外遺漏向有權接收通知的人士發出有關委任代表文據,或有關人士未接獲委任代表文據,均不會導致已獲通過的決議案或有關會議的議事程序失效。

    股東大會議事程序特別事項75.在股東特別大會處理的事項及股東週年大會所處理的事項均被視為特別事項,惟下列事項則視為普通事項:(a)宣佈及批准派息;(b)考慮及採納賬目及資產負債表及董事會與核數師報告書及附加於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文件;(c)選舉董事以替代退任的董事;22(d)委任核數師;及(e)釐定董事及核數師酬金或決定釐定酬金的方式。

    (f)已删去(g)已删去法定人數76.在所有情況下,股東大會的法定人數必須為兩位親自(若股東為公司,其正式獲授權代表)或委任代表出席的股東,或僅就法定人數而言,須為經結算所委任為獲授權代表或受委代表的兩位人士,惟在任何情況下,若根據股東名冊本公司僅有一位股東,該名股東親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即構成法定人數。

    除非於開始處理有關事項時,已達致必要的法定人數,否則任何股東大會概不得處理任何事項(委任主席除外)。

    未有法定人數出席多久解散會議及延期至何時77.若於指定召開會議時間15分鐘內仍未達到法定人數,該會議若為應股東要求而召開者,即應解散;若為任何其他情況下召開者,則應延至下星期同日舉行續會,時間地點由董事會決定。

    若於有關續會上,於指定召開續會時間15分鐘內仍未達到法定人數,已親自(若股東為公司,其正式獲授權代表)或委任代表出席的一位或多位股東,即構成法定人數,可處理召開會議所擬處理的事項。

    股東大會主席78.主席應主持每次股東大會,或倘若並無委任有關主席,又或於任何股東大會上大會主席於大會指定召開時間起計15分鐘內未有出席大會或不願意擔任大會主席,則出席大會的董事將推選一名董事擔任大會主席;倘若並無董事出席大會,或所有出席大會的董事拒絕主持會議,或倘獲選主席須退任,則出席的股東(無論親身出席,還是由其委任代表或正式獲授權代表出席)須在與會的股東中選出一人擔任大會主席。

    押後股東大會的權力/續會處理事務79.主席在有法定人數出席的任何股東大會同意下,可(及如受大會指示,則須)將會議延期,並按會議決定的時間及地點舉行續會。

    倘會議被押後14天或以上,有關續會須按照原會議的形式發出23最少7天的通知,當中載明舉行續會的地點、日期及時間,但無須在有關通知中列明續會將予處理的事務的性質。

    除前文所述者外,無須就續會或續會所處理的事務向股東寄發任何通知。

    在任何續會上,除引發續會的原有會議本應處理的事務外,不得處理其他事務。

    投票表決80.於任何股東大會上,任何提呈大會表決的決議案須以投票方式表決,惟大會主席可依上市規則之規定秉誠允許純粹涉及程序或行政事務之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

    表決(不論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可以董事或主席可能厘定之電子或其他方式進行。

    投票81.投票表決應按主席指示的方式(包括採用選票或投票書或投票紙)進行。

    投票表決毋須休會的情況82.凡就選舉主席或會議應否延期的問題以投票方式表決時,有關表決須在該會議上隨即進行而不得予以押後。

    主席有決定性一票83.不論以舉手或按投票方式表決,倘票數相同,以舉手或投票方式表決的大會的主席有權投第二票或決定票。

    書面決議案84.在上市規則的規限下,凡經由當時有權收取股東大會通知及出席並於會上投票的全體股東(若股東為公司,其正式獲授權代表)簽署的書面決議案(一份或多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決議案)(包括特別決議案)將具有法律效力及有效,猶如有關決議案已於本公司正式召開的股東大會上獲得通過。

    任何上述決議案將被視為已於最後一名參與簽名股東簽署該決議案之日舉行的股東大會上通過。

    股東表決股東表決85.(a)在任何類別股份當時附有的任何特別權利、特權或限制的規限下,於任何股東大會上,24每位親自出席大會的股東(或若股東為公司,其正式獲授權代表)或受委代表可就股東名冊中以其名義登記的每股股份投一票。

    為免疑義,凡獲認可結算所(或其代名人)委任超過一名代表,每名有關受委代表可以舉手方式投一票。

    於投票表決時,有權投一票以上的股東毋須以同一方式集中投票。

    點票App3r.14(4)(b)倘任何股東根據上市規則或任何主管監管當局的規則、守則或規例須放棄就任何特定決議案表決,或受限制僅可就任何特定決議案投贊成票或反對票,則該名股東或其代表所作出的投票在違反有關規定或限制下將不予計算在內。

    已故及破產股東的表決權86.凡根據本章程細則第46條有權登記為股東的人士均可以相同方式在任何股東大會上就有關股份表決,猶如彼為該等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惟於其擬投票的大會或續會(視乎情況而定)舉行時間前最少48個小時,彼須令董事會信納其有權登記為該等股份的持有人,或董事會早前已接納其於有關大會上就有關股份表決。

    聯名持有人的表決權87.如為任何股份的聯名登記持有人,任何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可就該股份於任何大會上親身或由委任代表表決,猶如其為唯一有權表決者;倘多於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任何大會,則有關聯名股份排名最優先或(視乎情況而定)較優先的出席人士為唯一有權表決者,而就此而言,優先次序應按股東名冊就有關聯名股份的股東排名為準。

    根據本章程細則,身故股東(任何股份以其名義登記)的多位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將被視為有關股份的聯名持有人。

    精神不健全股東的表決權88.被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或政府官員頒令指其現時或可能精神紊亂或因其他理由不能處理其事務的股東,當需進行表決時可由其他在此情況下獲授權人士代其表決,該人士亦可委任代表表決。

    25表決資格App3r.14(3)89.(a)除本章程細則明確規定或董事會另有決定外,並未登記為股東,及未就其股份於到期時支付應付本公司的所有款項的人士,不得親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任何股東大會或於會上表決(作為本公司其他股東的受委代表除外)或計入法定人數內。

    所有股東均有權(a)於股東大會上發言;及(b)於股東大會上投票,惟股東按上市規則或任何主管監管當局的規則、守則或規例須就批准有待審議的事項放棄投票則另作別論。

    反對表決(b)任何人士不得對行使或宣稱將行使表決權的任何人士的表決資格或任何表決的可接納性提出異議,除非該異議是在有關人士行使或宣稱將行使其表決權或作出或提呈遭反對表決的會議(或其續會)上提出,則作別論;凡在有關會議上未遭反對的表決在各方面均為有效。

    倘就任何表決的可接納性或否決表決存在任何爭議,將須提呈會議主席處理,而主席的決定為最終及具決定性。

    受委代表App13r.18&1990.有權出席及在本公司會議上表決的本公司股東可委任其他人士(必須為個別人士)代其出席及表決,而受委代表享有與股東同等的權利可在會議上發言。

    可由股東親身或受委代表表決。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凡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之股東(不論是否認可結算所)可委派超過一名受委代表代表其出席本公司股東大會或類別股東大會及於會上表決。

    此外,代表個人股東或公司股東之受委代表有權行使其所代表之股東有權行使之相同權利。

    委任代表檔須以書面形式作出App3r.1891.委任代表檔須以書面方式由委任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如委任人為公司,則須加蓋公司公章或經由高級職員、代表或其他獲授權的人士簽署。

    如屬由高級職員代表公司簽署之委任代表档,除非有相反指示,否則假設該高級職員已獲正式授權代表公司簽署該委任代表档,而毋須提供進一步事實證據。

    交付委任代表的授權檔92.委任代表的檔及(如董事會要求)已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授權書或授權26檔的核證副本,須於有關委任檔所列人士可表決的會議或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往本公司登記辦事處(或召開會議或續會的通知或隨附的任何文件內所指明的其他地點),否則委任代表檔會被視作無效。

    惟倘委任人透過電傳、電報或傳真確認已向本公司傳轉正式簽署的代表委任檔,則大會主席在接獲有關確認後可酌情指示該委任代表檔將被視為已正式呈交。

    委任代表檔在簽署日期起計十二個月後失效。

    送交委任代表檔後,股東仍可親自出席有關會議或投票安排並進行投票,在此情況下,有關委任代表檔被視作撤回。

    代表委任表格93.指定會議或其他會議適用的委任代表檔須為通用的格式或董事會不時批准的與上市規則一致的其他格式,惟透過有關檔,股東可依願指示其受委代表在代表委任表格適用的大會上就提呈表決的各項決議案投贊成或反對票,或如無作出指示或指示有所抵觸,則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表決。

