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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投資開發:建議購回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建議更新購股權計劃之計劃授權限額、建議重選董事 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2-08-08 17:07:1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5606) 用户喜爱度:等级978 本文被分享:995次 互动意愿(强)

    中國投資開發:建議購回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建議更新購股權計劃之計劃授權限額、建議重選董事 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此乃要件請即處理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2. 閣下如已將名下中國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4. (股份代號:204)CHINAINVESTMENTDEVELOPMENTLIMITED中國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續存之有限公司)建議購回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建議更新購股權計劃之計劃授權限額、建議重選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正在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63樓6303–04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召開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23至28頁。

    5. 無論閣下能否出席大會,務請將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所列印之指示填妥,並盡快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無論如何最遲必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

    6.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7. 股東週年大會之預防措施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新冠病毒」)疫情傳播,並保障股東的健康及安全,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實施下列防疫措施:強制體溫檢查必須佩戴外科口罩不提供茶點及公司禮品任何人士如不遵守預防措施或按照香港政府指定接受隔離,本公司可酌情按法例禁止其進入股東週年大會會議場地。

    8. 本公司要求出席者佩戴外科口罩,同時提醒股東可委任股東週年大會主席作為其受委代表,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相關決議案投票以代替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9. 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目錄–i–頁次股東週年大會之預防措施..................................................ii釋義......................................................................1董事會函件...............................................................4附錄一—說明函件.....................................................12附錄二—建議重選連任之董事詳情......................................16附錄三—股東週年大會通告............................................23隨附文件—代表委任表格股東週年大會之預防措施–ii–鑒於新型冠狀病毒(「新冠病毒」)疫情持續以及近期預防及控制疫情傳播的指引或要求,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實施以下預防措施,以保障出席的股東、員工及其他持份者免受感染風險:(i)於股東週年大會會場入口將對所有出席股東、受委代表及其他出席人士進行強制體溫檢查。

    10. 倘發現任何人士體溫高於37.3攝氏度或身體不適,彼等將會被拒絕進入股東週年大會會場及被要求離開股東週年大會會場;(ii)所有出席人士於任何時候均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會場內佩戴外科口罩,並與其他出席人士保持安全距離;及(iii)大會將不會提供茶點及公司禮品。

    11. 在適用法例允許的情況下,本公司保留拒絕任何人士進入股東週年大會會場及要求任何人士離開股東週年大會會場的權利,以確保股東週年大會出席人士的安全。

    12. 為了所有持份者的健康及安全,並因應近期新冠病毒疫情預防及控制指引或要求,務請股東留意,彼等無須就行使表決權而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13. 作為替代方案,股東可根據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備之指示填妥表格,以委任股東週年大會主席作為彼等之受委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就相關決議案投票,而無須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14. 代表委任表格隨本通函附奉。

    15. 此外,代表委任表格亦可從本公司網頁「投資者關係」頁面下載。

    16. 倘閣下非為已登記股東(倘閣下通過銀行、經紀、託管人或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持有股份),請直接向閣下的銀行、經紀或託管人(視情況而定)諮詢以協助閣下委任受委代表。

