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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置業投資:發佈企業通訊之新安排

    日期:2024-07-30 19:22:4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1736) 用户喜爱度:等级974 本文被分享:980次 互动意愿(强)

    中國置業投資:發佈企業通訊之新安排

    1. ChinaPropertiesInvestmentHoldingsLimited中國置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736)發佈企業通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新規則第2.07A條1以及中國置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細則,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向其股東3發佈本公司日後的企業通訊(「企業通訊」2),並僅應股東要求向其寄發印刷本形式的企業通訊。

    2.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將於2024年7月30日生效。

    3. 安排1.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4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通過電子郵件)向股東個別地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

    4. 如果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的電子郵箱地址或其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無效5,本公司將以印刷本形式向其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連同一份索取股東有效電子郵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將來以電子通訊方式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

    5. 2.企業通訊本公司將在本公司網站(736.com.hk)及聯交所網站()上發佈企業通訊。

    6. 本公司將於企業通訊刊發日期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或郵寄方式(僅在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有效電子郵箱地址時)向股東發送企業通訊網站版本6的登載通知,該通知將同時提供英文和中文版本。

    7. 向本公司提供股東電子郵箱地址為了支援通過電子郵件進行電子通訊,本公司建議股東隨時向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發出合理書面通知,或發送電子郵件至736-ecom@vistra.com向本公司提供其電子郵箱地址。

    8. 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郵箱地址。

    9. 若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的電子郵箱地址或所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無效,本公司將按照上述安排行事。

    10. 如果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信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11. ChinaPropertiesInvestmentHoldingsLimited中國置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736)索取企業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印刷本對於因任何原因難以接收或訪問本公司網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後的企業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印刷本的股東,本公司將應股東發送至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736-ecom@vistra.com的書面形式請求,及時地將相關企業通訊的印刷本免費向其寄發。

    12. 請注意,股東以印刷本形式收取企業通訊的偏好選擇將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銷或取代,或直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以較早者為準)。

    13. 如果股東希望繼續收到日後的企業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印刷本,則需要做進一步書面請求。

    14. 註:1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15. 2企業通訊包括本公司發佈或將予發佈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或投資大眾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會報告,公司年度帳目連同核數師報告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c)季度報告(如有);(d)會議通告;(e)上市文件;(f)通函;及(g)代表委任表格。

    16. 3本公司證券持有人。

    4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本公司股東權利的企業通訊。

    5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郵箱地址。

    如果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信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6在本公司網站上發佈的中英文版本之企業通訊電子版。

    致:中國置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經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提供電子郵箱地址或要求提供企業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印刷本股東資料:名稱(英文):名稱(中文):電子郵箱地址:電子郵箱地址(再次輸入):聯絡電話號碼:請在下列方框之中僅標記一項(X)(適用於以印刷本形式收取企業通訊):僅收取所有日後的企業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英文印刷本;或僅收取所有日後的企業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中文印刷本;或同時收取所有日後的企業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英文和中文印刷本3;或取消之前就收取所有日後的企業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印刷本的請求(如有)。

    股東將瀏覽本公司網站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上刊發的所有日後的企業通訊或通過電子郵件4接收的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電子版本(視情況而定)。

    簽名:地址:(請用正楷填寫)聯絡電話號碼: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1.企業通訊包括本公司發佈或將予發佈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或投資大眾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會報告,公司年度帳目連同核數師報告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c)季度報告(如有);(d)會議通告;(e)上市文件;(f)通函;及(g)代表委任表格。

    2.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股東權利的企業通訊。

    3.若企業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合併為一份文件,則企業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的印刷版本將寄給要求索取任一版本企業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印刷版本的股東。

    4.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郵箱地址。

    如果本公司沒有收到填寫完整的線上表格或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無效,本公司將以印刷本形式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連同一份索取股東有效電子郵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將來以電子通訊方式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

    如果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信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5.請閣下清楚填妥所有資料。

    如未標記任何方框或標記多個方框,本公司保留將此請求視為無效的權利。

    6.倘若干人士聯名持有股份,本線上表格應被視為由於股東名冊內排名首位姓名的聯名登記股東代表所有聯名登記股東提交。

    7.如提供多個電子郵箱地址,本公司將僅採用所述第一個電子郵箱地址。

    8.此請求將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銷或取代,或者直到2025年12月31日到期(以較早者為準)。

    如果股東希望繼續收到日後的企業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印刷本,則需要做進一步書面請求。

    9.為免存疑,本公司概不接受於此請求上作出的任何其他指示。

    在此請求中書寫的任何其他指示均被視為無效。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本聲明中所指的「個人資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中「個人資料」的涵義,包括但不限於,閣下的名稱,聯絡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地址和郵寄地址。

    閣下是自願向本公司提供閣下個人資料,以便以閣下所選之方式接收企業通訊。

    閣下的個人資料將在適當期間保留作核實及記錄用途。

    閣下有權根據《私隱條例》的條文要求查閱及╱或修改閣下的個人資料。

    任何該等要求均須以書面方式提出。

    經郵寄:個人資料私隱主任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經電郵:is-enquiries@vistr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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