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對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QUALI-SMARTHOLDINGSLIMITED滉達富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348)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滉達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灣仔告士打道151號資本中心5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普通決議案1.考慮及採納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以及董事會及獨立核數師報告;2.重選黃華安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3.重選潘栢基先生為執行董事;4.重選鄧婉貞女士為執行董事;5.授權董事釐定彼等的酬金;6.續聘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核數師,並授權董事釐定其酬金;*僅供識別27.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修訂與否)下列普通決議案:「動議:(A)在下文(C)段的規限下,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謹此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的未發行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有關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B)上文(A)段的批准將授權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有關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C)本公司董事根據上文(A)段的批准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及發行的本公司股本總面值(根據(i)供股(定義見下文),(ii)行使根據本公司於2013年1月3日所採納購股權計劃授出的購股權,及(iii)根據本公司不時的組織章程細則配發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配發及發行者除外),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值的20%,而(A)段的批准亦將相應受限;(D)上文(A)段的批准將附加於隨時授予董事配發及發行額外股份的授權;及(E)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自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直至下列日期(以最早發生者為準)止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ii)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或(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時。
3. 3「供股」指於董事指定之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東,按其當時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或發售或發行認股權證或可認購股份購股權(惟董事有權就零碎股權,或香港境外任何地區法律規定、或香港境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規定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可能涉及決定任何該等限制或責任而產生之費用或延誤,作出彼等認為必要或適當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4. 」8.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修訂與否)下列普通決議案:「動議:(A)在下文(C)段的規限下,謹此一般及無條件地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依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的所有適用法例、規則及規例,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權力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本公司證券可能上市及就此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認可的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其股份;(B)上文(A)段的批准將授權董事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可能酌情決定的有關價格購回本公司的股份;(C)本公司依據上文(A)段的批准於有關期間購回的股份的總面值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的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值的10%,而上文(A)段的批准亦將相應受限;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至下列日期(以最早發生者為準)止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ii)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或(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時。
5. 」49.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修訂與否)下列決議案:「動議待第7及8項決議案獲通過後,謹此擴大根據第7項決議案授予董事可行使本公司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額外股份並於當時生效的一般授權,方法為透過在董事根據該一般授權可能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的本公司股本總面值,加入相當於本公司根據第8項決議案獲授的授權購回的本公司股本總面值。
6. 」承董事會命滉達富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秘書鄧婉貞香港,2024年7月30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朱允明先生(主席)、潘栢基先生、侯耀波先生及鄧婉貞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梁寶榮先生GBS,JP、陳兆榮先生及黃華安先生。
7. 附註:1.凡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可委任另一人士作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8. 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委任一名以上的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於會上代其投票。
9.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10. 2.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表格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的認證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11. 3.倘為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於會上就該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
12. 但如超過一名該等聯名股份持有人出席大會,則只會接納排名首位的聯名持有人的投票(不論是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投票),而其他聯名持有人的投票均屬無效。
13. 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根據本公司股東名冊內的排名次序而定。
14. 54.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15. 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撤銷論。
16. 5.為釐定出席大會之資格之權利,本公司將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詳情如下:為釐定出席大會並於會上表決之資格:遞交過戶文件以作登記的最後時限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至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日)記錄日期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於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包括首尾兩日),本公司將於上述有關期間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確定符合資格出席大會之權利,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上述的最後時限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6.載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所規定有關各項決議案的重要資料的通函將寄發予本公司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