    儘管並未按照本章程細則之規定收取受委代表委任或本章程細則規定之任何資料,惟董事會可(在一般或任何特定情況下)決定將該項受委代表委任視為有效。

    在上述規限下,倘受委代表委任及本章程細則規定之任何資料並非以本章程細則所載之方式收取,則獲委任人將無權就有關股份表決。

    代表委任檔賦予的權力94.委任受委代表於股東大會上表決的檔須:(a)被視作授權,受委代表可酌情就於大會(就此發出委任代表檔)上提呈有關決議案的任何修訂表決;及(b)除非當中載有相反規定外,於有關會議的任何續會上同樣有效,惟續會須於有關會議當日起計十二個月內舉行。

    權限撤銷下,受委代表/代表的投票何時有效95.根據代表委任檔或股東決議案條款的表決,在下列情況下應為有效:即使之前委託人已身故或精神錯亂,或委任代表檔或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據此簽立委任代表檔或股東決議案)已撤銷,或有關決議案已撤銷或轉讓代表委任檔所涉及股份,前提是,本公司登記辦事處(或章程細則第92條所指的其他地方)並未在使用該代表委任檔的會議或續會開始前最少兩個小時收到有27關該身故、精神錯亂、撤銷或轉讓的書面通知。

    公司/結算所由代表於會議上行事App.13r.1896.(a)凡身為本公司股東的任何公司,均可透過董事或其他監管機構的決議案或授權書授權其認為適當的人士作為其委任代表,出席本公司任何會議或本公司任何類別股東會議。

    獲授權的人士有權代表其所代表公司行使該公司的權力,猶如其為本公司的個人股東,倘一個法團以上述方式委派代表出席任何大會,則須被視為親自出席該等會議。

    App13r.19(b)倘認可結算所(或其代名人)為本公司的股東,均可授權其認為適當的人士作為其代表或受委代表,出席本公司任何股東大會或本公司任何類別股東大會,惟倘超過一名人士獲授權,有關授權檔或代表委任表格必須註明各獲授權人士所代表股份的數目及類別。

    儘管本章程細則或代表委任表格所載的任何相反規定,根據該等規定獲授權的人士須視為已獲正式授權,而毋須提供任何所有權文件、經公證的授權書及/或證明其已獲正式授權的進一步事實證據,並有權代表其所代表認可結算所(或其代名人)行使該認可結算所(或其代名人)的權利及權力,猶如其為本公司持有該代表委任表格或授權檔所註明數目及類別股份的個人股東,包括發言及表決權,以及在允許舉手表決的情況下,於舉手表決時個別表決的權利。

    註冊辦事處註冊辦事處97.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為董事會不時指定的位於開曼群島的地點。

    董事會組成98.董事人數須不少於兩名。

    董事會可填補空缺/委任額外董事99.董事會可不時及隨時委任任何人士出任董事,以填補臨時空缺或增加董事會成員。

    任何獲委任董事須出任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大會為止(在填補28App3r.4(2)臨時空缺情況下),或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在增加董事會成員情況下)然後可於會上合資格被重選。

    替任董事100.(a)董事可於任何時間向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本公司於香港的主要辦事處或於董事會會議上提交書面通知,委任任何人士(包括其他董事)於其缺席期間出任其替任董事,並可以同樣方式隨時終止有關委任。

    除非先前已獲董事會批准,否則有關委任須經董事會批准後方為有效,惟若建議獲委任人為一名董事,則董事會不得否決任何有關委任。

    (b)替任董事的委任須於發生任何下列情況時終止:倘替任董事身為董事,而有關委任導致其可遭罷免,又或委任人不再為董事。

    (c)替任董事應(離開香港除外)有權代其委任人收取及豁免董事會會議通知,並有權作為董事出席其委任董事並無親身出席的任何會議並於會上表決以及計入法定人數內,並通常在上述會議上履行其委任人作為董事的一切職能;而就會議議事程序而言,本章程將猶如其為董事般適用。

    倘彼等本身為董事或將作為多名董事的替任董事出席任何有關會議,則其表決權應予累計,且無須使用其全部票數或將全部票數以同一方式表決。

    倘其委任人當時離開香港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席或無法行事(在並無向其他董事作出相反的實際通知下,有關證書為不可推翻),則其於任何董事會書面決議案上的簽署,將如其委任人的簽署般具效力。

    倘董事會不時就董事會的任何委員會如此決定,本段的上述條文亦應引伸適用於其委任人為委員的任何上述委員會的任何會議。

    除上述者外,替任董事不得根據本章程細則行使董事職權或被視為董事。

    (d)替任董事將有權訂立合約及於合約或安排或交易中擁有權益及獲利,以及獲償付費用及獲得彌償保證,猶如其為董事而享有者(於作出必要的調整後),惟其將無權就29其替任董事的委任而向本公司收取任何酬金,而按其委任人不時以書面通知指示本公司,原應付予有關委任人的部分酬金(如有)除外。

    (e)除本章程細則的前述條文外,董事可由其委任的委任代表代為出席任何董事會會議(或董事會的任何委員會會議),就此而言,該代表的出席或表決在任何方面應視為由該董事作出一樣。

    委任代表本身毋須為董事,章程細則第90至95條的條文須引伸適用於董事的受委代表委任,惟委任代表檔在簽署之日起計十二個月屆滿後不會失效,而在委任文件規定的有關期間內仍然有效(或倘委任文件並無載列有關規定,則直至以書面方式撤回方告失效),以及董事可委任多名代表,惟僅一名代表可代其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董事會的任何委員會會議)。

    董事的資格101.董事不需要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以合資格。

    概無任何董事須離職或不合資格重選或獲續聘,亦無任何人士僅基於已到達特定年齡而不合資格獲委聘為董事。

    董事可透過使所有與會人士可相互交流的會議電話、電子或其他通訊設備參與任何股東會議或任何類別股東會議,參與此類會議相當於親身出席該等會議。

    董事酬金102.(a)董事可就其服務收取的酬金由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或經董事會(視乎情況而定)不時釐定。

    除非經決議案另有規定,否則酬金按董事同意的比例及方式分派予董事,如未能達成協議,則由各董事平分,惟任職時間少於整段有關酬金期間的董事僅可按其任職時間比例收取酬金。

    該等酬金為擔任本公司受薪職位的董事因擔任該等職位而獲得的任何其他酬金以外的酬金。

    (b)凡向任何董事或前任董事支付任何金額的款項,以作為對失去職位的補償或作為其退任或與其退任有關的代價(此等付款並非董事根據合約的規定而可享有),均須先30由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批准,方可作實。

    董事支銷103.董事在執行董事職務時可報銷所有合理的支出(包括往返交通費),包括出席董事會會議、委員會會議或股東大會的往返交通費,或處理本公司業務或執行董事職務的其他費用。

    特別酬金104.倘任何董事應要求向本公司提供任何特殊或額外服務,則董事會可向其支付特別酬金。

    此種特別酬金可以薪金、傭金或分享溢利或其他議定方式支付予該董事,作為其擔任董事所得一般酬金外的額外報酬或代替其一般酬金的酬金。

    董事總經理等職位的酬金105.董事會可不時釐定執行董事(根據章程細則第108條獲委任)或獲本公司委任執行其他管理職務的董事的酬金,以薪金、傭金或分享溢利或其他方式或以上全部或任何方式支付,並可包括由董事會不時決定的其他福利(包括購股權及╱或養老金及╱或撫恤金及╱或其他退休福利)及津貼。

    上述酬金為其作為董事原應收取的酬金以外的報酬。

    董事離職的情況106.在下列情況下董事須離職:(i)如董事以書面通知致函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其於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辭職;(ii)如有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或政府官員因董事現時或可能神志失常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處理其事務而指令其辭職及董事會議決將該董事罷免;(iii)如未告假而連續12個月不出席董事會會議(除非已委任替任董事代其出席)且董事會議決將其罷免;(iv)如董事破產或獲指令被全面接管財產或被全面停止支付款項或與其債權人全面達成還款安排協議;(v)如公司法或本章程細則規定不再或被禁止出任董事;(vi)如當時在任董事(包括其本身)不少於四分之三(倘非整數,則以最接近以較低整數為31準)的董事簽署的書面通知將其罷免;或App3r.4(3)(vii)根據章程細則第122(a)條,藉著本公司股東的普通決議案將其罷免。

    董事可與本公司訂立合約107.(a)(i)董事或候任董事概不會因其董事職位而失去其作為賣方、買方或以其他身分與本公司訂立或代表本公司與任何人士、公司或合作夥伴訂立合約的資格,亦不能夠因其董事職位而避免訂立任何有關合約或避免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與任何人士、任何董事為股東或以其他方式擁有權益的公司或合作夥伴訂立任何合約或安排,以及任何訂約或身為任何股東或擁有權益的董事亦不會僅因擔任董事職位或據此建立的受信關係而須向本公司交代該合約或安排所變現的任何利益,惟倘於該合約或安排的權益重大,該董事須於實際可行情況下於最早舉行的董事會會議以特定或一般通知形式申報其權益性質,聲明基於該通知所指事實,其將被視為於本公司其後可能訂立的指定性質合約中擁有權益。