    由於香港新冠病毒疫情形勢不斷演變,本公司或須於短時間內通知更改股東週年大會的安排。

    股東應查閱本公司網站,以了解有關股東週年大會安排的日後公告及最新資訊。

    股東週年大會之預防措施–iii–倘股東就股東週年大會有任何疑問,請聯絡以下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電郵:info@unionregistrars.com.hk電話:(852)28493399傳真:(852)28493319釋義–1–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即將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正在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63樓6303–04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召開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23至28頁「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公司細則」指本公司經不時修訂、修改或以其他方式補充之公司細則「公司法」指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經不時修訂「本公司」指中國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一間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續存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董事」指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指授予董事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權力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最多相當於通過批准授出有關授權之相關決議案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20%之股份「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釋義–2–「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確定本通函所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購股權」指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之購股權「參與者」指屬於以下任何購股權計劃參與者類別之任何人士:(a)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任何全職或兼職僱員;(b)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任何諮詢人或顧問;(c)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任何董事(包括執行、非執行或獨立非執行董事);(d)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任何主要股東;(e)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任何分銷商、承包商、供應商、代理人、客戶、業務夥伴或服務提供商;及(f)由屬於上述任何參與者類別之一名或多名人士全資擁有之任何公司「建議更新」指建議更新購股權計劃項下之計劃授權限額釋義–3–「購回授權」指授予董事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權力購回最多相當於通過批准授出有關授權之相關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10%之股份「計劃授權限額」指因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之所有購股權獲行使而可予發行之最高股份數目,該數目最初不得超過於股東批准購股權計劃當日已發行股份之10%,及此後如有更新,則不得超過於股東批准經更新限額當日已發行股份之10%「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購股權計劃」指股東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採納之本公司購股權計劃「股東」指股份持有人「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收購守則」指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經不時修訂「%」指百分比董事會函件–4–(股份代號:204)CHINAINVESTMENTDEVELOPMENTLIMITED中國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續存之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陳昌義先生陳耀彬先生非執行董事:韓正海先生(聯席董事會主席)高雲先生(聯席董事會主席)鄧東平先生劉立漢先生朱治錕先生張軍澤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莫莉女士石柱先生陳順清女士註冊辦事處: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63樓6303–04室敬啟者:建議購回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建議更新購股權計劃之計劃授權限額、建議重選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董事會函件–5–緒言本通函旨在向閣下提供有關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i)建議購回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ii)更新購股權計劃之計劃授權限額;及(iii)建議重選董事而提呈之決議案之資料。

    購回授權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舉行之本公司上屆股東週年大會上,董事獲授一般授權以行使本公司之權力購回股份。

    有關授權將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董事會將提呈普通決議案,向董事授出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及代表本公司購買證券,該等證券之面值總額不得超過該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

    根據上市規則,須向閣下提供合理所需資料之說明函件已載於本通函附錄一,以讓閣下可就將提呈之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根據購回授權的建議決議案,購回授權將於決議案通過時起至下列最早者為止的期間(「有關期間」)生效:(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公司細則或百慕達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當日;及(iii)決議案項下給予之授權由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當日。

    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舉行之本公司上屆股東週年大會上,董事獲授一般無條件授權以行使本公司之權力配發、發行及處理股份。

    有關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

    因此,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更新有關授權。

    董事會函件–6–董事將提呈普通決議案,向董事授出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面值總額不超過該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20%及本公司根據購回授權所提述授予董事之授權所購買本公司證券面值總額的兩者總和之額外股份。

    根據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的建議決議案,有關一般授權將在適用於一般授權決議案的有關期間(定義見上文「購回授權」一段)內生效。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合共2,461,028,593股股份,假設自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直至股東週年大會當日並無進一步購回或發行股份,預期更新一般授權將令董事獲授權配發及發行最多492,205,718股新股份。

    更新購股權計劃項下之計劃授權限額購股權計劃在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上獲股東批准及採納。

    除購股權計劃外,本公司目前並無其他有效的購股權計劃。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採納購股權計劃時,股東批准的計劃授權限額為88,218,572股股份(經進行股份合併(涉及將當時十股面值為0.001港元的股份合併為一股面值為0.01港元的股份)後,並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生效)。

    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本公司按行使價每股0.50港元向合資格參與者授出88,218,556份購股權(「第一次授出購股權」),並即時歸屬及可予行使,行使期為自授出日期起3年。

    緊接授出日期前股份收市價為0.25港元。

    對於第一次授出購股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i)34,405,236份購股權失效;(ii)8,821,857份購股權被註銷;及(iii)並無購股權獲行使;(iv)44,991,463份購股權尚未行使。

    於(i)股東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屆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ii)聯交所批准因根據經更新計劃授權限額可能授出之購股權獲行使董事會函件–7–而可能須予配發及發行之有關股份數目(相當於上屆股東週年大會當日已發行股份之10%)上市及買賣後,該計劃的授權限額(「計劃授權限額」)更新為190,467,859股。

    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本公司按行使價每股0.068港元向合資格參與者授出190,450,000份購股權(「第二次授出購股權」),並即時歸屬及可予行使,行使期為自授出日期起3年。

