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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为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日期:2024-05-16 18:54:1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9289) 用户喜爱度:等级976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同为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1.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立志先生、刘砥先生、刘杰先生、杨晗鹏先生、杜小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4. 2、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迈女士、杨春祥先生、钟春江先生、郑向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6.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7.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履历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8.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郭立志先生、刘砥先生、刘杰先生、杨晗鹏先生、杜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曾迈女士、杨春祥先生、钟春江先生、郑向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9.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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