    (ii)任何董事均可續任或成為本公司可能擁有權益的任何其他公司的董事、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執行董事、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或股東。

    除非本公司與該董事另有協議,否則該名董事毋須向本公司或股東交代其作為上述任何其他公司的董事、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執行董事、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或股東而收取的任何酬金或其他利益。

    該等董事可按彼等認為合適的方式,在各方面行使由本公司持有或擁有的任何其他公司的股份所賦予的投票權,或作為上述任何其他公司的董事而可行使的表決權,包括行使該等表決權以贊成任何委任彼等本身或該公司任何董事、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執行董事、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的決議案。

    任何董事可投票贊成按前述方式行使該等表決權,即使其可能或即將獲委任為該公司的董事、董事總經理、聯席董32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執行董事、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以及其因此會或可能會在按前述方式行使該等投票權時涉及利益關係。

    (b)董事可於其董事任期內,於董事會可能釐定的期間及按該等條款擔任本公司任何其他受薪職務或崗位,核數師職位除外,以及可按董事會釐定,就此不論以薪金、傭金、分享溢利或其他方式獲支付額外酬金,並將為任何其他章程細則所規定或據其支付的任何酬金以外的額外酬金。

    董事不可在擁有重大權益的情況下表決(c)董事不得就批准其或其緊密聯繫人擁有重大權益的任何合約或安排或任何其他建議的任何董事會決議案投票,亦不得計入會議的法定人數內,惟本限制不適用於下列任何事項:董事可就若干事宜表決(i)於以下情況提供任何抵押或彌償保證:(aa)就董事或其緊密聯繫人應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要求或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利益借出款項或產生或承擔義務而向其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提供任何抵押或彌償保證;或(bb)就董事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本身已個別或共同根據一項擔保或彌償保證承擔全部或部分義務或提供抵押的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債務或承擔,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抵押或彌償保證;(ii)任何有關由他人或本公司作出的要約的建議,以供認購或購買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由本公司發起成立或本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債權證或其他證券,而該董事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因參與該要約的包銷或分包銷而擁有或將擁有權益;(iii)任何涉及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僱員利益的建議或安排,包括:33(aa)採納、變更或實施任何董事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可從中受惠的僱員股份計劃或任何股份獎勵或認股期權計劃;(bb)採納、變更或實施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其緊密聯繫人及僱員有關的退休基金計劃、退休計劃、死亡或傷殘利益計劃,而其中並無給予董事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任何與該等計劃或基金有關的人士一般地未獲賦予的特惠或利益;及(iv)任何董事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擁有權益的合約或安排,而在該等合約或安排中,其/彼等僅因其在本公司股份或債權證或其他證券擁有權益,而與本公司股份或債權證或其他證券的其他持有人以同一方式在其中擁有權益。

    董事可就與其委任事宜無關的建議表決(d)在考慮有關委任兩名或以上董事出任本公司或本公司擁有權益的任何公司的職務或聘用,包括訂定或修改委任條款或終止委任的建議時,該等建議須就每名董事分開獨立考慮,而在每項委任中,如非根據(c)段禁止表決,有關董事有權就每項決議案表決及被計入法定人數,惟有關董事本身的委任決議案除外。

    決定董事可否表決的人士(e)如在任何董事會會議上,就董事或其緊密聯繫人的權益是否重大或任何合約、安排或交易或擬訂合約、安排或交易是否重要或就任何董事是否有權表決或被計入法定人數而產生任何爭議,而該爭議並未透過其自願同意放棄表決及不被計入法定人數而解決,則該爭議須轉交大會主席(或如為關於該主席或其緊密聯繫人的權益的爭議,則轉交會議上其他董事),而其就任何其他董事作出的判決(或如適用,任何其他董事就該主席作出的判決)應為最終及不可推翻定論,除非就該名董事(或如適34用,該主席)所知董事(或如適用,該主席)及其緊密聯繫人的權益性質或程度並未向董事會公平披露,則作別論。

    董事總經理委任董事總經理等的權力108.董事會可不時按其決定的任期及認為合適的條款委任一名或多名成員出任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或其他執行董事及/或管理本公司業務的其他職位或行政人員職位,以及按其可根據章程細則第105條決定的酬金條款作出上述委任。

    罷免董事總經理等109.根據章程細則第108條獲委任的每名董事,在不影響董事因有關其與本公司之間服務合約的違反事宜而向本公司申索的損害賠償或本公司因有關違反事宜而向董事申索的損害賠償下,可被董事會解僱或罷免。

    終止委任110.根據章程細則第108條獲委任的董事,須與本公司其他董事般受到有關罷免的相同條文規限,而倘若該董事(在不影響董事因有關其與本公司之間服務合約的違反事宜而向本公司申索的損害賠償或本公司因有關違反事宜而向董事申索的損害賠償下)因任何理由不再擔任董事,則須依照事實即時停職。

    可委託行使的權力111.董事會可不時委託或賦予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或執行董事其可能認為合適的所有或任何董事會權力。

    然而,有關董事行使所有權力時,須受到董事會不時作出及實施的該等規例及限制所規限,而上述權力可於任何時間被撤回、撤銷或修訂,惟任何以真誠行事及未獲通知有關撤回、撤銷或修訂的人士概不受影響。

    管理授予董事會的本公司一般權力112.(a)受限於董事會行使章程細則第113至115條賦予的任何權力,本公司的業務由董事會管理。

    除了此等章程細則指明董事會獲35賦予的權力及授權外,董事會在不違反本章程細則或公司法的條文及由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不時制定的規則(但該等規則不得使董事會以前所進行而當未有作出該規則時原應有效的任何行動無效,且與上述條文或本章程細則並無抵觸)的規限下,可行使或作出本公司可行使或作出或批准的一切該等權力及一切該等行動及事項,而該等權力及行動及事項並不是本章程細則或公司法指明或規定須由本公司於股東大會行使或作出者。

    (b)在不影響本章程細所賦予一般權力的原則下,謹此明確聲明董事會擁有以下權力:(i)給予任何人士權利或選擇權以於某一未來日期要求按面值或協定溢價獲配發任何股份;及(ii)給予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職員或受僱人在任何特定業務或交易中的權益,或是參與當中的利潤或本公司的一般利潤,以上所述可以是額外加於或是代替薪金或其他報酬。

    (c)除了於本章程細採納日期有效的公司條例准許外(如本公司為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及除了根據公司法獲准許外,本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i)向董事或其緊密聯繫人或本公司任何控股公司的董事作出貸款;(ii)就任何人士向董事或上述董事作出的貸款訂立任何擔保或提供任何抵押;或(iii)向一位或以上董事持有(共同或個別或直接或間接)控制權益的另一公司作出貸款,或就任何人士向該其他公司作出的貸款訂立任何擔保或提供任何抵押。

    第112(c)條僅於股份於聯交所上市期間有效。

    36經理經理的委任及酬金113.董事會可不時委任本公司的總經理及一位或以上的經理,並可釐定彼等酬金(形式可以是薪金或傭金或賦予參與本公司利潤的權利或兩個或以上此等模式的組合)以及支付彼等因本公司業務而僱用的任何職員的工作開支。

    任期及權力114.該總經理及一位或以上經理的委任期間由董事會決定,董事會可向其賦予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所有或任何權力。

    委任條款及條件115.董事會可按其絕對酌情認為合適的各方面條款及條件與該總經理及一位或以上經理訂立一份或以上協議,包括該總經理及一位或以上經理有權為了經營本公司業務的目的委任其屬下的一位或以上助理經理或其他僱員。

    董事輪值退任董事輪值退任116.即使本章程細則載有任何其他條文,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三分之一當時的在任董事,或倘若董事人數並非三或三的倍數,則最接近而不少於三分之一的董事須輪值退任,以致每名董事(包括按特定任期委任者)須最少每三年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一次,但前提是,在釐定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的董事人數時,根據章程細則第99條退任的任何董事不得被計算在內。

    每年退任的董事應為自上次膺選以來任職時間最長的董事,惟倘若多於一人於同日出任董事,除非彼等之間另有協定,否則以抽籤決定須退任的董事。

    退任董事須留任直至其退任的大會結束為止,但應合資格膺選連任。

    填補空缺的會議117.本公司可於任何董事按上述方式退任的股東大會上選舉相同數目人士為董事以填補任何董事空缺。

    退任董事於接任者獲委任之前將仍任職118.倘於任何股東大會上應選舉董事,而退任董事的空缺未獲填補,則該等退任董事或彼等的空缺未獲填補的該等退任董事,將被視為尚未退37任及(倘願意)將留任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且每年如是,直至彼等的空缺獲填補,除非:(i)於該會議上將決定減少董事數目;或(ii)於該會議上已明確表決不再填補該等空缺;或(iii)在會議上提呈重選一位董事的決議案不獲通過。

