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002930证券简称:宏川智慧公告编号:2024-092债券代码:128121债券简称:宏川转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191名激励对象合计578.00万份股票期权。
3.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28元/份调整为22.03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86.97%而满足部分行权条件,以及18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70.592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4.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1、调整事由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该方案已于2024年7月9日实施完毕。
6.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7. 2、调整方法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8. 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9. (2)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10.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整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28元/份调整为22.03元/份。
1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12. 四、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3. 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4.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15. 六、备查文件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行权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16.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930证券简称:宏川智慧公告编号:2024-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