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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凡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日期:2022-08-10 01:01:3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5701) 用户喜爱度:等级967 本文被分享:982次 互动意愿(强)

    武汉凡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证券代码:002194证券简称:武汉凡谷公告编号:2011-028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1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 3、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2022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 二、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2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5.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6. 三、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首次授予的8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优良或合格,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7. 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 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9.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的8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223.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10. 四、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预留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优良或合格,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11. 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2. 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3.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预留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321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14. 五、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个人绩效考核等情况均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15.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

    16.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1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538,50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马洪、唐斌、卢彦勤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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