    增減董事人數的股東大會權力119.本公司可不時於股東大會上藉普通決議案增加或削減董事人數,惟董事人數不得少於兩位。

    根據本章程細則及公司法的規定,本公司可通過普通決議案選任任何人士為董事,以填補臨時空缺或出任新增的現行董事會職位。

    按上述方式委任的董事任期將於本公司下屆股東大會舉行時屆滿(就填補空缺而言)或於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時屆滿(就新增現行董事會職位而言),屆時可於會上重選留任,惟在釐定將於該會議上輪值告退的董事時,不得被計算在內。

    於建議某人士被選舉時發出的通知120.除退任董事外,未經董事會推薦,概無任何人士合資格於股東大會上參選董事一職,除非在不早於就有關選舉而舉行的股東大會通知刊發日期翌日開始,並在不遲於有關股東大會舉行日期前七日結束的期間(為期至少七天),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擬被提名的人士除外)就該大會向秘書發出書面通知,表示有意提名該名人士,而被提名人士亦發出簽署書面通知表示願意被選,則作別論。

    董事名冊及須就任何變動通知註冊處處長121.本公司須在其辦事處存置董事及高級職員名冊,當中載有彼等的姓名、地址、職位及公司法規定的任何其他詳細資料,並向開曼群島的公司註冊處處長寄發有關名冊副本,且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不時向開曼群島的公司註冊處處長通報與該等董事有關的任何資料變更。

    藉普通決議案罷免董事之權力122.(a)儘管本章程細則或本公司與任何董事所訂立任何協議的任何規定,本公司股東可於任何時候根據本章程細則召開及舉行的任38App3r.4(3)何股東大會上透過普通決議案將有關董事於其任期屆滿前(包括董事總經理或其他執行董事)罷免,並可透過普通決議案選舉其他人士填補其職位。

    按上述方式獲選舉的人士僅於該時間內出任董事,猶如其一直並無被罷免。

    App3r.4(3)(b)本章程細則任何部分均不會被視為剝奪根據本章程細則的任何規定而被免職的董事因被終止委任董事或就此被終止其他聘任而取得的賠償或損害賠償,亦不視為削弱本章程細則以外罷免董事的其他權力。

    董事會議事程序董事會議/法定人數等123.董事會可於世界任何地方開會討論業務安排、休會並以其認為適合的其他方式調整會議及議事程序,並可釐定業務交易所需的法定人數。

    除非另有規定外,否則法定人數須為兩名董事。

    就本章程細則而言,替任董事須計入法定人數以代替委任其的董事,而身為多名董事的替任董事者就法定人數而言須就其本身(倘若其為一名董事)及就其替任的每名董事分開計入(惟本條文的任何規定概不應解釋為批准僅有一名人士出席的會議便可構成會議)。

    董事會或董事會任何委員會可以電話或電話會議或任何其他通訊設備參與董事會議,惟所有參與會議人士須能與所有其他參與會議人士同時以語音交談,根據此條文參與會議須構成親自出席有關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124.董事會會議可應董事要求由秘書召開或由任何董事召開。

    任何時候,倘任何董事要求,秘書應召開董事會會議。

    秘書將董事會會議通告以書面或口頭(包括親身或透過電話)或以電子方式發送至董事不時知會本公司之電子地址或(倘接收人同意於網站查閱)登載於網站上或透過電話,或按董事會不時決定之其他方式發出,則被視為正式送達予該董事。

    議決方法125.在章程細則第107條的規限下,於任何董事會39會議上提出的問題須以大多數票決定,若雙方票數均等,主席將可投第二票或決定一票。

    主席126.董事會可選出其會議的主席,並釐定其任期(該期間不得延長至主席因根據章程細則第116條須輪值告退的股東週年大會舉行當日以外);但倘若董事會並無選出主席的,或主席於任何會議指定舉行時間後15分鐘內並無出席會議,則出席的董事可推選其中一名成員擔任有關會議的主席。

    會議權力127.當時出席人數達法定人數的董事會會議,則合資格行使當其時由本章程細則或根據本章程細則董事會獲賦予或可行使的所有授權、權力及酌情權。

    委任委員會及授之權力128.董事會可轉授其任何權力予由董事會認為合適的董事會各成員或成員(包括在委任人缺席時的替任董事)組成的委員會,並可不時全部或部份及就任何人士或目的撤回該權力轉授或撤回委任及解散任何該等委員會。

    但上所述組成的各委員會在行使如上所述轉授的權力時,須符合董事會可能不時對其施加的任何規例。

    委員會的行動與董事的行動具有相同效力129.該委員會在符合該等規例下就履行其獲委任的目的(但非其他目的)而作出的所有行為,應猶如董事會所作出般具有同等效力及作用,董事會經本公司股東大會同意下有權向該委員會的成員支付酬金,以及把該等酬金列為本公司的經常開支。

    委員會的議事程序130.(a)由兩位或以上董事會成員組成的委員會的會議及議事程序,應受章程細則中有關規管董事會會議及議事程序的規定(只要有關規定適用)所管限,而且不得被董事會根據章程細則第128施加的規例所取代。

    會議及董事之議事程序之會議記錄(b)董事會須促使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各項:(i)董事會作出的所有高級職員任命;(ii)每次董事會會議及根據章程細則第40128條委任的委員會會議的列席董事姓名;(iii)任何董事就其可能產生職務或權益上的衝突的任何合約或建議合約權益或其出任的職務或財產,作出的一切聲明或發出的一切通知;及(iv)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及該等委員會會議的所有決議案及議事程序。

    據稱由會議的主席或隨後會議的主席簽署的會議記錄,應為該等議事程序的不可推翻證據。

    董事會或委員會行動的有效性不會因發現欠妥的處而受影響131.所有由董事會任何會議或董事委員會或以董事身份行事的人士真誠作出的行為,儘管其後發現該董事或以上述身份行事的人士的委任有若干欠妥之處,或該等人士或任何該等人士不合乎資格,有關行為應屬有效,猶如該人士經妥為委任及合乎資格擔任董事或該委員會成員(視情況而定)。

    董事會於出現空缺時之權力132.即使董事會出現任何空缺,在任的董事仍可以行事,但如董事的人數減至少於本章程細則所訂定的或依據本章程細則所訂定的所需董事法定人數,在任的一名或多名董事除了為增加董事人數以達所規定的數目或為了召集本公司股東大會而行事之外,不得為其他目的而行事。

    董事的決議案133.除非上市規則另有規定,由每名董事(或根據章程細則第100(c)條其替任董事)簽署的書面決議案其效力如同在正式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通過者。

    該有關決議案可能包含多份形式類似的檔,而每份檔均由一名或以上董事或替任董事簽署。

    董事以任何方式(包括電子通訊方式)向董事會發出的同意該決議案的書面通知,就本條而言,應視為其對該決議案的書面簽字。

    儘管上文所述者,就考慮本公司主要股東(由上市規則不時界定)或董事於其中有利益衝突且董事會已於決議案通過之前釐定該利益衝突屬重大的任何事宜或業務而言,書面決議案無效。

    公司秘書41委任公司秘書134.公司秘書由董事會在認為適合的條款、酬金及其他條件下委任。

    董事會可罷免任何根據前述情況委任的公司秘書。

    倘若該職位空缺或因任何其他理由並無人能擔任公司秘書,則公司法或本章程細則要求或授權公司秘書進行的事宜,可由任何由董事會委任的助理公司秘書或副公司秘書進行,或倘若並無助理公司秘書或副公司秘書能代理進行該等事宜,則可由董事會一般地或專門為此授權的本公司任何高級職員進行該等事宜。

    同一人士不可同時以兩個身份行事135.倘若公司法或本章程細則有條文規定或授權某事須由或須對一名董事及公司秘書作出,則即使該事項已由一名以董事兼公司秘書身份或董事兼代公司秘書身份的人士作出或已對該名人士作出,亦不作已遵行該條文處理。

    公章的一般管理及使用保管及使用公章136.董事會須制訂措施妥善保管公章,且該公章僅可在取得董事會或董事會就此授權的董事會委員會批准後方可使用,加蓋有關公章的所有文據均須由一名董事及公司秘書簽署或由兩名董事簽署或由董事會一般或於任何特定情形下委任的一名(其中包括一名董事)或多名其他人士簽署。

    證券公章即為其上印有「證券」字樣的公章摹本,僅可用作加蓋本公司發行的證券及增設或證明如此所發行證券的文件。

    董事會可一般或於任何特定情況下決議,股票、認股權證、債權證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證券可以傳真或有關授權列明的其他機械方式加蓋或加印證券公章或任何簽署或兩者任何其一,或加蓋證券公章的任何上述證明毋須經任何人士簽署。

    就所有以誠信態度與本公司交易的人士而言,按上述方式加蓋或加印公章的所有文據均被視為已事先取得董事授權。

    副章137.本公司可設有副章,按董事會決定在開曼群島以外地區使用,以及本公司可於海外以書面(蓋上其公章)形式委任任何代理或監護人,以蓋印及使用該副章,且彼等就使用有關副章而施加其認為適合的限制。

