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F301v第1頁共10頁1.1.0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截至月份:2024年7月31日狀態:新提交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公司名稱:北京建設(控股)有限公司呈交日期:2024年8月1日I.法定/註冊股本變動1.股份分類普通股股份類別不適用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是證券代號(如上市)00925說明法定/註冊股份數目面值法定/註冊股本上月底結存10,000,000,000HKD0.1HKD1,000,000,000增加/減少(-)HKD本月底結存10,000,000,000HKD0.1HKD1,000,000,000本月底法定/註冊股本總額:HKD1,000,000,000FF301v第2頁共10頁1.1.0II.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變動1.股份分類普通股股份類別不適用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是證券代號(如上市)00925說明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庫存股份數目已發行股份總數上月底結存6,969,331,68006,969,331,680增加/減少(-)本月底結存6,969,331,68006,969,331,680FF301v第3頁共10頁1.1.0III.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變動詳情(A).股份期權(根據發行人的股份期權計劃)1.股份分類普通股股份類別不適用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是證券代號(如上市)00925說明股份期權計劃詳情上月底結存的股份期權數目本月內變動本月底結存的股份期權數目本月內因此發行的新股數目(A1)本月内因此自庫存轉讓的庫存股份數目(A2)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或自庫存轉讓的股份數目本月底可於所有根據計劃授出的股份期權予以行使時發行或自庫存轉讓的股份總數1).股份期權計劃2010(18/32010)31,600,00031,600,000股東大會通過日期(如適用)增加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普通股(AA1)減少庫存股份:普通股(AA2)本月內因行使期權所得資金總額:FF301v第4頁共10頁1.1.0(B).承諾發行發行人股份的權證不適用FF301v第5頁共10頁1.1.0(C).可換股票據(即可轉換為發行人股份)不適用FF301v第6頁共10頁1.1.0(D).為發行發行人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不適用FF301v第7頁共10頁1.1.0(E).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的其他變動不適用本月内合共增加/減少(-)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總額(即AA1至EE1項的總和):普通股本月内合共增加/減少(-)庫存股份總額(即AA2至EE2項的總和):普通股FF301v第8頁共10頁1.1.0IV.有關香港預託證券(預託證券)的資料不適用FF301v第9頁共10頁1.1.0V.確認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C條/《GEM上市規則》第17.27C條,我們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發行人在本月的每項證券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如第III部及第IV部所述但未曾於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披露)已獲發行人董事會正式授權批准,並遵照所有適用上市規則、法律及其他監管規定進行,並在適用的情況下:(註4)(i)上市發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證券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應得的全部款項;(ii)《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一切先決條件已全部履行;(iii)批准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函件內所載的所有條件(如有)已予履行;(iv)每類證券在各方面均屬相同(註5);(v)《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全部文件已經正式存檔,而一切其他法律規定亦已全部遵行;(vi)確實所有權文件按照發行、出售或轉讓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現正準備發送/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vii)發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購買或同意購買的全部物業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及(viii)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約/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法律如此規定)。
2. 呈交者:鄭靜富職銜:公司秘書(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FF301v第10頁共10頁1.1.0註1.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3. 2.在購回股份(股份購回並註銷)及贖回股份(股份贖回並註銷)的情況下,「事件發生日期」應理解爲「註銷日期」。
4. 在購回股份(股份被持作庫存股份)的情況下,「事件發生日期」應理解爲「發行人購回並以庫存方式持有股份的日期」。
5. 3.在購回股份(股份購回擬註銷但尚未註銷)及贖回股份(股份贖回但尚未註銷)的情況下須提供相關資料。
6. 請用負數來註明於本月或早前月份購回或贖回但截至本月底尚待註銷的股份數目。
7. 4.(i)至(viii)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
8. 上市發行人可按個別情況就不適用的項目予以修訂。
9. 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於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認,則不需要於此報表再作確認。
10. 5.在此「相同」指:·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