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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越秀资本: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期限届满暨回购结果公告

    日期:2024-07-29 18:54:0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4670) 用户喜爱度:等级976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越秀资本: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期限届满暨回购结果公告

    1. 证券代码:000987证券简称:越秀资本公告编号:2024-038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期限届满暨回购结果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含交易费用,不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6.96元/股。

    3.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

    4. 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30日起调整为不超过6.79元/股。

    5.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等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3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下同)的《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6. 公司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已于2024年7月28日届满,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公告如下:一、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2024年5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下首次实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8. 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9.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8日、6月4日、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2024年4月、5月、6月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10. 公司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已于2024年7月28日届满,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11. 公司实际实施回购的期间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7月26日。

    12.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269,99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642%;最高成交价5.59元/股,最低成交价5.03元/股,已使用资金100,199,244.71元(含交易费用)。

    13.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既定方案的规定执行,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14. 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15.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偿债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16.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2024年4月30日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交易时段、资金来源等均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委托价格不是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的18,269,991股公司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后,视情况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予以出售;未完成出售的,应当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年内注销。

    如全部完成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和股本结构均不会发生变动;如未实现出售并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增减变动本次回购后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总股本5,017,132,462100%-18,269,9914,998,862,471100%-有限售条件股份1,900,7690.04%01,900,7690.04%-无限售条件股份5,015,231,69399.96%-18,269,9914,996,961,70299.96%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测算数据仅供参考。

    具体出售股份、注销股份数量及公司总股本、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后,视情况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予以出售;未完成出售的,应当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年内注销。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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