    凡此等章程細則對公章的42提述,在適用情況下,有關提述將被視為包括上述的副章。

    支票及銀行安排138.所有支票、本票、匯票及其他有價或可轉讓票據及本公司開出的所有收款憑證,均應以董事會不時藉決議案確定的方式簽署、開出、承兌、背書或以其他形式簽署(視具體情況而定)。

    本公司應在董事會不時確定的一家或幾家銀行開立及保持銀行賬戶。

    委任授權代表之權力139.(a)董事會可不時及隨時以委託授權書(並加蓋公章)委任任何公司、商號或人士或任何臨時機構,無論是否由董事會直接或間接提名,擔任本公司的委託代理人,按董事會認為恰當的條件,在董事會認為恰當的期限內,擁有董事會認為恰當的權力、授權及酌情處理權(但不得超出根據本章程細則董事所獲賦予或可行使的該等權限),處理董事會認為恰當的事務。

    任何該等委託授權書可含有董事會認為恰當的條文以保護與該等委託代理人交往的人士及為該等人士提供方便,亦可授權任何該等委託代理人將所獲授予的全部或任何權力、授權及酌情處理權再分授予其他人士。

    由授權代表簽署契據(b)本公司可以書面形式(並加蓋公章)授權任何人士作為其委託代理人,就一般或某項特別事務,代表本公司簽署任何契據及文據,並在任何地方代表本公司訂立及簽署任何合約。

    該等委託代理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並加蓋其印章)的各份契據對本公司具有約束力,與加蓋公章者具有同等效力。

    地區或地方委員會140.董事會可在開曼群島、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他地區成立任何委員會、地區或地方委員會或機構負責管理本公司任何事務;可委任任何人士擔任該等委員會、地區或地方委員會或機構的成員及釐定其酬金;可授予任何委員會、地區或地方委員會或機構行使董事會所擁有的任何權力、授權及酌情處理權(作出催繳股款及沒收股份的權利除外),連同分授權的權力;可授43權任何地方委員會的成員填補地區或地方委員會的空缺及行事(即使有任何該等空缺),而任何該等委任或授權可按董事會認為恰當的條款及條件作出,董事會亦可將任何已委任的該等人士罷免,並可將任何該等授權取消或變更,但任何秉誠行事又未接獲任何該等取消或變更通知的人士不應受到任何影響。

    成立退休金及僱員購股權計劃的權力141.董事會可設立及維持或安排設立及維持以目前或過去曾在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本公司的任何聯營或聯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聯營或聯屬公司任職或工作的任何人士,或現時或過去曾在本公司或任何上述其他公司擔任董事或高級職員的人士,及目前或過去曾在本公司或任何上述其他公司擔任任何受薪工作或職務的任何人士,或任何上述人士的妻子、遺霜、家屬及受養人為受益人的任何需供款或無需供款的退休金、公積金或離職金基金,或(在普通決議案批准下)僱員或行政人員購股權計劃,或給予或安排給予任何上述人士捐贈、酬勞、退休金、津貼或報酬。

    董事會亦可設立及資助或供款給對本公司或任何上述其他公司有益及有利的任何機構、團體、俱樂部或基金,並可為任何上述人士支付保險費,以及資助或贊助慈善事業或任何展覽或任何公共、一般或有用事業。

    董事會可獨立或與任何上述其他公司共同進行任何上述事宜。

    擔任任何該等職務或從事任何該等工作的任何董事應有權分享並為其自身利益保留任何該等捐贈、酬勞、退休金、津貼或報酬。

    儲備資本化資本化的權力142.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在董事會建議下,可通過普通決議案將當時相當於本公司儲備賬或基金(包括股份溢價賬、資本贖回賬及損益賬)的進賬額,全部或任何部份撥充資本(不論該款項是否可供分派),就此,該款項將可供分派予如以股息形式分派時原可享有該款項的股東及按相同比例或本公司股東藉由普通決議案厘定的其他比例做出分配,基礎是該款項並非以現金支付,而是用作各自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當其時未繳足的金額,或是繳足該等股東將獲以入帳列為繳足方44式配發及分派的本公司未發行股份、債權證或其他責任,又或是部份用於一種用途及部份用於另一用途,而董事會並須決議生效,惟就本細則而言,股份溢價賬及任何資本贖回儲備或屬於未實現利潤的基金只可用於繳足該等股東將獲以入賬列為繳足方式配發的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或受限於公司法的條文,用以支付有關本公司部分已付款證券的到期或應付催繳或分期付款。

    資本化決議案的效力143.(a)倘章程細則第142條所述的決議案獲通過,則董事會應就議決將撥充資本的未分派溢利作出所有撥款並予以運用,並配發及發行所有已繳足股份、債權證或其他證券(如有),以及作出一般情況下可令其生效的所有行動及事宜,且董事會可全權作出以下各項:(i)倘若股份、債權證或其他證券可予零碎分派,則透過發行零碎證明或現金付款或按彼等認為適合的其他方式制定規定(包括規定全部或部份零碎權益將彙合出售並將所得款項淨額分派予有權收取的人士,或忽略不計或調高或調低,或規定將零碎權益撥歸本公司而非有關股東所有的條文);(ii)豁除任何登記位址位於未作出登記聲明或完成其他特別或繁瑣手續而在該地區提呈有關參與權利或權益的要約即屬或可能屬違法的任何地區,或董事會認為確定有關要約或接納有關要約適用的法定及其他規定是否存在或限制範圍所需費用、開支或可能造成的延誤,超出本公司所佔的利益比例的任何地區以外地區的股東的參與權利或權益;及(iii)授權任何人士代表所有應得的股東與本公司訂立協議,規定分別向彼等進一步配發入賬列作繳足的股份、債權證或其他證券(於資本化後彼等可能應得),或(如情況需要)規定本公司代表彼等,按彼等各自的比例繳付被議決資本化的溢利、款額或彼等現有股份未支付的剩餘款項的任何部分,而根據有關授權訂立的任何協議須具效力及對所有有關股東具約束力。

    (b)董事會可就本章程細則所認許的任何資本化全權酌情訂明,並在該情況下及倘根據該資本化,經一名或多名享有配發及分派本公司入賬列作繳足的未發行股份或債權證的股東的指示,向該股東可能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而提名的一名或多名人士,配發及分派入賬列作繳足的未發行股份、債權證或其他證券(該股東有權45享有)。

    該通知須在不遲於就認許有關資本化而召開的本公司股東大會舉行日期前收訖。

    股息及儲備宣派股息的權力144.(a)受限於公司法及本章程細則,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宣派以任何貨幣計值的股息,惟概無股息超過董事會建議的款額。

    股息可自本公司已實現或未實現溢利中宣派及支付,或自董事認為不再需要的溢利撥出的任何儲備中宣派及支付。

    股息亦可自股份溢價賬或依據公司法獲授權用於此目的任何其他資金或帳戶中宣派及支付。

    (b)股息、利息及紅利,以及屬於本公司投資有關的應收收入性質的任何其他利益及好處,以及本公司的任何傭金、受託人費、代理費、轉讓費及其他費用及現有收款,均須繳付管理開支、有關借款的利息,以及董事會認為屬收益性質,且構成本公司可供分派的溢利的其他開支。

    董事會支付中期股息的權力145.(a)董事會可不時自本公司的可分配資金中(包括股份溢價賬)向股東派付董事會根據本公司財務狀況認為合理的中期股息,尤其是(但在影響上述的一般性下)倘本公司股本於任何時候分為不同的類別,則董事會可就本公司股本中賦予持有人遞延或非優先權利收取股息的股份及付予持有人有優先權收取股息的股份派付中期股息,惟董事會真誠地行事,則因就任何具有遞延或非優先權利的股份支付中期股息而令賦予優先權的股份持有人蒙受的任何損失,董事會無須負責。

    (b)董事會亦可在其認為符合本公司財務狀況的情況下,每半年或按其他適當時間間隔自本公司的可分配資金(包括股份溢價賬)中支付定期股息,本條(a)段有關董事會宣派及支付中期股息的權力及責任豁免的條文應引申適用於宣派及支付任何該等半年度或其他時間間隔的股息。

    董事會宣派及支付特別股息的權力(c)董事會可額外不時自本公司的可分配資金中(包括股份溢價賬)就任何類別股份宣派及支付特別股息,金額及日期由其酌情決定,而第a段條有關董事會宣派及支付中期股息的權力及責任豁免的條文,在細節作出必要的修訂後,應適用於宣派及支付任何該等特別股息。

    46並非以資本支付的股息146.股息僅可自本公司合法可供分派的溢利及儲備中宣派或支付。

    任何股息對本公司均不附利息。

    以股代息147.(a)倘董事會或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就本公司股本宣派股息議決,則董事會可進而議決:一方面關於現金選擇(i)配發入賬列作繳足的股份支付全部或部份股息,惟有權獲派股息的股東可選擇以現金收取股息(或其中部份)以代替配發股份。