    緊接授出日期前股份收市價為0.061港元。

    對於第二次授出購股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i)2,000,000份購股權失效;(ii)10,000,000份購股權被註銷;及(iii)175,450,000份購股權獲行使;(iv)3,000,000份購股權尚未行使。

    總計而言,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根據該計劃授出278,668,556份購股權:(i)36,405,236份購股權失效;(ii)18,821,857份購股權被註銷;及(iii)175,450,000份購股權獲行使;(iv)47,991,463份購股權尚未行使,即47,991,463股股份可根據該計劃發行,相當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95%。

    根據購股權計劃及上市規則第17章,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可予授出之購股權涉及的最高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批准及採納購股權計劃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

    本公司可通過股東在股東大會上的普通決議案更新計劃授權限額,惟:(a)因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將予授出的所有購股權獲行使而可予配發及發行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批准更新計劃授權限額當日已發行股份的10%;及(b)就計算經更新限額而言,先前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授出之購股權(包括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集團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尚未行使、已註銷、失效或行使之購股權)不得計算在內。

    董事會函件–8–根據上市規則,因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已授出及有待行使的所有未行使購股權獲行使而可予發行的股份,不得超過不時已發行股份之30%。

    如此將導致超過30%限額,則不得根據本公司的任何計劃授予購股權。

    購股權計劃之目的旨在吸引及挽留最優秀的人才,為本集團僱員(全職及兼職)、董事、諮詢人、顧問、承包商、供應商、代理人、客戶、業務夥伴或服務提供商提供額外激勵,並促進本集團業務的成功。

    鑑於根據現行計劃授權限額可提供之股份數目有限,董事會建議更新計劃授權限額。

    董事會認為,更新計劃授權限額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因其為本公司提供更大的靈活性以提供鼓勵參與者盡力達致本集團目標的激勵措施,並讓參與者享有本公司通過其努力及貢獻所取得的成果。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為2,461,028,593股。

    如計劃授權限額獲更新,並假設自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至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建議更新期間,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並無變動,則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其他購股權計劃將予授出的所有購股權獲行使時可發行的最高股份數目將為246,102,859股,即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的10%。

    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及直至股東週年大會日期並無進一步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有關百分比將低於已發行股份的30%。

    更新計劃授權限額須於以下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i)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批准建議更新的普通決議案;及(ii)聯交所批准因根據經更新計劃授權限額可能授出之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須予配發及發行之有關股份數目(相當於股東週年大會當日已發行股份之10%)上市及買賣。

    董事會函件–9–本公司將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因根據更新計劃授權限額可能授出之購股權獲行使而可予發行之股份上市及買賣。

    本公司建議尋求股東批准建議更新,以讓本公司更靈活地向合資格參與者提供更高的獎勵或回報,以表彰彼等對本集團的貢獻。

    董事認為,購股權計劃的合資格參與者透過授予購股權獲授取得持有本公司股權的權利,將有利於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此將激勵合格參與者為本集團的成功作出貢獻。

    基於該等原因,董事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案以進行建議更新。

    重選董事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第153條,陳昌義先生(「陳先生」)、高雲先生(「高先生」)、鄧東平先生(「鄧先生」)及劉立漢先生(「劉先生」)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彼等符合資格並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連任。

    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第120條,陳耀彬先生(「陳耀彬先生」)、張軍澤先生(「張先生」)及陳順清女士(「陳女士」)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

    彼等符合資格並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連任。

    陳先生、高先生、鄧先生、劉先生、陳耀彬先生、張先生及陳女士之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應採取之行動本通函隨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無論閣下是否擬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務請將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所列印之指示填妥,並盡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無論如何最遲必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董事會函件–10–按股數投票表決及投票表決結果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及公司細則,股東於股東大會之任何表決必須以按股數投票方式進行,惟主席以真誠決定准許僅與程序或行政事項有關之決議案以舉手投票方式表決則除外。

    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本公司將盡快於聯交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刊發公告,以知會股東有關股東週年大會之投票表決結果。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確定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資格,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於該段期間概不會進行股份過戶之登記。

    為取得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股東應確保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以辦理登記手續。

    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23至28頁。

    推薦意見董事認為,建議購回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建議更新購股權計劃之計劃授權限額以及建議重選本公司董事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最佳利益。

