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2. 律法规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3. ,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于聘任李聪先生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
4. 议案本次副行长人选李聪先生的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李聪先生的。
5. 履历和相关资料,了解其职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李聪先生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
6. 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李聪先生为公司副行长,并同意在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7. 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进行任职资格核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星、王荣、冯敦孝、袁小彬、朱燕建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