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ASIAENERGYLOGISTICSGROUPLIMITED351內幕消息盈利警告本公告乃由亞洲能源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3.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根據對目前董事會可獲得之資料所作出之初步評估,預計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虧損將為約22,0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同期之溢利為約65,000港元。
4. 此變動乃主要由於(i)電訊相關業務收入下降、(ii)出售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計量之金融資產的虧損及(iii)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平值變動。
5. 本公司仍正在落實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
6. 本公告所載資料僅基於董事會經參考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本公司核數師確認或審核之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後作出之初步評估及目前可獲得之資料而作出,並可予調整。
7.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細閱本公司預期將於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刊發之本期間中期業績公告。
8.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9. 承董事會命亞洲能源物流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及執行董事彭越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彭越先生(主席)及孫朋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劉思遠女士;而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吳冠雲先生、黃焯彬先生及韓銘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