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688619证券简称:罗普特公告编号:2024-042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美萍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6.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7.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
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9. 监事许坤明因其配偶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两名监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10.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
1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3.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14.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1,270,000股限制性股票。
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16. 监事许坤明因其配偶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两名监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1日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监事许坤明因其配偶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两名监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1,27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监事许坤明因其配偶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两名监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