    董事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相關決議案。

    責任聲明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各董事願就本通函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

    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董事會函件–11–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本通函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一般事項敬請閣下垂注本通函各附錄所載資料。

    此致列位股東台照代表董事會中國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聯席主席韓正海謹啟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附錄一說明函件–12–本附錄乃上市規則所規定之說明函件,旨在向閣下提供必須之資料,以便閣下考慮批准購回最多為於有關授出購回授權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10%之股份之建議。

    以下為根據上市規則須寄交股東之說明函件,以讓股東就是否投票贊成或反對即將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有關授出購回授權之普通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本說明函件載有上市規則第10.06(1)(b)條所規定資料概要,並載列如下:1.股本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由2,461,028,593股股份組成。

    待批准授出購回授權之有關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及假設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至股東週年大會當日期間並無變動,則本公司可於截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日期、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日及該項授權被撤銷或修訂當日(以最早發生者為準)止期間,根據購回授權購回最多246,102,859股股份。

    2.購回股份之理由董事相信,由於授出購回授權將給予本公司額外靈活性,因此授出購回授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最佳利益。

    該等購回可提高本公司證券之價值及╱或其每股股份之盈利,惟須視乎當時之市況及資金安排而定,且僅會在董事認為購回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利益之情況下方會進行。

    3.購回所動用資金於購回股份時,本公司可動用內部資源之資金及僅可運用根據百慕達所有適用法例、本公司續存大綱及公司細則合法作此用途之資金。

    本公司根據公司細則獲准購回其股份。

    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即本公司最近期刊發之經審核財務報附錄一說明函件–13–表之編製日期)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認為,於建議購回股份期間任何時間全面行使購回授權購回股份,可能會對本公司之營運資金狀況或資產負債狀況(與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比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董事不擬在足以對董事不時認為適合本公司之本公司營運資金或資產負債狀況構成重大不利影響之情況下作出任何購回。

    4.股價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之前十二個月每月在聯交所買賣之每股股份最高及最低價格如下:最高最低港元港元二零二一年八月0.2550.213九月0.2340.190十月0.1960.172十一月0.1800.151十二月0.1550.071二零二二年一月0.0730.053二月0.0580.054三月0.0850.052四月0.0840.077五月0.0920.077六月0.0470.030七月0.0380.036八月(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0.0360.033附錄一說明函件–14–5.董事以及彼等之聯繫人及關連人士董事或(就彼等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任何彼等之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目前均無意在股東授出購回授權之情況下,將任何股份售予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已知會本公司,表示彼等現擬在購回授權獲股東批准之情況下,將股份售予本公司,亦無承諾不會將任何股份售予本公司。

    6.本公司購回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內,本公司概無於聯交所或以其他途徑購回股份。

    7.董事之承諾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在適用情況下,彼等將按照上市規則、百慕達所有適用法例以及本公司續存大綱及公司細則行使購回授權。

    8.收購守則本公司購回股份可能導致本公司主要股東所持本公司投票權權益比例增加,因而可能引發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之責任。

    附錄一說明函件–15–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就董事所深知及確信,根據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存置的權益登記冊,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5%或以上權益的股東如下: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百分比股東姓名╱名稱現有水平倘全面行使購回授權謝宛霖10.30%11.44%基於本公司現時的持股量,購回授權獲全面行使不會導致股東承擔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之責任。

    董事現時亦無意行使購回授權,致使彼等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或導致公眾所持股份數量減至低於25%。

    附錄二建議重選連任之董事詳情–16–以下載列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重選連任之董事詳情:陳昌義先生(「陳先生」)陳先生,58歲,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獲委任為執行董事。

    彼亦為風險管理委員會之主席。

    陳先生持有美國南佛羅里達州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頒發之理學士學位。

    陳先生目前為可進行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之持牌人士。

    陳先生於二零零三年六月獲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17)(「中國創投」)委任為執行董事,於二零一一年三月獲中國投融資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26)(「中國投融資集團」)委任為執行董事,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獲首都創投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324)(「首都創投」)委任為執行董事,於二零一三年六月獲中國新經濟投資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0)(「中國新經濟投資」)委任為執行董事,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獲國盛投資基金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27)(「國盛投資基金」)委任為執行董事,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至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獲核心經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39)(「經濟投資集團」)委任為執行董事,並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獲金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01)(「金石投資集團」)委任為執行董事。

