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出售任何證券的要約或招攬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本公告或其任何內容亦不構成任何合約或承諾的基礎。
3. 本公告或其任何副本概不得帶入美利堅合眾國(「美國」)或於美國派發。
4. 本公告所載資料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派發。
5. 本公告並不構成或組成在美國境內購買或認購證券的任何要約或招攬的一部分。
6. 本公告所述證券並無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證券法」)登記,且除非已根據證券法的登記規定登記或獲豁免登記,否則不得在美國提呈發售或出售。
7. 證券將不會於美國公開發售。
8. iDreamSky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19)完成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茲提述創夢天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7月23日有關配售的公告(「該公告」)。
9. 除非另有定義,本公告所用之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10. 完成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董事會欣然宣佈,配售協議所載配售之所有條件已獲達成,而發行配售股份已於2024年7月31日完成。
11. 合共119,850,400股配售股份已根據配售協議之條款及條件成功配售。
12. 配售價為每股股份2.15港元。
13. –2–配售股份已向不少於六名獨立承配人提呈發售及出售,其中包括本公司戰略股東及管理層。
14. 據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於本公告日期,各承配人(及彼等各自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本公司之獨立第三方。
15. 概無承配人於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成為主要股東。
16. 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總額將約為257.68百萬港元,其中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佣金及其他估計應付開支後)約為254.13百萬港元。
本公司擬將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用於重點產品的研發及海外發行,以及用作一般營運資金,其中177.89百萬港元將用於重點產品的研發及海外發行,76.24百萬港元將用作一般營運資金。
對股權架構的影響119,850,400股配售股份相當於(i)緊接配售事項完成前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的約7.63%;及(ii)經配售事項擴大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約7.09%。
–3–就本公司所深知,下表說明(i)緊接配售事項完成前之現有股權架構;及(ii)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之股權架構:股東緊接配售事項完成前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股份數目概約百分比股份數目概約百分比非公眾股東陳湘宇先生(1)26,720,8001.70%26,720,8001.58%BrilliantSeedLimited(1)239,154,72215.23%239,154,72214.15%TencentMobilityLimited249,141,19215.87%249,141,19214.74%關嵩先生(2)14,978,0000.95%14,978,0000.89%BubbleSkyLimited(2)19,016,0201.21%19,016,0201.13%ShipshapeHoldingsLimited(3)13,965,0000.89%13,965,0000.83%楊佳亮先生(4)210,0000.01%210,0000.01%小計563,185,73435.87%563,185,73433.33%公眾股東承配人——119,850,4007.09%其他公眾股東1,006,814,21164.13%1,006,814,21159.58%小計1,006,814,21164.13%1,126,664,61166.67%總計1,569,999,945100%1,689,850,345100%附註:(1)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陳湘宇先生直接持有26,720,800股股份及透過BrilliantSeedLimited(由陳湘宇先生全資擁有)間接持有239,154,722股股份。
(2)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關嵩先生直接持有14,978,000股股份及透過BubbleSkyLimited(由關嵩先生全資擁有)間接持有19,016,020股股份。
(3)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高煉惇先生透過ShipshapeHoldingsLimited(由高煉惇先生全資擁有)間接持有13,965,000股股份。
(4)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楊佳亮先生直接持有210,000股股份。
–4–(5)上表計入之若干數字及百分比數字已作約整。
承董事會命創夢天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陳湘宇中國深圳,2024年7月31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主席兼執行董事陳湘宇先生、執行董事關嵩先生、高煉惇先生及楊佳亮先生;非執行董事張涵先生及楊明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余濱女士、李新天先生、張維寧先生及毛睿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