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2.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
3. 司并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共同签署对外投资协议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承诺均独立履行职责,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拟与关。
4. 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并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共同签署对外投资协议建设新能源项目,旨在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资本和资源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动战略,有助于加快公司实现。
5. 战略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
6. 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吴俊龙:年月日3(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7.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何为:年月日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李昊:年。
8.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