    中國創投、中國投融資集團、首都創投、中國新經濟投資、國盛投資基金、經濟投資集團及金石投資集團均為聯交所上市之投資公司。

    陳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二月為中國趨勢控股有限公司(「中國趨勢控股」)的執行董事,並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續聘為非執行董事。

    中國趨勢控股曾為一間於聯交所GEM上市的公司(除牌前股份代號:8171)。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陳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過往亦無於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彼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陳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權益。

    本公司已與陳先生訂立委任書,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起初步為期一年,每次期滿後將自動續期一年,除非根據委任書之條款予以終止。

    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陳先生須輪值告退,但有資格膺選連任。

    陳先生酬金為每年360,000港元,此乃由董事會參照薪酬委員會的建議,在考慮彼之職務和責任、本公司之業績和當前的市場情況後釐定及批准。

    附錄二建議重選連任之董事詳情–17–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陳先生之重選連任須讓本公司股東知悉的事宜,亦無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之規定而須予披露。

    陳耀彬先生(「陳耀彬先生」)陳耀彬先生,64歲,自二零二二年四月六日起獲委任為本公司之執行董事。

    陳耀彬先生為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有限公司成員,亦為香港認可財務策劃師。

    陳耀彬先生於一九八零年十一月取得香港理工學院(現稱為香港理工大學)之高級會計文憑,並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取得香港浸會大學之公司管治與董事學理學碩士。

    陳耀彬先生曾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至二零二零年十月間任聯交所上市公司金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前稱鷹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01)之執行董事。

    陳耀彬先生在金融界積逾27年經驗,包括透過為第三方投資者進行專業投資管理,及擔任負責人員的角色及經驗,為多間企業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陳耀彬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職務,過往亦無於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彼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陳耀彬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權益。

    本公司已與陳耀彬先生訂立委任書,自二零二二年四月六日起初步為期一年,每次期滿後將自動續期一年,除非根據委任書之條款予以終止。

    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陳耀彬先生須輪值告退,但有資格膺選連任。

    陳耀彬先生酬金為每年360,000港元,此乃由董事會參照薪酬委員會的建議,在考慮彼之職務和責任、本公司之業績和當前的市場情況後釐定及批准。

    附錄二建議重選連任之董事詳情–18–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陳耀彬先生之重選連任須讓本公司股東知悉的事宜,亦無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之規定而須予披露。

    鄧東平先生(「鄧先生」)鄧先生,48歲,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自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起調任為非執行董事。

    鄧先生畢業於天津師範大學,主修工商管理專科。

    鄧先生在國內軍方服役超過十年後,轉到中國內地文化產業擔任高職,目前是中華志願者應急救援志願者委員會副主任。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鄧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職務,過往亦無於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彼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鄧先生持有1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和8,821,857份賦予其可認購本公司8,821,857股股份的購股權,佔本公司股本的0.76%。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鄧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權益。

    本公司已與鄧先生訂立委任書,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起初步為期一年,每次期滿後將自動續期一年,除非根據委任書之條款予以終止。

    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鄧先生須輪值告退,但有資格膺選連任。

    鄧先生酬金為每年120,000港元,此乃由董事會參照薪酬委員會的建議,在考慮彼之職務和責任、本公司之業績和當前的市場情況後釐定及批准。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鄧先生之重選連任須讓本公司股東知悉的事宜,亦無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之規定而須予披露。

    附錄二建議重選連任之董事詳情–19–劉立漢先生(「劉先生」)劉先生,64歲,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自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起調任為非執行董事。

    劉先生持有南開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歷任國內多家銀行和金融機構高級職位,現任投資管理公司總裁,在金融和投資領域具有豐富經驗。

    二零一五年九月至二零一六年二月期間,劉先生曾任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協盛協豐控股有限公司(現稱亞洲電視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707)的執行董事。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劉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職務,過往亦無於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彼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劉先生持有1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和8,821,857份賦予其可認購本公司8,821,857股股份的購股權,佔本公司股本的0.76%。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劉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權益。