    在此情況下,以下規定將適用:(aa)任何該等配發的基準應由董事會釐定;(bb)董事會在釐定配發基準之後,應至少提前兩週書面通知股東其獲賦予的選擇權,並隨有關通知附寄選擇表格,訂明應履行的手續以及交回已正式填妥選擇表格以便其生效的地點及截止日期及時間;(cc)選擇權可就全部或部份已獲授選擇權的該部份股息行使;(dd)就現金選擇權未獲正式行使的股份(「未選擇股份」)而言,股息(或上述以配發股份派付的該部份股息)不得以現金支付,而按上述釐定的配發基準配發入賬列作繳足股份予未選擇股份持有人的方式償付,為達致此目的,董事會須自本公司未分派溢利或本公司任何儲備賬(包括任何特定賬目、股份溢價賬及股本贖回儲備(如有))或損益賬或其他可供分派款項的任何部分(由董事會釐定),撥出一筆與將按有關基準配發的股份總面值相等的款項,用於繳足按有關基準向未選擇股份持有人配發及分派的適當數目的股份;或關於股份選擇(ii)有權獲派股息的股東可選擇獲配發入賬列作繳足的股份以代替董事會認為適合的全部或部份股息。

    在此情況下,以下規定將適用:(aa)任何該等配發的基準應由董事會釐定;(bb)董事會在釐定配發基準之後,應至少提前兩47週向股東書面通知其獲賦予的選擇權,並隨有關通知附寄選擇表格,訂明應履行的手續以及交回已正式填妥選擇表格以便其生效的地點及截止日期及時間;(cc)選擇權可就全部或部份已獲授選擇權的該部份股息行使;(dd)就股份選擇權已獲正式行使的股份(「選擇股份」)而言,股息(或獲賦選擇權的該部份股息)不得以股份派付,而代以按上述釐定的配發基準配發入賬列作繳足股份予選擇股份持有人的方式償付,為達致此目的,董事會須自本公司未分派溢利或本公司任何儲備賬(包括任何特定賬目、股份溢價賬及股本贖回儲備(如有))或損益賬或其他可供分派款項的任何部分(由董事會釐定),撥出一筆與將按有關基準配發的股份總面值相等的款項,用於繳足按有關基準向選擇股份持有人配發及分派的適當數目的股份。

    (b)根據本章程細則第(a)段的條文規定所配發的股份,將與各獲配發人當時所持股份屬相同類別,並在各方面與有關股份享有同等地位,惟僅就分享:(i)有關股息(或上文所述的以股代息或收取現金股息選擇權);或(ii)於派付或宣派有關股息之前或同一時間所支付、作出、宣派或宣佈的任何其他分派、紅利或權利而言除外,除非董事會同時宣佈計劃就有關股息應用(a)段第(i)或(ii)分段的條文或當董事會宣佈有關分派、紅利或權利時,董事會指明根據本章程細則第(a)段的條文將予配發的股份有權分享該等分派、紅利或權利。

    (c)董事會可進行其認為必須或權宜的所有行動或事宜,以便根據第(a)段的規定實施任何撥充資本事宜。

    倘可予分派的股份不足一股,董事會可全權制定其認為適宜的相關規定(包括規定合併及出售全部或部分不足一股配額且所得款項淨額分派予有權享有的股東,或可不理會或調高或調低全部或部分不足一股配額,或不足一股配額須累算歸予本公司而非相關股東利益)。

    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代表全體受益股東就有關資本化及附帶事宜與本公司訂立一份協議,根據該授權訂立的任何協議應對所有相關人士有效並具有約束力。

    48(d)本公司在董事會建議下亦可通過普通決議案就本公司任何一項特定股息議決,儘管第(a)段的規定,指定配發入賬列為繳足的股份作為派發全部股息,而毋須給予股東選擇收取現金股息以代替配發股份的權利。

    (e)如果在沒有登記陳述書或其他特別手續的情況下於任何地區提呈第(a)段項下的選擇權利及股份配發按董事會的意見將會或可能屬違法或不實際可行,則董事會可於任何情況下決定不向登記地址位於該地區的股東提供或作出該等選擇權利及股份配發,而在此情況下,上述規定須按此決定閱讀及詮釋,因以上陳述而受影響的股東不得就任何目的作為或被視為一個獨立的股東類別。

    股份溢價及儲備148.(a)董事會須設立股份溢價賬,並不時計入相當於發行本公司任何股份已付溢價金額或價值的款額。

    本公司可以公司法准許的任何方式動用股份溢價賬。

    本公司須一直遵守公司法有關股份溢價賬的條文規定。

    (b)董事會在建議分派任何股息之前,可從本公司利潤中劃撥其認為合適的有關金額作為一項或多項儲備。

    董事會可酌情動用該等儲備,以清償針對本公司的索償或本公司債務或或然負債或支付任何貸款股本或補足股息或用作任何其他於本公司利潤可適當運用的用途。

    而倘有關儲備無須立即用作上述用途,董事會可同樣酌情將有關款項用於本公司業務或投資於董事會可能不時認為適宜的投資(包括本公司股份、認股權證及其他證券),從而無須獨立於本公司任何其他投資撥留任何儲備。

    董事會亦可將其認為不宜作為股息分派的任何利潤結轉,而非將其劃撥作儲備。

    按繳足股款比例支付股息149.除任何股份所附權利或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外,就支付股息的整個期間內未繳足股款的任何股份而言,一切股息須按派發股息的任何期間的繳足股款比例分配及支付。

    就本章程細則而言,凡在催繳前就股份所繳付的股款將不會視為股份的繳足股款。

    保留股息等150.(a)董事會可保留就本公司有留置權的股份所應支付的任何股息或其他應付款項,用作抵償有關留置權的債務、負債或協定。

    (b)倘就股份而言,任何人士根據上文所載有關轉讓股份的規定有權成為一名股東,或根據該等條文有權轉讓股份,則董事會可保留就該等股份所應支付的任何股49息或其他應付款項,直至有關人士成為該等股份的股東或轉讓該等股份。

    扣減債務(c)董事會可將任何股東應獲派的任何股息或其他應付款項扣減,作為抵償其當時應付本公司的催繳股款、分期股款或其他應付款項(如有)。

    股息及催繳款項151.批准派發股息的任何股東大會可向股東催繳大會議決的股款,但催繳股款不得超過向其支付的股息,以便催繳股款可在派發股息的同時支付,股息可與催繳股款相抵銷(倘本公司與股東作出如此安排)。

    實物股息152.在本公司於股東大會同意下,董事會可規定以分派任何種類的指定資產(尤其是其他公司的繳足股份、債券或可認購證券的認股權證)的方式或任何一種或多種方式代替全部或部分任何股息,而當有關分派出現困難時,董事會須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解決,尤其可不理會不足一股配額,將不足一股股份調高或調低或規定不足一股股份須累算歸予本公司利益,亦可為分派而釐定該等指定資產或任何部分指定資產的價值,並可決定按所釐定的價值向股東支付現金,以調整各方的權利,並可在董事會認為合宜情況下將該等指定資產交予信託人,還可委任任何人士代表有權收取股息的人士簽署任何必需的轉讓文據及其他文件,有關委任應屬有效。

    倘有必要,須根據公司法規定提呈合約備案,董事會可委任任何人士代表有權收取股息的人士簽署有關合約,有關委任應屬有效。

    轉讓的效力153.(a)在辦理股份過戶登記前,轉讓股份並不同時轉移其享有任何就有關股份已宣派的股息或紅利的權利。

    (b)宣佈或議決派付任何類別股份股息或其他分派的任何決議案(無論是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案或董事會決議案),可訂明,於指定日期的營業時間結束時須向登記為有關股份持有人的人士支付或作出該等股息或分派,即使指定日期為通過決議案之日的前一日;及須按照上述人士各自登記的持股量支付或作出股息或其他分派,但不會影響任何該等股份的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就有關股息享有的權利。

    股份聯名持有人的股息收據154.倘兩名或多名人士登記為任何股份的聯名持有人,則其中任何一人可就該等股份的任何應付股息、中期及特別股息或紅50利及其他款項或權利或可分派資產發出有效收據。

    透過郵寄付款155.(a)除非董事會另有指定,否則可以支票或付款單向股份持有人支付任何須以現金支付的股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支票或付款單可郵寄至有權收取的股東的登記地址,或倘為聯名持有人,郵寄至就有關聯名持有股份名列股東名冊首位的人士的登記地址,或該持有人或聯名持有人可能書面指示的有關人士及位址。

    按上述方式寄發的每張支票或付款單的抬頭人須為有關股份的持有人或(倘為聯名持有人)就有關股份名列股東名冊首位的持有人,郵誤風險概由彼或彼等承擔,付款銀行兌現該等支票或付款單後,即表示本公司已就該等支票或付款單代表的股息及/或紅利付款,而不論其後該等支票或付款單被盜或其中的任何加簽似為偽造。

