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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冠忠巴士集團: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四)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日期:2024-07-29 21:33:4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1384) 用户喜爱度:等级961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冠忠巴士集團: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四)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1. KWOONCHUNGBUSHOLDINGSLIMITED冠忠巴士集團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06)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四)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本人╱吾等(附註一)寓為上述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股份共股(附註二)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大會主席(附註三)或寓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下午二時正假座香港北角英皇道665號北角海逸酒店二樓渣華廳II及III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上述大會通告所載之決議案,並於該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上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欄內所示以本人╱吾等之名義投票表決有關決議案(附註四)。

    2. 決議案贊成反對1.考慮及省覽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董事會與核數師報告。

    3. 2.宣派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2港仙。

    4. 3.重選黃良柏先生(銅紫荊星章)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5. 4.重選方文傑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6. 5.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最高人數。

    7. 6.授權董事會可委任額外董事至訂定之董事最高人數。

    8. 7.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之酬金。

    9. 8.重新委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10. 9.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以回購不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之本公司股份。

    11. 10.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0%之本公司額外股份。

    12. 11.擴大授予本公司董事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額外股份之一般授權,擴大數額為被本公司回購之股份總數。

    13. 日期:二零二四年月日簽署(附註五):附註:一、請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14. 二、請填上登記於 閣下名下之本公司股份數目。

    15. 如未有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本公司所有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有關。

    16. 三、倘擬委任大會主席以外之人士為代表,請刪去「大會主席」字樣,並在空欄內填上 閣下擬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凡有權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一位或以上代表出席大會並代其投票,惟若委任超過一位代表,則本代表委任表格上須列明每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數目及類別。

    如並無填上任何姓名,則大會主席將會作為 閣下之代表。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項更正,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四、注意:倘 閣下擬投票贊成任何決議案,請在註明「贊成」之方框內填上「」號。

    倘 閣下擬投票反對任何決議案,則請在註明「反對」之方框內填上「」號。

    如無任何指示,則 閣下之代表將有權自行酌情投票。

     閣下之代表亦有權於大會上正式提出而未載於大會通告之任何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 閣下或經 閣下書面正式授權之授權人簽署。

    如股東為公司,則代表委任表格須另行加蓋公司印鑑、或經由公司負責人或正式授權人親筆簽署。

    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項更正,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六、大會將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每位親身(如股東為公司,親身則指其正式授權之公司代表)或由其代表出席之本公司股東,均可就所持有之每股繳足股份投一票。

    七、倘屬聯名股東,本公司將接納在股東名冊內排名首位之聯名股東的投票(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聯名股東再無投票權。

    就此方面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股東名冊內之排名次序而定。

    八、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已簽署之授權書(如有)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必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最少四十八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正)送抵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位於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的辦事處,方為有效。

    九、受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惟必須親身出席大會以代表 閣下。

    十、閣下於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按意願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十一、本代表委任表格內所有日期及時間均指香港日期及時間。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閣下是自願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於處理就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有關 閣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該等用途」)。

    我們可能向為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或其他與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將就履行該等用途所需的時間保留。

    有關存取及╱或更正相關個人資料的要求可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而有關要求均須以書面郵寄至本公司之香港辦公室,地址為香港柴灣創富道8號3樓。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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