    本公司已與劉先生訂立委任書,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起初步為期一年,每次期滿後將自動續期一年,除非根據委任書之條款予以終止。

    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劉先生須輪值告退,但有資格膺選連任。

    劉先生酬金為每年120,000港元,此乃由董事會參照薪酬委員會的建議,在考慮彼之職務和責任、本公司之業績和當前的市場情況後釐定及批准。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劉先生之重選連任須讓本公司股東知悉的事宜,亦無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之規定而須予披露。

    張軍澤先生(「張先生」)張先生,51歲,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

    張先生於一九九六年畢業於廣州中山大學。

    自二零一六年一月起,張先生獲委任為中國惠盈聯合供應鏈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於一九九八年至二零一六年期間,張先生曾擔任普附錄二建議重選連任之董事詳情–20–寧市發格爾服飾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工廠的整體營運。

    張先生目前為深圳潮汕商會理事及深圳市龍崗區民營企業商會名譽會長。

    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張先生獲委任為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708)的非執行董事。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張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香港或海外上市之公司出任董事職務,過往亦無於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彼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張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權益。

    本公司已與張先生訂立委任書,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初步為期一年,每次期滿後將自動續期一年,除非根據委任書之條款予以終止。

    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張先生須輪值告退,但有資格膺選連任。

    張先生酬金為每年120,000港元,此乃由董事會參照薪酬委員會的建議,在考慮其職責及責任、本公司之業績以及當前的市場情況後釐定及批准。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張先生之重選連任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的事宜,亦無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之規定而須予披露。

    陳順清女士(「陳女士」)陳女士,54歲,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彼亦為審核委員會主席以及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

    陳女士持有中國初級會計師和總會計師資格證書。

    陳女士在過去的27年時間中專注於財務管理等領域,擁有豐富的財務實踐經驗,並對涉及的財務事項可提供有效且獨特的分析及建議。

    附錄二建議重選連任之董事詳情–21–除上述所披露者外,陳女士在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職務,過往亦無於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彼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陳女士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權益。

    本公司已與陳女士訂立委任書,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初步為期一年,每次期滿後將自動續期一年,除非根據委任書之條款予以終止。

    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陳女士須輪值告退,但有資格膺選連任。

    陳女士酬金為每年120,000港元,此乃由董事會參照薪酬委員會的建議,在考慮彼之職務和責任、本公司之業績和當前的市場情況後釐定及批准。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陳女士之重選連任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的事宜,亦無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之規定而須予披露。

    高雲先生(「高先生」)高先生,41歲,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及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獲委任為董事會聯席主席。

    高先生畢業於美國東密西根大學,持有理學碩士學位。

    彼擔任多家上市公司和大型集團的高層人員,擁有逾十八年的相關管理經驗。

    高先生多年來專注於互聯網和實體經濟相結合,通過供應鏈金融服務、物流服務、資訊服務等綜合服務體系,配套媒體傳播,線上線下結合的產業經濟。

    高先生現任寶能集團國際供應鏈公司總經理。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高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職務,過往亦無於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彼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高先生持有27,960,000股本公司股份,佔本公司股本的1.14%。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高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權益。

    附錄二建議重選連任之董事詳情–22–本公司已與高先生訂立委任書,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起初步為期一年,每次期滿後將自動續期一年,除非根據委任書之條款予以終止。

    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高先生須輪值告退,但有資格膺選連任。

    高先生酬金為每年120,000港元,此乃由董事會參照薪酬委員會的建議,在考慮彼之職務和責任、本公司之業績和當前的市場情況後釐定及批准。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高先生之重選連任須讓本公司股東知悉的事宜,亦無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h)至(v)段之規定而須予披露。

