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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宏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8月修订)

    日期:2022-08-12 09:04:3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2729) 用户喜爱度:等级982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新宏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8月修订)

    1.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完善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3.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4.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合规性原则。

    5.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6. (二)平等性原则。

    7.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8. (三)主动性原则。

    9.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10. (四)诚实守信原则。

    11.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12. 第五条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3. 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14. 第六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二)透露或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四)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八)从事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5.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四)其他相关人员和机构。

    16.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五)企业的文化建设;(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证e互动平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4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和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

    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鼓励公司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5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六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六)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八条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积极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6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存在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

    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九条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二十条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互动信息、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二十一条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主动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本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当指派并授权专人及时查看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予以回复。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7投资者提问较多或者公司认为重要的问题,公司应当汇总梳理,并将问题和答复提交上证e互动平台的“热推问题”栏目予以展示。

    公司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定期举行“上证e访谈”,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与各类投资者公开进行互动沟通。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发布投资者说明会、证券分析师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当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一)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8(二)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二十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七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定期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下属机构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系统性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9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关于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中选择。

    第三十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三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如有)等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上市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0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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