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244124A_SouthChinaFin1..2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619)SOUTHCHINAFINANCIALHOLDINGSLIMITED南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有關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補充公告茲提述SouthChinaFinancialHoldingsLimited南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委任李遠瑜女士(「李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和薪酬及提名委員會成員(「該委任」)。
3.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所有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4. 鑒於李女士於該委任前兩年曾擔任本公司的關連方SouthChinaHoldingsCompanyLimited南華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413)(「南華集團控股」)的非執行董事,本公司謹此提供補充資料,內容有關董事會參考上市規則第3.13(7)條載列的獨立性標準,就李女士於該委任的獨立性作出意見。
5. 於李女士擔任南華集團控股非執行董事期間,彼並無參與南華集團控股及其附屬公司(統稱「南華集團控股集團」)的任何日常管理與營運,彼之主要角色及職責包括但不限於運用其豐富的專業經驗就南華集團控股的策略、業績及管治提供獨立建議,以及提供獨立的專業意見(特別是在會計方面)。
6. 作為非執行董事,李女士履行的上述角色及職責與南華集團控股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角色及職責相若。
7. 於任職期間,彼發揮所長並就南華集團控股集團的業務及事務提供獨立及客觀的意見。
8. 鑒於上述情況,董事會認為李女士可以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職位並繼續為本公司作出積極貢獻。
9. 上述補充資料並無影響該公告所載列的其他資料,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該公告內容並無變動。
10. –1–承董事會命SouthChinaFinancialHoldingsLimited南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吳旭茉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執行董事吳鴻生先生張賽娥女士吳旭茉女士吳旭洋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謝黃小燕女士董渙樟先生李遠瑜女士–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