    附錄三股東週年大會通告–23–(股份代號:204)CHINAINVESTMENTDEVELOPMENTLIMITED中國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續存之有限公司)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中國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63樓6303–04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處理下列事項:普通事項1.省览及審議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以及董事(「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2.重選退任董事並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3.續聘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核數師酬金;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為普通決議案:4.「動議:(a)在本決議案下文(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附錄三股東週年大會通告–24–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並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有關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債券及債權證);(b)本決議案(a)段所述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作出或授出可能須於有關期間內或完結後行使有關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債券及債權證);(c)董事根據本決議案上文(a)及(b)段之批准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將予配發(不論依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之股本總面值(不包括根據供股(定義見下文),或因本公司所採納之購股權計劃授出之任何購股權獲行使,或於本公司可能發行之認股權證隨附之認購權獲行使而發行股份,或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發行股份以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或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值之20%;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時間止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百慕達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當日;及(iii)本決議案項下給予之授權由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當日。

    「供股」指於本公司董事會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及(如適用)有權接納有關發售建議之本公司其他證券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於本公司有關股份(或(如適用)有關其他證券)附錄三股東週年大會通告–25–之持股比例發售本公司股份或發行附帶權利可認購本公司股份之購股權、認股權證或其他證券(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額或任何地區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法律限制或責任或規定,作出其認為必要或合宜之豁除或其他安排)。

    」5.「動議:(a)在本決議案(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根據及按照所有適用法例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經不時修訂之規定,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股份可能上市並就此而言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之股份(「股份」);(b)本決議案上文(a)段之批准將加入授予董事之任何其他授權,並授權董事代表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內促使本公司按董事釐定之價格購回其股份;(c)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可予購回之本公司股份總面值,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值10%,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數額限制;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時間止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附錄三股東週年大會通告–26–(ii)法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當日;或(iii)本決議案項下給予之授權由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當日。

    」6.「動議在大會通告(本決議案為其中部分)所載第4項及第5項決議案獲通過後,將本公司根據及遵照上述第5項普通決議案所購回本公司股份之總面值,加入根據及遵照上文第4項普通決議案董事可能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將予配發之本公司股本總面值。

    」7.「動議待聯交所批准因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採納的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可予配發及發行的本公司有關股份數目(相當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10%)上市及買賣後:(a)謹此批准更新購股權計劃的10%限額(「計劃授權限額」),惟因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將予授出的所有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就計算計劃授權限額而言,先前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授出的購股權(包括根據購股權計劃或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的條款尚未行使、已註銷、失效或行使的購股權不得計算在內)(「經更新計劃授權限額」);及(b)謹此授權董事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不超過經更新計劃授權限額的購股權,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因該等購股權獲行使而附錄三股東週年大會通告–27–涉及的本公司股份,並作出彼等認為必要或權宜之有關行為及簽立有關文件(包括於適用情況下加蓋印章)以令上述安排生效。

    」承董事會命中國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聯席主席韓正海香港,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註冊辦事處:香港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ClarendonHouse香港2ChurchStreet灣仔港灣道18號HamiltonHM11中環廣場63樓6303–04室Bermuda附註:1.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召開之大會並於會上表決之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及在公司細則條文規限下代其表決。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惟須為個人及親身代表股東出席大會。

    倘委任超過一名受委代表,則須註明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數目。

    2.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或續會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方為有效。

    3.就上述所提呈第4項及第6項決議案而言,本公司徵求股東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授權根據上市規則配發及發行股份。

    4.就上述所提呈第5項決議案而言,董事謹此聲明,彼等將在其認為符合本公司股東利益之情況下行使該決議案賦予之權力以購回股份。

    載有上市規則所規定以便本公司股東可在知情情況下決定就所提呈決議案進行表決之必要資料之說明函件載於於有關日期寄發予本公司股東的通函附錄一內。

    5.為確定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資格,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於該段期間,概不會進行股份過戶之登記。

    為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股東應確保所有股份過附錄三股東週年大會通告–28–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以辦理登記手續。

    6.若股東週年大會當日上午八時正之後任何時間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香港政府公布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生效,大會將延期舉行。

    本公司將於本公司網站及聯交所披露易網站刊發公告,通知股東重新安排的大會舉行日期、時間及地點。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陳昌義先生及陳耀彬先生;非執行董事韓正海先生(聯席主席)、高雲先生(聯席主席)、鄧東平先生、劉立漢先生、朱治錕先生及張軍澤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莫莉女士、石柱先生及陳順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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