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新疆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XinjiangLaChapelleFashionCo.,Ltd.(破產重整中)(前稱「ShanghaiLaChapelleFashionCo.,Ltd.(上海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6116)復牌進度之季度更新及繼續暫停買賣本公告由新疆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條與第13.24A條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作出。
3. 茲提述本公司管理人日期為2023年3月8日及2023年4月26日有關聯交所對本公司股份恢復買賣的復牌指引的公告、本公司管理人日期為2023年5月5日、2023年8月4日、2023年11月3日、2024年2月2日及2024年4月30日的有關復牌進度之季度更新及繼續暫停買賣的公告(「該等公告」)。
4. 除本文另有所指外,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5. 推進破產重整工作公司於2023年8月29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三中院」)遞交重整申請書,上海市三中院於2023年9月12日裁定公司重整;公司時任管理人於2023年9月15日發布《公司破產重整案重整投資人招募公告》。
6. 經過重整投資人招募及遴選等程序,已確定本次破產重整案的正式重整投資人。
7. 具體情況詳見本公司時任管理人日期為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5日及2024年1月12日的公告。
8. 2公司時任管理人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申請,請求將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延長三個月,上海市三中院於2024年3月11日裁定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延長至2024年6月12日。
9. 具體情況詳見本公司時任管理人日期為2024年3月12日的公告。
10. 公司於2024年5月22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發來的(2023)滬03破64號之二《決定書》,因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與本案具有利害關係,為確保公司重整程序有序推進,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隨機搖號,重新確定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為公司管理人;公司管理人於2024年6月5日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申請,請求將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延長兩個月,上海市三中院於2024年6月7日決定將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順延至2024年8月12日;公司於2024年7月17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的(2023)滬03破64號之三《决定書》,准許公司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主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1. 2024年7月24日,公司及公司管理人與重整投資人簽署了《新疆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資協議》。
12. 具體情況詳見本公司管理人日期為2024年5月22日、2024年6月6日及2024年6月7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7月17日及2024年7月24日的公告。
13. 公司已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公司及相關各方積極配合管理人有序推進破產重整工作。
14. 截至目前,管理人、公司及重整投資人正積極推進重整工作。
15. 公司自破產程序開始前便已開始與部分債權人就進行破產重整的可行性進行討論,並正持續與債權人進行溝通。
16. 公司仍將以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公司整體價值為目標,與其股東、債權人等就重整計劃草案進行深入研究和論證,並與各方共同商討解決公司債務和未來經營發展的方案,積極推動破產重整程序,努力化解公司債務問題,提升公司主營業務規模和持續盈利能力,推動公司早日重回良性增長軌道。
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適時刊發進一步公告,以告知其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有關遵守復牌指引之進展情況。
3繼續暫停買賣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管理人被指定後,本公司股份已於2023年2月7日上午九時正起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刊發進一步公告,知會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有關暫停買賣事項的任何重大發展。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新疆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主席趙錦文先生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2024年7月30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趙錦文先生、張瑩女士及朱風偉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王艷女士;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邢江澤先生、周玉華女士及楊林岩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