    (b)倘該等支票或付款單連續兩次不獲兌現,本公司可能停止郵寄該等股息支票或付款單。

    倘該等支票或付款單因首次無法投遞而退回,本公司可行使其權力停止寄出該等股息支票或付款單。

    未領股息156.倘所有股息或紅利在宣派後一年仍未獲認領,則董事會可在該等股息或紅利獲領取前將其投資或作其他用途,收益撥歸本公司所有,而本公司不會因此成為有關股息或紅利的受託人,或須就藉此賺取的任何盈利款項報賬。

    宣派後六年仍未獲認領的所有股息或紅利可由董事會沒收,撥歸本公司所有,而沒收後概無股東或其他人士對有關股息或紅利擁有任何權利或申索權。

    無法聯絡的股東出售無法聯絡的股東的股份157.(a)倘出現下列情況,本公司可出售任何一位股東的股份或因身故、破產或法例實施而轉移於他人的股份:(i)合共不少於三張有關應以現金支付該等股份持有人的支票或付款單在十二年內全部仍未兌現;(ii)本公司在上述期間或本章程細則下文第(iv)段所述的三個月限期屆滿前,並無接獲有關該股東或根據死亡、破產或法例實施有權享有該等部分的人士的所在地點或存在的任何消息;(iii)在上述的十二年期間,至少應已就上述股份派發51三次股息,而股東於有關期間內並無領取股息;及(iv)於十二年期滿時,本公司以廣告方式在報章或根據上市規則以本公司按本章程細則所規定電子方式發出通告的電子通訊方式發出表示有意出售該等股份,且自刊登廣告日期起計三個月經已屆滿,並已知會聯交所本公司欲出售該等股份。

    任何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將撥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於收訖該款項淨額後,即欠負該位前股東一筆相等於該項淨額的款項。

    (b)為進行第(a)段擬進行的任何出售,本公司可委任任何人士以轉讓人身份簽署上述股份的轉讓文據及使轉讓生效所必需的有關其他檔,而該等文件將猶如由登記持有人或有權透過轉讓獲得有關股份的人士簽署般有效,而受讓人的所有權將不會因有關程序中的任何違規事項或無效而受到影響。

    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將撥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於收訖該款項淨額後,即欠負該位前股東或上述原應有權收取股份的其他人士一筆相等於該項淨額的款項,並須將該位前股東或其他人士作為該等款項的債權人列入本公司賬冊。

    有關債務概不受託於信託安排,本公司不會就此支付任何利息,亦毋須就其業務動用該款項淨額或將該款項淨額投資於董事會可能不時認為適宜的投資(本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如有)除外)所賺取的任何金額作出呈報。

    文件銷毀銷毀可登記文件等158.本公司有權隨時銷毀由登記日期起計屆滿六年且與本公司證券的所有權有關或對其有影響的所有已登記的轉讓文據、遺囑、遺產管理書、停止通知書、授權書、結婚證書或死亡證明書及其他文件(「可登記文件」),及由記錄日期起計屆滿兩年的所有股息授權及更改地址通知,及由註銷日期起計屆滿一年的所有已註銷股票,並在符合本公司利益的情況下具決定性地假設,每項以上述方式銷毀的聲稱於登記冊上根據轉讓文據或可登記檔作出的記錄乃正式及妥當地作出,每份以上述方式銷毀的轉讓文據或可登記檔均為正式及妥當地登記的合法及有效文據或檔,每張以上述方式銷毀的股票均為正式及妥當地註銷的合法及有效股票,以及每份以上述方式銷毀的上述其他檔均為按本公司賬冊或記錄所列的詳情而言合法及有效的文件,惟先決條件必須為:52(a)上述規定只適用於以誠信態度及在本公司並無接獲任何明確通知指該檔可能與任何申索(無論涉及何方)有關的情況下銷毀的文件;(b)本章程細則的內容不得被解釋為倘本公司在上述時間之前或若無本章程細則本公司無須承擔責任的任何其他情況下銷毀任何該等文件,則須承擔任何責任;及(c)本章程細則對銷毀有關任何檔的提述包括以任何方式處置該等檔。

    儘管本章程細則載有任何條文,董事可在適用法例准許下授權銷毀本章程細則所述任何文件或與股份登記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不論以微型縮影或電子方式儲存於本公司或由股份登記處代本公司儲存者,惟本章程細則僅適用於以誠信態度及在本公司並無接獲任何明確通知指保存該文件乃與一項申索有關的情況下銷毀的文件。

    周年申報表及呈報周年申報表及呈報159.董事會須根據公司法編製必需的周年申報表及作出任何其他必需的呈報。

    賬目備存賬目160.按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須安排保存足以真確及公平反映本公司業務狀況及解釋其交易及其他事項所需的賬目。

    賬目備存的地點161.賬目須存置於本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要營業地點或(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認為適合的其他一個或多個地點,並可經常供董事查閱。

    供股東查閱162.董事會可不時決定在何種情況或規例下,以及以何種程度及時間、地點公開本公司賬目及賬冊或兩者之一,供股東(本公司行政人員除外)查閱。

    除公司法或任何其他有關法例或規例賦予權利或獲董事會授權或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所批准外,任何股東無權查閱本公司任何賬目、賬冊或文件。

    年度損益賬及資產負債表163.(a)董事會須從首屆股東週年大會起安排編製各會計期間的損益賬(就首份賬目而言,由本公司註冊日開始。

    就任何其他情況由上一份賬目開始),連同編製損益賬當日的資產負債表、有關損益賬涵蓋期間的本公司損益賬53及本公司於該會計期間底的財政狀況的董事會報告與根據章程細則第164條編製的該等賬目及法例可能規定的其他報告及賬目的核數師報告,在每屆股東週年大會向本公司股東呈報。

    向股東寄發董事年報及資產負債表等(b)將於股東週年大會向本公司股東呈報的檔的副本,連同股東週年大會通告須於離該大會日期不少於二十一日以本公司於本章程細則內規定的方式,送達予本公司各股東及本公司各債券持有人,惟本公司毋須將該等檔的印刷副本交予本公司不知悉其地址的任何人士或超過一位聯名股份或債券持有人。

    (c)在本章程細則、公司法及所有適用規則及規例(包括,但不限於,聯交所規則)准許及受其正式遵守的規限下,以及取得據此所須的一切必須同意(如有),章程細則第163(b)條的規定將視為透過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前二十一日以本章程細則及公司法並無禁止的任何方式向其送達來自本公司年度賬目的財務報表摘要,連同董事會報告及該賬目核數師報告(以本章程細則、公司法及所有適用法律及規例規定的格式及載有當中規定的資料),則就有關本公司任何股東或任何債券持有人已達成,惟有權收取本公司年度賬目,連同董事會報告及有關核數師報告的任何人士如有要求,可向本公司發出通知,要求本公司除向其寄發財務報表摘要外,亦向其送達本公司年度賬目,連同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的完整副本。

    (d)根據第163(b)條向該條所述的人員發送該條所述文件或根據第163(c)條發送簡要財務報告的要求,公司在其網站上或以任何其他允許的方式(包括發送任何形式的電子通信)發佈了第163(b)條所述文件的副本,以及(如適用)根據第163(c)條發送簡要財務報告應視為已滿足所有適用的法規、規則和條例,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規則。

    核數核數師164.核數師須每年審核本公司的損益賬及資產負債表,並就此編製一份報告作為附件。

    該報告須於每年的股東週年大會向本公司呈報並供任何股東查閱。

    核數師須於獲委任後的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任期內的任何其他時間應董事會或任何股東大會的要求,在其任期內召開的股東大會上報告本公司的賬目。

    54核數師之委任、罷免及酬金App3r.17165.本公司股東須在任何股東週年大會透過普通決議案委任一名或多名核數師,任期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

    於任期屆滿前罷免核數師須經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批准。

    核數師酬金由本公司於委任核數師的股東週年大會上藉由普通決議案釐定,惟本公司可在任何年度於股東大會上透過普通決議案授權董事會釐定核數師的酬金。

    僅可委任獨立於本公司的人士為核數師。

    董事會可在首屆股東週年大會前委任本公司的一名或多名核數師,任期至首屆股東週年大會,除非被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提前罷免,在此情況下,股東可於該大會委任核數師。

    在上市規則的規限下,董事會可填補任何核數師職位的臨時空缺,倘仍然出現該等空缺,則尚存或留任的核數師或多名核數師(如有)可擔任核數師的工作。

    董事會根據本章程細則委任的任何核數師的酬金由董事會釐定。

    賬目何時被視為最終版本166.經核數師審核並由董事會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呈報的每份賬目報表於該大會批准後應為最終版本,惟於批准後三個月內發現任何錯誤,則另作別論。

