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山西長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SHANXICHANGCHENGMICROLIGHTEQUIPMENTCO.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86)董事會會議召開日期山西長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星期三)舉行董事會會議,其中議程包括考慮及批准刊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中期業績公告,以及考慮派發中期股息(如有)。
3. 承董事會命山西長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主席吳波中國山西省太原市,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八位董事組成,分別為:三名執行董事:宋政來先生、焦保國先生及王玲玲女士;兩名非執行董事:吳波先生及袁國良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許詠風先生、王衛忠先生及榮飛先生。
4. 本公告包括之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本公司各董事願就本公告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5. 本公司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之資料在各大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6. 本公告在刊登之日起計將在聯交所網站「」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內最少保存七日。
7. 本公告亦將刊登於本公司網站「」。
8.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