    倘該期間發現任何有關錯誤,應即時更正,而就有關錯誤作出修訂後的賬目報表應為最終版本。

    通知送達通知167.(a)根據本章程規定,公司發出或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包括上市規則所賦予的“公司通訊”和“可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含義)均應以書面形式或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或其他形式的電子傳輸或電子通信發出,且在遵守上市規則和任何其他適用規則和法規的前提下,任何此類通知和文件均可通過以下方式發出或發出:(i)通過親自向相關人員提供;(ii)通過預付郵資信封郵寄至公司股東在股東名冊上的登記地址或該股東為此向公司提供的任何其他地址;(iii)通過交付或留於上述地址;(iv)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在報紙或其他出版物上公佈;(v)通過電子通信發送或傳輸至相關人員提供給公司的電子地址;(vi)在公司網站或交易所網站上發佈;或(vii)在法律和其他適用法律、規則和法規允許的範圍55內,並根據該等法律、規則和法規通過其他方式向該人發送或提供。

    如屬股份聯名持有人,所有通知或文件須送交其時在股東名冊內排名首位的持有人,而如此發出的通知或文件將視為已對所有聯名持有人充分送達或交付。

    (b)每次股東大會的通告須以上文許可的任何方式送交:(i)截至該大會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的所有人士,惟如屬聯名持有人,一經向名列股東名冊首位的聯名持有人發出通告,該通告即屬充份;(ii)任何因身為註冊股東的合法遺產代理人或破產受託人而獲得股份擁有權的人士,惟有關註冊股東若非身故或破產,將有權收取大會通告;(iii)核數師;(iv)各位董事及替任董事;(v)聯交所;及(vi)根據上市規則須寄發有關通告的其他人士。

    概無任何其他人士有權收取股東大會通告。

    香港以外的股東168.根據公司法、上市規則、任何其他適用的規則和法規以及本章程細則的規定,有權收到本公司通知的每名成員或人士均可向本公司註冊一個電子地址,以向其送達通知。

    通知何時視為送達169.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a)如通過郵寄方式送達,則在適當情況下應通過航空郵件發送,並應視為在包含該通知或文件的信封投入郵筒後的次日送達;在證明此類送達或交付時,只需證明包含該通知或文件的信封或包裝已正確書寫地址並投入郵筒,以及由公司秘書或董事會任命的其他官員或其他人簽署的書面證明,證明包含該通知或其他檔的信封或包裝已如此書寫地址並投入郵筒,即為確鑿證據;(b)如果通過電子通信發送,則應視為在從公司或其代理人的伺服器傳輸之日送達。

    在公司網站或交易所網站上發佈的通知、文件或出版物視為由公司在首次出現在相關網站上的當天送達或提供,除非上市規則指定了不同的日期。

    在這種情況下,應將上市規則提供或要求的日期視為送達日期;56(c)如果以本章程細則規定的其他方式送達或交付,則應視為在親自送達或交付時或在相關發送或傳輸時(視情況而定)送達或交付;並且在證明此類送達或交付或發送或傳輸時,由公司秘書或其他管理人員或董事會任命的其他人簽署的關於該行為和時間的書面證明即為確鑿證據;(d)如果在報紙或其他本章程细则允许的出版物上作為廣告發佈,則應視為在廣告首次出現的當天送達。

    向身故、神志紊亂或破產人士送達通告170.倘由於一名股東身故、神志紊亂或破產而使有關人士對股份享有權利,本公司可透過上市規則允許的任何方式向其寄發通知,當中收件人應註明為有關人士的姓名或身故股東遺產代理人或破產股東受託人或任何類似的描述,或沿用有關股東若無身故、神志紊亂或破產本可向其發出通知的任何方式發送通知。

    受讓人受先前通知約束171.倘任何人士藉法例的施行、轉讓或其他途徑而對任何股份享有權利,則須受在其姓名及地址登記於股東名冊前就有關股份向其取得股份所有權的人士正式發出的一切通知所約束。

    儘管股東身故通知仍有效172.儘管任何股東其時已身故,且不論本公司是否知悉其已身故,任何依據本章程細則傳送或以郵遞方式寄往的通知或檔概被視為已就該名股東單獨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任何登記股份妥為送達,直至其他人士取代其登記為有關股份的持有人或聯名持有人為止,且就本章程細則而言,有關送達被視為已充分向其遺產代理人及所有與其聯名持有任何該等股份權益的人士(如有)送達該通知或檔。

    通知應如何簽署173.本公司所發出的任何通知可以親筆簽署或傳真印刷或(如有關)電子簽署的方式簽署。

    資料股東無權獲得資料174.任何股東概無權利要求本公司透露或取得有關本公司交易詳情、屬於或可能屬於商業秘密的任何事宜、或牽涉本公司業務經營秘密過程的任何資料,且董事會認為該等資料就股東或本公司的利益而言乃不宜向公眾透露。

    有權披露資料的董事175.董事會有權向其任何股東透露或披露其所擁有、保管或控制有關本公司或其事務的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57股東名冊及過戶登記冊中所載的資料。

    清盤清盤後分派實物資產的權力App3r.21176.有關本公司在法庭頒令下或自願清盤之決議案均須為特別決議案。

    倘本公司清盤(不論屬自願、受監管或法庭頒令清盤),清盤人可在本公司特別決議案批准或公司法規定的任何其他批准下,將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以實物分派予股東,而不論該等資產為一類或多類不同的財產。

    清盤人可為前述分派的任何資產釐訂其認為公平的價值,並決定股東或不同類別股東間的分派方式。

    清盤人在獲得同樣批准的情況下,將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交予清盤人在獲得同樣批准的情況下認為適當的信託人,由信託人以信託方式代股東持有,其後本公司的清盤可能結束及本公司解散,惟不得強迫股東接受任何負有債務的資產、股份或其他證券。

    分派清盤資產177.倘本公司清盤,而可向股東分派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已繳股本,則資產的分派方式為盡可能由股東按開始清盤時所持股份的已繳及應繳股本比例分擔虧損。

    如於清盤時,可向股東分派的資產超逾償還開始清盤時全部已繳股本,則餘數可按股東就其所持股份的已繳股本的比例向股東分派。

    本章程細則並不會損害根據特別條款及條件發行的股份的持有人權利。

    送達法律程序檔178.倘本公司在香港清盤,本公司當時並非身處香港的各位股東須在本公司通過有效決議案自願清盤或法院作出本公司清盤的命令後14日內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委任某位居住香港的人士負責接收所有涉及或根據本公司清盤發出的傳訊令狀、通知、法律程序檔、法令及判決書,當中列明有關人士的全名、地址及職業,而股東如無作出有關提名,本公司清盤人可自行代表有關股東作出委任。

    送達通知予任何有關獲委任人(不論由股東或清盤人委任),在各方面將被視為妥善送交有關股東,倘任何該等委任是由清盤人作出,彼須在方便範圍內盡快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透過刊登廣告方式送達有關通知予有關股東,或以掛號信方式郵遞有關通知至有關股東於股東名冊所示的地址,有關通知被視為於廣告首次刊登或信件投遞後翌日送達。

    58彌償保證董事及高級職員的彌償保證179.(a)各名董事、核數師或本公司其他高級行政人員有權從本公司的資產中獲得彌償,以彌償其作為董事、核數師或本公司其他高級行政人員在獲判勝訴或獲判無罪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訴訟中進行抗辯而招致或蒙受的一切損失或責任。

    (b)在公司法的規限下,倘任何董事或其他人士須個人承擔主要由本公司結欠的任何款項,董事會可签订或促使签订任何涉及或影響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的按揭、保證或抵押,以彌償方式確保因上述事宜而須負責的董事或人士免因有關責任蒙受任何損失。

    財政年度財政年度180.本公司的財政年度應止於各年度12月31日,並可由董事會不時予以更改。

    修訂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及變更名稱修訂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及變更名稱App3r.16181.根據公司法及上市規則,本公司可隨時及不時以特別決議案更改或修訂其全部或部分組織章程大綱及本章程細則,或變更本公司的名稱。

    以維持存續方式轉移註冊181A.在公司法的規限下及在特別決議案的批准下,本公司有權根據開曼群島以外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以維持存續方式註冊為法團,並於開曼群島註銷。

    59存續合併及新設合併181B.在特別決議案的批准下,本公司有權按董事厘定之條款與一間或多間成分公司(定義見公司法)存續合併及新設合併。

    選擇語言選擇語言182.倘任何人士根據公司法及其他適用法律、上市規則及規例,已經同意接收本公司僅以英文或僅以中文(並非同時以兩者)發出的通知及其他文件已足以使本公司可根據本文規定僅以該種語言向其送交或送遞任何通知或檔,除非及直至該名人士根據公司法、規則及規例發出或視作發出撤銷或修訂該同意書之通知;該通知對於發出該撤銷或修訂通知後向該名人士送交或送遞之任何通知或檔將繼續有效。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